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属奉天省,县设9个区,永宁为第五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复县解放后建永宁区,所在地永宁监。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1月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复县区划永宁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复县区划永宁区。
1950年1月,复县区划永宁为第五区公所。
1951年6月,复县区划永宁为第四区公所,辖37村,包括北海区1村(宋家村),平山区15村。
1956年4月,复县区划永宁区所在地永宁监辖兴隆、新庄、永宁、夏家4个。
1958年3月,复县区划永宁乡,所在地永宁监。
1958年11月,复县区划永宁公社,辖李官、永宁、土城、兴隆、王电、华铜。
1961年5月,复县区划永宁公社。
1983年7月,复县区划永宁乡,辖18村。
1985年7月,属瓦房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