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为辽东郡之东北境。
秦时,隶属辽东郡之东北境。
汉武帝时期,拓朝鲜,置玄菟等四郡,新宾地区隶玄菟郡。
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隶于唐安东都护府。
辽代契丹天显元年(926年),受辖东丹国。
辽会同二年(938年),属东京道辖地。
金太祖收国元年(1115年),隶东京路。
元元贞二年(1296年),为沈阳路东北境。
明正统三年(1438年)六月,女真建州卫几经迁徙,移驻今新宾烟筒山东南,是为新宾地区置卫之始。
明正统五年(1440年),建州左卫亦迁来此,与建州卫合处一地。
明正统七年(1442年)二月,明又由建州左卫析设建州右卫。
至此,建州三卫皆处新宾地区。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国,建元天命,赫图阿拉城成为后金第一个都城。
清天聪八年(1634年),清太宗皇太极封赫图阿拉为兴京,派官兵驻守。
清康熙九年(1670年),设永陵总管衙门及水陵八旗旗署。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设兴京城守尉衙门。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设兴京理事通判衙门。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奉天省,兴京属奉天省东边道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2日,新宾划归安东省第三专署管辖。
1949年,设置辽东省,新宾县隶之。
1954年7月23日,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新宾县为辽宁省直辖县。
1956年2月8日,成立铁岭专区,新宾归其辖属,同时撤销县属区建置。
1959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岭等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市管,新宾县归抚顺市管辖。
1964年3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
建立沈阳专员公署,新宾县改隶沈阳专员公署管辖。
1985年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宾县,建立新宾满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