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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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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民境内高台子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测定,早在6000年前,新民地区就有人类活动。

春秋时期,新民境内的古代部族为殷末遗民箕子的方国(商周时对少数部族的称呼)和辽东貊、东胡、戎等。

战国时期,燕将秦开击溃东胡族,此后新民地区属燕的“辽东郡”。

秦朝时期,沿燕制,新民仍属辽东郡。

西汉时期,新民属辽东郡,东部为望平县(治所在今大古城子),西部为无虑县。

东汉时期,辽河东仍属辽东郡的望平,辽西属乌桓族“辽东属国”的无虑县。

三国西晋时期,辽河东属平州玄菟郡望平县,河西属平州昌黎郡昌黎县(治所在今义县)。

东晋十六国时期,新民先后为鲜卑族前燕、氐族前秦、鲜卑族后燕所据东晋元兴三年(404年),辽河以东为高句丽族所据,河西先后为后燕、北燕、北魏领地。

南北朝时期,新民全境为高丽族所据(北齐后高句丽族称为高丽族)。

隋朝初期,新民仍为高丽族所据。

隋大业八年(612年),隋占辽河以西,置辽东郡,治所称通定镇,即今辽滨塔,辽河以东仍属高丽族。

唐朝初期,辽河以东属高丽族,河西属唐的辽州。

唐贞观十九年(645年),唐越辽河,攻下高丽玄菟城,新民全境属唐安东都护府、襄平守捉,治所在今辽滨塔,称颇利城(后都护府襄平守捉移于辽阳)。

契丹天赞三年(924年),建辽州,新民属辽的东京道辽州。

大部属辽滨县,州、县治所同在今辽滨塔,东北角属安定县。

金朝时期,新民属东京路沈州(治所今沈阳)辽滨县(治所在今辽滨塔)。

元朝时期,新民东部属沈阳路,西部属广宁路。

明朝时期,新民属辽东都指挥司,东部为沈阳中卫,西部为广宁左卫辖地。

明万历年间(16世纪70年代),明建凹字形边墙,由新民西白土厂门南下到牛庄北三岔河越辽河,沿河东向北,越过新民东部老边达开原,将新民全境置于边外。

这时蒙古族兀良哈三卫由潢水(西拉木伦河)以北逐渐南移,其中泰宁卫一部占据辽河以西,福余卫一部进占辽河以东。

清朝时期,边墙改向,由白土厂门越新民北彰武台门,直达开原,新民又归回边内。

东部属奉天府承德县,西部属锦州府广宁县。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奉天府在巨流河设巡检司。

清乾隆初年,巡检司移驻新民屯。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分承德(今沈阳)西部,广宁东部地区,设新民厅(治所在新民屯),属奉天府。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改新民厅为府,辖镇安(今黑山)、彰武两县。

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新民府,建立新民县,属奉天省辽沈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奉天省改称辽宁省,新民属辽宁省。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占据东北,新民属伪奉天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新民属辽宁省。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29日,新民解放,属辽北省。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辽北、辽西两省合并为辽西省,新民县改属辽西省。

1954年8月,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新民县属辽宁省。

1955年1月,新民县划归辽宁省辽阳专区。

1958年末,新民县划归沈阳市。

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新民县撤县设市(县级市),仍属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