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期,中华民族的先人就生息在这里。
境内存有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和遗物。
商代,属营州。
周代,属幽州。
春秋时期,是燕国地。
战国时期,属燕国。
秦统一全国后,袭燕国旧制,仍属辽东郡地。
西汉初年,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属燕国。
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改燕国为郡,属辽东郡。
东汉,属幽州辽东郡;东汉末年,公孙度据辽东,属平州。
三国时期,属魏辽东郡西安平县地。
西晋,为平州辽东郡西安平县地。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北方进入十六国时期,先后属前燕、前秦、后燕和平州辽东郡。
安帝元兴三年(404年),高句丽陷辽东。
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军拔石城(今庄河城山)。
总章元年(668年),唐军攻克平壤,收复辽东,置安东都护府,庄河属之。
辽代时,属东京道东京辽阳府。
金代时,属东京路。
元代时,属辽阳行省辽阳路。
明代,属辽东都指挥使司,西与西南部为复州卫东,西北与北部为盖州卫秀岩城地,东及东北部为凤凰城辖域。
清初,属奉天府盖平县。
当时盖平县下设十二社(县下行政组织)庄河地区分属两社,西部为复来社,东部为岫岩社。
乾隆时,属岫岩厅(由盛京特别行政区管辖)。
清朝在盛京(今辽宁沈阳)设奉天将军与奉天将军府尹,对辽宁地区实行旗民分治,“凡满洲、蒙古、汉人八旗事务,则统之于奉天将军;凡民人事务,则统之于奉天府尹。”岫岩厅隶属于奉天将军,庄河因之。
光绪二年(1876年),岫岩厅改为州,隶凤凰直隶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根据奉天将军赵尔巽“庄河地属岫南控海之滨,左右扼制海口,适当冲要设治实属相应”的奏请,同年十月,划出岫岩州南部地区,设置庄河厅,并设庄河厅抚民同知。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改变辽宁地区行政建置,罢将军置东三省总督,废除“旗民分治制”。
庄河厅隶东三省总督奉天省兴凤道。
民国二年(1913年),庄河厅改为庄河县,隶属奉天省东路道。
民国三年(1914年),奉天省东路道更名为奉天省东边道。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9日,八路军挺进东北先遣支队解放庄河;9月12日,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辽南地区第一个县级人民政府——庄河县民主政府,隶属安东省。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1月,被国民党占领。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收复庄河,重新获得解放的庄河隶属辽南行政公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8月,直属辽宁省。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直属辽东省。
1954年8月,直属辽宁省。
1956年6月,划归安东省专区。
1959年1月,划归旅大(今大连)。
1965年12月,划归丹东。
1968年12月,划归旅大。
1987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边境县。
1992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属辽宁省县级市,由大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