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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洪江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洪江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洪江生产大队,设立洪江村民委员会,简称洪江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渔洋里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渔洋里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渔洋里生产大队,设立渔洋里村民委员会,简称渔洋里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渔洋垾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渔洋垾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渔洋垾生产大队,设立渔洋垾村民委员会,简称渔洋垾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秋竹岗村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秋竹岗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秋竹岗村生产大队,设立秋竹岗村民委员会,简称秋竹岗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长门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长门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长门生产大队,设立长门村民委员会,简称长门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武曲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武曲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武曲生产大队,设立武曲村民委员会,简称武曲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长春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长春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长春生产大队,设立长春村民委员会,简称长春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传胪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传胪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传胪生产大队,设立传胪村民委员会,简称传胪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祖厝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祖厝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祖厝生产大队,设立祖厝村民委员会,简称祖厝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长溪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长溪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长溪生产大队,设立长溪村民委员会,简称长溪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文岐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文岐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文岐生产大队,设立文岐村民委员会,简称文岐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武岐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武岐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武岐生产大队,设立武岐村民委员会,简称武岐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埕坞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埕坞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埕坞生产大队,设立埕坞村民委员会,简称埕坞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大京生产大队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大京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大京生产大队,设立大京村民委员会,简称大京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斗米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斗米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斗米生产大队,设立斗米村民委员会,简称斗米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