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解放初期建河底岗村民小组。 1955年称为河底岗合作社,1969年改称河底岗生产队,1984年改称河底岗合作社,2000年称为河底岗村民小组,2014年成立河底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55年10月耿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县,所下设的5个区58个乡编制中,新和属58个乡之一,当时名称为蒙化乡后改称新和乡,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区、乡、合作社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新和乡改称为新和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设区建乡,政社分设,公社改区,大队改乡,生产队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新和大队改称为新和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新和乡改称为新和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新和村办事处改称为新和村民委员会至今,隶属勐永镇。 |
1955年10月耿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县,所下设的5个区58个乡编制中,芒来属58个乡之一,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区、乡、合作社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芒来乡改称为芒来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设区建乡,政社分设,公社改区,大队改乡,生产队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芒来大队改称为芒来拉祜族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芒来拉祜族乡改称为芒来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芒来村办事处改称为芒来村民委员会至今,隶属勐永镇。 |
1955年10月耿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县,所下设的5个区58个乡编制中,芒佑属58个乡之一,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芒佑乡改称为芒佑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芒佑大队改称为芒佑拉祜族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芒佑拉祜族乡改称为芒佑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芒佑村办事处改称为芒佑村民委员会至今,隶属勐永镇。 由于驻地较远不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因,于1991年1月,由老芒佑村(户爱村)迁至新芒佑村。 |
1955年10月耿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县,所下设的5个区58个乡编制中,芒糯属58个乡之一,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芒糯乡改称为芒糯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芒糯大队改称为芒糯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芒糯乡改称为芒糯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芒糯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5年10月耿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县,所下设的5个区58个乡编制中,帮令村属58个乡之一,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区、乡、合作社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帮令乡改称为帮令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设区建乡,政社分设,公社改区,大队改乡,生产队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帮令大队改称为帮令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帮令乡改称为帮令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帮令村办事处改称为帮令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9年,香竹林从临沧专区直属大雪山区工委划归耿马县,称香竹林乡,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区、乡、合作社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香竹林乡改称为香竹林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设区建乡,政社分设,公社改区,大队改乡,生产队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光香竹林大队改称为香竹林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香竹林乡改称为香竹林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香竹林村办事处改称为香竹林村民委员会至今,隶属勐永镇。 |
1959年,光木林从临沧专区直属大雪山区工委划归耿马县,称光木林乡,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区、乡、合作社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光木林乡改称为光木林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设区建乡,政社分设,公社改区,大队改乡,生产队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光木林大队改称为光木林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光木林乡改称为光木林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光木林村办事处改称为光木林村民委员会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