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晖区 春秋,属楚。 秦,属长沙郡。 汉高祖5年(前202年),置酃县,属长沙郡。 建安元年(196年),析酃县南部东北境、烝阳县东境置临烝县。 三国,改长沙郡为湘东郡、衡阳郡,以湘江为界,鄱县属湘东郡。 晋,酃县并入临烝县,并以临烝县城为湘东郡治,地点在今江东区境域。 陈,析临烝县东属地置新城县(江东境域属之),属湘东郡。 隋,废湘东郡置衡州,并临烝、新城及重安三县置衡阳县,隶衡州。 唐武德四年(621),改衡山郡为衡州,恢复临烝县,临烝、新城均隶衡州。 开元二十年(732),临烝县复名衡阳县,属衡阳郡,江东地域属之。 五代十国,江东属衡州,为五代十国中的楚国所辖。 宋,立衡州衡阳郡,江东境域属之。 元,改衡州衡阳郡为衡州路,仍治衡阳县,江东属衡阳县。 至元二年(1336),析衡阳东乡为新城县,江东属新城县。 明洪武三年(1370),改衡州路为衡州府,治新城县。 洪武十年(1377),并新城县入衡阳县,仍属衡州府。 清,置衡州府,治衡阳县,江东属衡阳县。 乾隆二十年(1755),析其东南境(约今衡南县境)置清泉县,江东属清泉县。 民国元年(1912),并清泉、衡阳二县归衡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衡州府改名衡阳县,江东属之。 民国三年(1914年),属衡阳道。 民国九年(1920年),直属省。 民国26年,衡阳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29年5月,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立衡阳市,江东为第五区。 1949年8月,撤销衡阳市,并入衡阳县,第五区改为江东镇,属衡阳县。 10月,复设衡阳市,江东复为第五区。 1951年9月,第五区调整为第三区。 1955年,第三区改称江东区。 1960年,改称衡阳市江东区人民公社。 1961年,复置江东区。 2001年,撤销江东区,设立珠晖区。 |
2、雁峰区 雁峰,因南岳七十二峰之首廻雁峰秀居城中而得名。 今区境古属荆州。 秦,分天下为36郡,属长沙郡。 汉,置长沙国,属之。 三国时,先属蜀衡阳郡临蒸县,后属吴。 晋,析荆州、扬州,置湘州与江州,属湘州。 南北朝,先后属宋、齐、梁、陈的衡阳王国、衡阳男国。 隋,随临蒸并入衡阳县。 唐,全国分为10道,属江南道衡州衡阳郡。 五代,属楚。 宋,全国分为13道,并于各道设路,路道并存。 属荆湖南路衡阳郡衡阳县。 元,全国分为10个行省,省下设路、州、县,属湖广行省衡州路衡阳县。 明初,沿袭元制,但改省以下路为府,属湖广行省衡州府衡阳县。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衡州府衡阳县。 清初至乾隆二十一年,属衡阳县,乾隆二十一年(1756),析衡阳县东南境置清泉县,属清泉县。 民国初年,清泉县并入衡阳县。 民国31年(1942),析衡阳县城区置衡阳市,建市时属第二区和第一区(部分)。 民国38年(1949)9月,撤区改镇,属雁峰镇。 10月,仍属第二区。 1951年10月,组建衡阳市第一区。 1955年5月,改称衡阳市城南区。 2001年5月,撤销城南区,设立雁峰区。 |
3、石鼓区 今城北区地域,古为抇越地。 商属荆楚。 周属荆州。 春秋属楚。 西汉属酃县县治设蒸湘河流处,隶长沙国。 永建三年(128年)治所迁至酃湖东岸。 东汉献帝(196年)建安六年荆州刺史刘表割酃县南部东北境、烝阳县东境置临烝县,县治从酃湖东岸迁回原酃县治所。 临烝县,隶零陵郡。 三国时,始属蜀,后属吴。 西晋属湘东郡酃县。 东晋酃县并入临烝县,属湘东郡临烝县。 南北朝时代,衡阳地域先后归宋、齐、梁、陈各朝所有。 属湘东郡,分别称临烝县、临烝伯国、侯国和新城县。 隋并临烝、新城、重安3县,始置衡阳县。 州、县同治,属衡州衡阳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分衡阳县置临蒸(改“临烝”为“临蒸”)、新城、重安3县,隶衡阳郡。 七年(624年),州治从湘江东岸迁至境内。 新城县入临蒸县。 属临蒸县。 天宝元年(742年)后,州郡并称,属衡州衡阳郡衡阳县。 五代,属衡阳县。 宋,属荆湖南路衡州衡阳郡衡阳县。 元,确定行省制度,省下设路。 属湖广行省衡州路衡阳县。 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分衡阳县东南复置新城县。 明洪武十年(1377年),并新城县入衡阳县。 属衡州府衡阳县。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属湖南省衡永郴桂道衡州府衡阳县。 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初二日,吴三桂在衡阳称帝,改衡州府为定天府,立都建宫境内(今衡南县政府所在地)。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以蒸水为界分衡阳县东南境置清泉县。 属衡州府清泉县。 民国初期,隶衡永郴桂道。 民国十一年(1922年)废道制,属湖南省衡阳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湖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五月,改为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一日,析衡阳县城区和环城地域置衡阳市,为省直辖,设8个分区。 第三区为今属地。 1949年10月8日衡阳解放后,境内先后称第三区、第二区。 1955年6月,属衡阳市。 1980年2月20日经湖南省委批准,衡阳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石鼓区属之。 |
4、蒸湘区 唐、虞、夏,今衡阳市郊区地域属荆州。 商,属荆楚。 周,属荆州。 战国中期,属楚黔中地。 秦,属长沙郡。 西汉,先后属酃县、承阳县、钟武县、蒸阳等县和钟武侯国、承阳侯国。 东汉建安初,析酃县、承阳(今衡阳县蒸水北岸地)之部分地置临蒸县,今衡郊大部分地域属郡县、承阳,蒸水以北属临蒸县。 三国,始属蜀。 刘禅景耀元年,吴孙亮太平三年(258),改长沙郡为湘东郡、衡阳郡,以湘江为界,东郊属吴湘东郡酃县,西郊属蜀衡阳郡临丞县。 后全属吴。 晋太元二十年(395),酃县并入临丞县,今衡郊地域属之。 南朝宋元嘉元年(424),改临丞县为临丞伯国,今衡郊属临丞伯国。 陈太建元年(569),分临丞县东乡置新城县,今衡郊地域分属临丞、新城县。 隋开皇九年(589),并临丞、新城、重安三县置衡阳县,属衡阳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置临蒸(临丞更名)、新城县,今衡郊属临蒸、新城。 七年,省新城入临蒸,今衡郊属临蒸。 五代,属衡州府衡阳县。 宋代,属荆湖南路衡阳郡衡阳县。 元至元二年(1336),分衡阳县东南乡置新城县,分属衡阳、新城县。 明洪武十年(1377),并新城入衡阳县,属衡阳县。 清乾隆二十年(1755),属衡阳县。 二十一年分衡阳县东南乡置清泉县,以蒸水为界,今衡郊北属衡阳县,南属清泉县。 民国元年(1912),并衡阳、清泉二县为衡州府,境域属衡州府。 3年,属衡阳道衡阳县。 11年废道制,属衡阳县。 27年属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衡阳县。 31年析衡阳县城区和环城地域置衡阳市,属衡阳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衡阳市。 1959年3月,衡南县划入衡阳市,属衡南县。 1961年9月,衡南县仍属衡阳专员公署,衡郊复属衡阳市。 1980年8月,衡阳市撤销市革命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设立衡阳市郊区。 2001年4月,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成立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 |
5、南岳区 上古南岳古为衡州之域。 秦统一中国后,南岳衡山其地属衡阳郡。 三国吴会稽王太平二年(257年),隶属衡阳县。 西晋永熙元年(290年),改衡阳县为衡山县,为县名之始。 隋属衡州郡。 唐属衡州。 55.88属衡州衡阳郡。 元属衡州路。 明属衡州府。 清因之。 中华民国废府存道,直属衡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20世纪50年代,衡山县属湘南行政区(行政中心衡阳市)、衡阳专区。 1960年初,衡山划出南岳公社和南岳镇归衡阳市南岳管理局管辖,次年底,南岳管理局改称南岳县。 1966年,撤销南岳县;将衡山县湘江以东地区析出组建衡东县,原南岳县与衡山县湘江以西地区合并为衡山县。 1984年,正式成立南岳区人民政府。 |
6、衡阳县 战国中期,衡阳属楚。 秦代属长沙郡。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始置承阳县,属长沙王国。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于蒸水之南置钟武县,属零陵郡。 汉宣帝元康元年(前65年),钟武县改称钟武侯国。 汉平帝元始元年(1年),承阳县改称承阳侯国。 新莽始建国元年(9年),将承阳、钟武合并称钟武、改名钟桓。 东汉建武二年(26年),改承阳为蒸阳,与钟武皆称侯国,属零陵郡。 永建三年(128年),钟武更名为重安侯国。 献帝建安初,析蒸阳县、鄙县的部分属地置临蒸县,属零陵郡。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分长沙西部置衡阳郡。 蒸阳、重安、临蒸属衡阳郡。 东晋太元二十年(395年),都县并入临蒸县,属湘东郡;蒸阳县并入重安县,属衡阳郡。 南朝宋元嘉元年(424年),重安县改称重安侯国,临蒸县改称临蒸伯国。 宋泰始元年(465),改重安侯国为子国,属衡阳王国。 齐建元元年(479年),临蒸复称县,属湘东郡。 陈天嘉初,钟武并入临蒸,析临蒸县西部置衡山县,倚湘东郡郭。 陈太建元年(569年),析临蒸县东乡置新城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省衡阳、湘东二郡始置衡州,并临蒸、重安、新城三县始置衡阳县,州、县同城。 大业三年(607年),改衡州为衡山郡,仍以衡阳县为倚郭。 义宁元年(617年),隋在湖广的政权被萧铣的梁朝所取代。 梁凤鸣元年(617年),仍立衡州,衡阳县属梁国衡州,为附郭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衡山郡为衡州,分衡阳县复置重安、临蒸、新城三县。 武德七年(624年),并新城、重安两县入临蒸县。 开元二十年(732年),临蒸县复名衡阳县。 天宝元年(742年)后,州郡并称,衡阳县属衡州衡阳郡。 至德二年(757年),衡州防御使治所设衡阳县城,领辖衡、岳、潭、郴、邵、永、道、涪八州军事。 广德二年(764年),置湖南观察使治所于衡阳县城,领辖衡、潭、邵、永、道五州军事。 大历四年(769年)徙治潭州,在衡阳以湖南定名的建置中心,由衡阳转移到长沙。 五代十国后梁开平元年(907年),马殷割据湖广地区称楚王。 楚分所有地为二十八州一监,直隶长沙府,衡阳县隶属楚国衡州。 宋隶属荆湖南路衡州衡阳郡。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衡州改称衡州路,衡阳县隶属衡州路。 至元三年(1337年),析衡阳县东南乡复置新城县(今分属衡南县、耒阳市)。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改元朝衡州路为衡州府,衡阳县属衡州府。 明洪武元年(1368年),结束元朝统治,衡阳县归属明朝。 洪武十年(1377年),并新城县入衡阳县。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初二日,吴三桂在衡阳称帝,国号周,改元昭武,改衡州府为定天府。 康熙十七年(1678年)八月十七日,吴三桂病死。 康熙十八年(1679年),周的部卒退出衡州。 乾隆二十年(1755年),湖南巡抚陈宏谋,以衡阳县“幅员辽阔,路当冲要,事繁难治”为由,奏请朝廷析其东南境(约今衡南县)置县分治。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五月二十二日,吏部移文析衡阳县东南乡置清泉县。 中华民国民国元年(1912年)二月,并衡阳、清泉二县为衡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九月,裁府置县,衡州府复称衡阳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一月,湖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第五督察区机关设衡阳,衡阳县属第五督察区管辖。 民国二十九(1940年)五月,湖南省政府决定全省行政督察区由9个区改为10个区,驻衡阳的第五区改为第二区,衡阳县属第二督察区管辖。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析衡阳县城区及城郊3个乡置衡阳市。 县、市治同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8日,衡阳解放。 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52年4月,根据政务院决定,析衡阳县东南境一、二、四、九区置衡南县。 1952年7月,衡阳县治迁西渡。 1952年10月,撤衡阳、郴州、零陵专员公署设湘南行署,衡阳县隶属湘南行署。 1954年7月,撤湘南行署,复设衡阳专员公署,衡阳县属衡阳专员公署。 1968年9月,改衡阳专员公署为衡阳地区,衡阳县属衡阳地区。 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衡阳县隶属湖南省衡阳市。 |
7、衡南县 战国中期,属楚。 秦代,属长沙郡。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始置承阳县,属长沙王国。 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于蒸水之南置钟武县,属零陵郡。 宣帝元康元年(前65年),钟武县改称钟武侯国,平帝元始元年(1年),承阳县改称承阳侯国。 新莽始建国元年(9年),将承阳、钟武合并称钟武、改名钟桓。 东汉建武二年(26年),改承阳为蒸阳,与钟武皆称侯国,属零陵郡。 永建三年(128年),钟武更名为重安侯国。 建安初,析蒸阳县、鄙县的部分属地置临蒸县,属零陵郡。 三国时,吴孙亮太平二年(257年),分长沙西部置衡阳郡。 蒸阳、重安、临蒸属衡阳郡。 东晋孝武帝太元二十年(395年),都县并入临蒸县,属湘东郡;蒸阳县并入重安县,属衡阳郡。 南朝宋文帝元嘉元年(424年),重安县改称重安侯国,临蒸县改称临蒸伯国。 明帝泰始元年(465年),改重安侯国为子国,属衡阳王国。 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年),临蒸复称县,属湘东郡。 陈文帝天嘉初,钟武并入临蒸,析临蒸县西部置衡山县,倚湘东郡郭。 宣帝太建元年(569年),析临蒸县东乡置新城县。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省衡阳、湘东二郡始置衡州,并临蒸、重安、新城三县始置衡阳县,州、县同城。 大业三年(607年),改衡州为衡山郡,仍以衡阳县为倚郭。 恭帝义宁一年(617年),隋在湖广的政权被萧铣的梁朝所取代。 梁凤鸣元年(617年),仍立衡州,衡阳县属梁国衡州,为附郭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改衡山郡为衡州,分衡阳县复置重安、临蒸、新城三县。 七年(624年),并新城、重安两县入临蒸县。 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临蒸县复名衡阳县,天宝元年(742年)后,州郡并称,衡阳县属衡州衡阳郡。 肃宗至德二年(757年),衡州防御使治所设衡阳县城,领辖衡、岳、潭、郴、邵、永、道、涪八州军事。 代宗广德二年(764年),置湖南观察使治所于衡阳县城,领辖衡、潭、邵、永、道五州军事。 大历四年(769年)徙治潭州,在衡阳以湖南定名的建置中心,由衡阳转移到长沙。 五代十国时,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年),马殷割据湖广地区称楚王。 楚分所有地为二十八州一监,直隶长沙府,衡阳县隶属楚国衡州。 宋,隶属荆湖南路衡州衡阳郡。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衡州改称衡州路,衡阳县隶属衡州路。 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析衡阳县东南乡复置新城县(今分属衡南县、耒阳市)。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改元朝衡州路为衡州府,衡阳县属衡州府,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结束元朝统治归属明朝。 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并新城县入衡阳县。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初二日,吴三桂在衡阳称帝,改衡州府为定天府。 乾隆二十年(1755年),湖南巡抚陈宏谋,以衡阳县“幅员辽阔,路当冲要,事繁难治”为由,奏请朝廷析其东南境(约今衡南县)置县分治。 民国元年(1912年)2月,并衡阳、清泉二县为衡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9月,裁府置县,衡州府复称衡阳县。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月,析衡阳县城区及城郊3个乡置衡阳市。 县、市治同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月8日衡阳解放,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52年4月,根据政务院决定,析衡阳县东南境一、二、四、九区置衡南县。 |
8、衡山县 衡山县地在《禹贡》(此篇将当时中国划分为九州,分别记述其山川、物产、交通、贡赋,保存了重要的地理资料)荆州(古九州之一,《禹贡》云:“荆州及衡阳惟荆州,北据荆山,南及衡山之阳”)之境(尧时衡山在荆州南境。 舜时属荒服。 夏商未变,先后为三苗蛮族和扬越杂居之地),天文翼轸(yì、zhěn,翼、轸均为28宿之一。 南方有井、鬼、柳、星、张、翼、轸7宿,称朱鸟七宿。 首位称鹑首,中部〈柳、星、张〉称鹑火,末位称鹑尾)分野,鹑尾(chún,鹑尾为星次名,指翼轸二宿,古以为楚之分野)之次,本周麇(jūn)子国(另一说为糜子国,本志和《嘉靖衡州府志》等古籍都如此记载。 秦并天下,隶长沙郡(秦始皇24年)。 汉(汉高祖元年复属楚,汉高祖五年)封为长沙国湘南县地(新始建元年,废长沙国,湘南县改属荆州填蛮郡。 东汉建武元年,属荆州长沙郡湘南候国。 建安13年,为刘备所占。 建安20年,湘江东西一带分别为孙权、刘备割据。 建安24年,改属孙)。 三国时置衡阳县,隶衡阳郡(三国时吴大帝黄龙元年属吴,吴会稽王太平二年即公元257年,立衡阳郡兼置衡阳县〈非今衡阳县〉、湘西县,辖今衡山县、南岳区及湘潭县涓水以东和株洲县湘江以西地区),其地(县治)在今兜率寺(今永和乡老粮仓一带)侧,距今县治二十余里。 晋改曰衡山(西晋惠帝永熙元年即公元290年,衡阳县更名衡山县,属荆州衡阳郡,辖区与原衡阳县同。 永嘉元年8月,改属湘州。 东晋义洗十三年,复属荆州。 南北朝宋永初元年,重属湘州衡阳郡)。 隋以湘西、湘乡二县省入,隶潭州(隋开皇九年,湘乡、湘西两县并入衡山县,属长沙郡,县城迁湘西县城即今株洲市淦田一带)。 (大业三年,改衡州为衡山郡,属荆州,领衡阳、淶阳、湘潭、新宁四县)。 大业六年(辖今衡山县、南岳区、湘乡县、双峰县全境,湘潭县、湘潭市区、株洲县、株洲市区湘江西部地区和望城县湘江以西南部地区),迁治于白马峰下(今衡山县开云镇环溪村一带)。 (唐武德4年,析出湘乡县。 贞观元年,属江南道长沙郡。 神龙二年,改属衡山郡,辖区与晋时同)。 唐神龙三年,御史马目襄奏复旧治,其后又以水患改迁白茅镇,南临湘水百二十步,即今县治也(开元21年,属江南西道采访使。 天宝元年,衡山郡改名衡阳郡,衡山县属之。 天宝8年,湘江对岸原湘潭县部分地区划入,时衡山县辖今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和安仁县部分山区。 五代后梁开平元年,属南楚衡州)。 晋天福五年,属潭州。 未几,复隶衡州。 宋乾德三年,又属潭州。 淳化三年,复属衡州。 四年,因茶盐制置使雷有终请,遂定为潭之属县(至道3年,属湖南路潭州长沙郡。 咸平5年,划东南部地区给安仁县。 景炎2年,属湖广行省潭州路。 元天历2年,潭州路更名天临路。 至正24年,改天临路为衡州府,衡山县属之)。 明朝洪武初,仍隶衡州府。 编户三十二里(旧时县以下的行政单位),后并为一十七里。 案:在城一厢,在外六乡,分十六里。 疆域:东西广一百六十里,南北袤一百八十里。 里至:冬至攸县,地名井冲为界,一百二十里。 西至衡阳县,地名九渡铺为界,四十五里。 南至茶陵县,地名黄茅铺为界,北至湘潭,地名柘塘铺为界,三十五里。 东到攸县一百八十里。 西到衡阳县一百里。 南到茶陵县一百九十里。 北到湘潭县一百八十里。 东南到醴陵县九十五里,西南到安仁县二百三十里。 东北到善化县(系宋朝划长沙县五个乡,湘潭县两个乡而设。 1912年并入长沙县)二百八十里。 西北到湘乡县一百六十里。 形胜:南临湘水,北负开云,衡岳诸峰,磅礴蜿蜒,三面环拱如城。 湖以南郡县之治,雄壮奇胜莫能有过之者。 欧阳永叔(欧阳修)云:“山川秀丽称衡湘”,岂虚语哉!后,清属衡州府,民国废府存县,直隶湖南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衡山县域范围包括今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属衡阳专区管辖。 1951年12月,划出南岳及其附近山区,建南岳特别区。 1952年7月,南岳特别区撤销,归入衡山县建制。 同年11月13日,衡山县改属湘南行政区。 1954年,重属衡阳专区。 1960年4月,南岳管理局升格为县级行政单位,原南岳公社划分为南岳公社和南岳镇,归属南岳管理局。 1961年3月,南岳管理局将南岳公社组建为南岳、店门、祝融、师古4个人民公社,南岳镇不变。 同年11月,新桥、马迹、东湖、江东、贯塘、白果、松柏、望峰、贯底、棠兴10个公社划入南岳管理局。 1963年6月,南岳管理局更名为南岳县,辖原南岳管理局15个社(镇)。 1966年2月,撤销南岳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衡山县,同时析出湘江以东地区建衡东县。 1983年,地市合并,衡山县属衡阳市管辖。 1984年5月,析县境中部南岳镇、南岳乡及后山的东湖、马迹、望峰3个乡中的10个村建县级南岳区,直属衡阳市管辖。 2005年,开云镇与师古乡合并设立新开云镇。 根据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的相关规定,我县于2015年10月29日下发《衡山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东湖镇和马迹镇合并,设立新的东湖镇,乡镇驻地在原东湖镇驻地;白果镇和长青乡合并,设立新的白果镇,乡镇驻地在原白果镇驻地;岭坡乡和望峰乡合并,设立新的岭坡乡,乡镇驻地在原岭坡乡驻地;萱洲镇和贺家乡合并,设立新的萱洲镇,乡镇驻地在原萱洲镇驻地;开云镇和沙泉乡合并,设立新的开云镇,乡镇驻地在原开云镇驻地。 本次乡镇区划调整,衡山县乡镇由17个调整为12个,减少5个,除上述新设的开云镇、萱洲镇、东湖镇、白果镇、岭坡乡外,永和乡、长江镇、福田铺乡、新桥镇、贯塘乡、江东乡、店门镇七个乡镇的名称和驻地保持不变。 |
9、衡东县 据已出土的古文化遗址表明,衡东地域在5500-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晚期,有先民在湘江、米水沿岸栖息定居。 至公元前15世纪的商朝中叶,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衡东地域由新石器时代步入青铜器时期。 至战国中期,随着楚文化的南移,进入铁器时期。 战国中期楚悼王时期(公元前401至前380年),衡东地属楚国庞邑。 公元前201年秦统一中国,衡东地域始有建制沿革。 自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至1966年属衡阳郡、衡州、衡州路、衡州府、衡阳道、衡阳地区所辖之衡山县。 明朝中叶,衡东文化教育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先后创办了多家书院。 元、清两代曾出过状元何克明、彭浚,探花谭鑫振等。 196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60次会议决定,析衡阳市衡山县湘江以东行政区域设置衡东县,以其境位于衡山之东而得名,隶属衡阳专区。 1984年衡阳地区、衡阳市合并后,衡东县隶属衡阳市。 1996年,衡东县面积1925平方千米,人口约64.1万人。 辖9个镇、15个乡:城关镇、吴集镇、大浦镇、新塘镇、石湾镇、甘溪镇、杨桥镇、杨林镇、草市镇、南湾乡、荣桓乡、高塘乡、高湖乡、莫井乡、踏庄乡、横路乡、石滩乡、德圳乡、珍珠乡、霞流乡、栗木乡、白莲乡、大桥乡、三樟乡。 县政府驻城关镇。 霞流乡、荣桓乡先后撤乡设镇。 调整后,衡东县辖11个镇、13个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衡东县常住总人口594131人,其中,城关镇36817人,石湾镇31721人,新塘镇43850人,大浦镇40464人,吴集镇36707人,甘溪镇28156人,杨林镇26512人,草市镇28444人,杨桥镇28012人,霞流镇30621人,荣桓镇20692人,莫井乡10960人,踏庄乡13620人,高塘乡18599人,高湖乡26248人,南湾乡11971人,横路乡22908人,白莲乡24958人,大桥乡19106人,三樟乡18332人,栗木乡13372人,珍珠乡17847人,石滩乡27159人,德圳乡11644人,七一二矿5411人。 2004年,衡东县辖15个镇、9个乡:城关镇、石湾镇、新塘镇、大浦镇、吴集镇、甘溪镇、杨林镇、草市镇、杨桥镇、霞流镇、荣桓镇、高湖镇、白莲镇、大桥镇、蓬源镇、莫井乡、踏庄乡、高塘乡、南湾乡、三樟乡、栗木乡、珍珠乡、石滩乡、德圳乡。 |
10、祁东县 黄帝到颛顼氏,属内地偏荒。 帝喾迄唐、虞、夏、商、周,均属荆州。 春秋,属楚国南地。 战国,属楚黔中郡地。 秦,属长沙郡。 西汉,属泉陵侯国。 东汉,属泉陵县。 三国初,属蜀国地,刘备死后归吴。 孙皓元兴元年至天纪四年间(264~280),从泉陵析出永昌县、祁阳县。 县治分别设砖塘和金兰桥。 两晋、南北朝,不改。 隋开皇九年(589年),永昌、祁阳并入零陵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祁阳县。 贞观元年(627年),并省州县,祁阳县被裁撤,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复置祁阳县,原永昌县地归并祁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年,均沿袭不变。 [22]1952年4月,将原祁阳县东部的七、八、九、十区的全部及第五区、第六区的大部划出建立祁东县,因县境内区域大部分位于祁阳县之东,故名。 县城设在湘桂铁路上的洪桥镇,属零陵专区。 [22]1952年10月,属湘南行署,1954年7月,属衡阳地区。 1983年6月,属衡阳市。 |
11、耒阳市 耒阳建置很早,在夏商属荆州,战国时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置耒县,因耒水而命名,隶长沙郡。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以其治位耒水之北,更名耒阳县,隶属桂阳郡。 王莽新朝开凤元年(14年),改耒阳县为南平亭,隶南平郡(桂阳郡改)。 东汉建武年间(25~26年),废南平亭,复耒阳为县,隶桂阳郡,属荆州刺史部。 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刘豫州”据荆州,取桂阳,耒隶之。 蜀汉(222年)隶桂阳郡,属荆州刺史。 章武二年(222年)八月荆襄属吴,耒阳仍隶桂阳郡。 吴孙亮(252~258年)析县地为新宁、新平、梨阳、耒阳四县,耒阳属桂阳郡。 西晋(256~316年)耒阳仍隶桂阳郡,初属湘州,复属荆州。 改梨阳县为利阳县,仍属湘东郡。 东晋孝武帝太元二十年(395年),撤利阳并入耒阳,隶桂阳郡,属江州。 南北朝时,南朝宋、齐至梁天正元年(420~551年),耒阳县隶桂阳郡,属湘州。 梁元帝时(552~554年),迁耒阳县治于列敖山口,改隶湘东郡,上属湘洲。 陈朝未变。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平陈,耒阳县更为涞阴县,以其治位于耒阳水之阴也(水之东为阴),置衡州,县属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名耒阳县,治所迁回汉晋故治,隶衡州。 贞观元年(627年)起,上属江南道。 昭宗乾宁三年(896年)马殷据潭州,称楚王,衡州俱系统属,耒属焉,历梁、唐、晋、汉,凡五十六年,皆马殷地。 南唐保大九年(951年)李璟时,刘仁瞻取岳州,命边镐自袁州取长沙而楚天,十年(952年)武平节度使周行逢取潭州,子保叔嗣衡洲刺史,而耒阳属南唐,名仍旧。 宋朝,改名为耒阳县,隶衡州衡阳郡,属荆湖南路安抚尽T雷嬷猎晔拍辏�1282年),因耒阳民众繁富,升为州,直隶湖广行省湖南道宣尉司。 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耒阳因遭兵灾,人口骤减,复降为县,隶衡州府,属湖广政使司。 清朝仍为耒阳县,隶衡州府,属衡东郴桂道(初为衡永郴道)。 民国三年(1914年),改衡永郴桂道为衡阳道,耒阳隶衡阳道,属湖南省。 民国十一年(1922年),废道存省,耒阳县隶湖南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湖南省分置9个行政督察区。 耒阳县隶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将全省改划为十个行政督察区,耒阳县隶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7月3日,日军侵占耒阳城,县政府迁上堡街(今属黄市镇),后迁严塘铺(今属大义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15日境内日军缴械,耒阳光复,县政府迁回县城。 1949年10月7日,耒阳解放,12月成立县人民政府,隶衡阳专区。 1952年11月,衡阳、郴县、零陵三专署合并成立湘南行署(行署驻衡阳),耒阳隶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署,改设衡阳、郴县两个专署,耒阳隶郴县专区(1960年改名为郴州专区,1979年更名为郴州地区)。 1983年7月1日,改隶衡阳市。 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耒阳县升格为县级耒阳市,隶属衡阳市。 以原城关镇为市区。 1989年3月,撤销城关、灶市2镇,设置蔡子池、水东江、灶市3个街道办事处,将三架乡的五里牌村、梅桥村划归蔡子池街道办事处管辖,三架乡的锡里村民委员会21个村民小组、余庆乡的联平村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划归灶市街道办事处管辖。 2006年3月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五里牌街道办事处,4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 办事处总面积29平方公里,人口5.3万人,2010年8月12日成立三顺街道办事处,辖1个居委会、6个建制村,总面积26.56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办事处机关驻三顺村。 |
12、常宁市 商周时期,常宁就出现城址。 秦汉时,属耒阳县。 三国吴,孙亮析耒阳西南地置新宁、新平二县。 东晋太元二十年(396年),并新平于新宁县。 唐天宝元年(742年),改新宁为常宁。 五代及宋属长沙国。 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升为州,属湖南宣慰道。 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降为县,属湖广布政使司。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属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12日,常宁和平解放,属湘南专区。 1952年4月,改属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属湘南专区。 1996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常宁县设常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