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郑和元年(1111年)置青阳镇。 1947年改为青阳市,隶属泗宿县青阳区。 1949年4月置青阳镇,隶属泗洪县青阳区。 1957年青阳镇改为县直属镇。 1958年青阳镇改为青阳人民公社。 1962年复置青阳镇。 2018年5月撤销青阳镇,其区域分设青阳、重岗、大楼3个街道。 |
1949年置小楼乡,隶属泗洪县青阳区。 1957年重置小楼乡。 1958年撤乡设小楼人民公社,1981年以驻地大楼更名为大楼人民公社。 1983年改置为大楼乡,2005年并入青阳镇。 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青阳镇,将其区域分设为青阳、重岗、大楼3个街道。 |
1957年从青阳区析出置重岗乡。 1958年撤销重岗乡设立重岗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重岗乡,2005年并入青阳镇。 2018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青阳镇,将其区域分设为青阳、重岗、大楼3个街道。 |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称双沟镇。 1940年置双沟镇,隶属泗南县双沟区。 1949年隶属泗洪县双沟区。 1965年置双沟镇(县直属镇)。 1989年双沟镇与双沟乡合并设立双沟镇。 2020年7月,撤销双沟镇、四河乡、峰山乡,设立新的双沟镇。 |
1949年4月置上塘乡,隶属泗洪县魏营区。 1957年重置上塘乡。 1958年上塘乡改设为上塘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上塘乡。 198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上塘乡,设立上塘镇。 名称沿用至今。 |
1941年设魏营乡,隶属泗南县魏营区。 1949年隶属泗洪县魏营区。 1957年重置魏营乡。 1958年撤乡设魏营人民公社。 同年并入上塘人民公社。 1959年析置魏营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魏营乡。 200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苏民行〔2000〕50号)通知,撤销魏营乡,设立魏营镇。 名称沿用至今。 |
1949年置临淮乡,隶属泗洪县洪泽湖管理局。 1958年撤乡设临淮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临淮乡。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苏民行〔1993〕35号)通知,撤销临淮乡,设立临淮镇。 2020年7月,撤销临淮镇、城头乡,设立新的临淮镇。 |
南北朝梁天监八年(公元509年)徐城被淹后置半城镇。 1944年10月半城镇改名为雪枫镇,隶属泗南县雪枫区。 1949年隶属泗洪县雪枫区。 1956年划属洪泽县。 1957年改设雪枫乡。 1958年撤乡设立雪枫人民公社。 1966年更名为半城人民公社。 1983年改置半城乡。 198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半城乡,设立半城镇,同年12月由洪泽县划归泗洪县。 2020年7月,撤销半城镇、陈圩乡,设立新的半城镇。 |
1949年4月置孙园乡,隶属泗洪县雪枫区。 1957年重置孙园乡。 1958年属崔集人民公社。 1960年崔集人民公社驻地迁至孙园。 1981年10月崔集人民公社更名为孙园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孙园乡。 1999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苏民行〔1999〕58号)通知,撤销孙园乡,设立孙园镇。 名称沿用至今。 |
1949年置梅花乡,隶属泗洪县归仁区。 1957年重置梅花乡。 1958年分属重岗、归仁人民公社。 1962年从重岗、归仁人民公社析置梅花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梅花乡。 200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苏民行〔2000〕49号)通知,撤销梅花乡,设立梅花镇。 名称沿用至今。 |
1941年设归仁镇,隶属泗宿县归仁区。 1949年属泗洪县归仁区。 1957年重置归仁乡。 1958年撤乡设归仁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归仁乡。 198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归仁乡,设立归仁镇。 名称沿用至今。 |
1940年置金锁镇,隶属泗宿县金锁区。 1949年秋冬金锁镇改置金镇乡,隶属泗洪县金镇区。 1957年重置金镇乡。 1958年撤乡设金镇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金镇乡。 198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金镇乡,设立金锁镇。 名称沿用至今。 |
1941年设朱湖乡,隶属泗宿县朱湖区。 1949年隶属泗洪县金镇区。 1957年重置朱湖乡。 1958年属金镇人民公社。 1962年析出置朱湖人民公社。 1983年改置朱湖乡。 200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苏民行〔2000〕47号)通知,撤销朱湖乡,设立朱湖镇。 名称沿用至今。 |
1942年置界集乡,隶属泗阳县界集区。 1949年4月设立泗洪县时划属泗洪县界集区,1957年重置界集乡。 1958年撤销界集乡设立界集人民公社。 1983年复置界集乡。 1989年撤乡设立界集镇。 2020年7月,撤销界集镇、曹庙乡、太平镇,设立新的界集镇。 |
1942年置龙集乡,隶属泗阳县龙集区。 1949年隶属泗洪县龙集区。 1957年重置龙集乡。 1958年撤乡设龙集人民公社,1983年复置龙集乡,200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苏民行〔1999〕165号)通知,撤销龙集乡,设立龙集镇。 名称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