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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高坪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明正德七年(1512),属大安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隶属坊廊里;乾隆元年(1736),隶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年(1866),隶属建始东乡;民国七年(1918),隶属“礼”字区高店子乡;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隶属茅田区高店子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土地岭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前峰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前峰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仍为前峰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前峰大队更名为土地岭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为土地岭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土地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康熙二十二年(1683),隶属坊廊里;乾隆元年(1736),隶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大安里;民国七年(1918),隶属“礼”字区高店子乡;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隶属茅田区高店子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陶家垭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前进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前进大队更名为陶家垭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陶家垭村村民委员会。

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苏家坪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苏坪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苏坪大队更名为苏家坪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2014年调整建制,更名为苏家坪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正德七年(1512年),隶属大安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隶属坊廊里;乾隆元年(1736年),隶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民国七年(1918年),隶属“礼”字区望坪乡;民国二十五年,隶属二区署高店子联保;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年,隶属茅田区望坪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河落子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合心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合心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仍名为合心大队;1982年更名为高坪公社河落子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更名为河落子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名为河落子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河落子村管辖至今。

明正德七年(1512年)属夔州府建始县大安里;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隶属坊廊里;乾隆元年(1736年),隶属施南府建始县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民国七年(1918年),隶属“礼”字区高店子乡;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年,隶属茅田区高店子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麻扎坪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为高龙公社麻扎大队;1961年5月恢复区(镇)建制为高坪区星火公社麻扎大队;1984年6月撤社建区时为高坪区桑园乡麻扎村;2001年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时,命名为高坪镇麻扎坪村村民委员会。

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大堰塘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八角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名为八角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名为八角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从八角大队分出,成立农科大队;1996年撤区建乡(镇),属高坪乡管辖,名为大堰塘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大堰塘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正德七年(1512年),隶属大安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属坊廊里;清乾隆元年(1736年),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民国七年(1918年),属“礼”字区高店子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隶属二区署高店子联保;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属茅田区高店子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花石板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集火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更名为花石板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花石板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此地名自明朝嘉靖年间,即因御史黄襄《过石门》诗而得名。

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石门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荷花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荷花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仍名为荷花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荷花大队更名为石门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名为石门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石门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属坊廊里;清乾隆元年(1736年),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民国七年(1918年),属“礼”字区高店子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隶属二区署高店子联保;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属茅田区高店子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花园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花园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花园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仍名为花园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花园大队更名为花园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名为花园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花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清雍正末年,鲜姓等氏先民为避水灾,从宜昌的宜都先到巴东兔儿坪,后辗转迁来此地,见此地有一溪沟,下雨有水,平常无水,便将此地称为干沟。

民国七年(1918)属礼字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属高店子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干沟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光明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光明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仍名为光明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光明大队更名为干沟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名为干沟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干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赤沙地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青山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青山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仍名为青山大队;1982年更名为高坪公社赤沙地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更名为赤沙地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名为赤沙地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赤沙地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隶属夔州府建始县坊廊里;清乾隆元年(1736年),隶属施南府建始县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民国七年(1918年),属“礼”字区高店子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隶属二区署高店子联保;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年,属茅田区高店子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麻布溪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绿水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属高坪公社管辖;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绿水大队更名为麻布溪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麻布溪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清乾隆二年(1737年),黄姓族人在黄启华的带领下,从荆州府石首县第五都武侯辖,辗转迁徙来到此地,隶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民国七年(1918年),隶属“礼”字区望坪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隶属二区署高店子联保;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年,隶属茅田区望坪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东桩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东桩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东桩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青花公社管辖,仍名为东桩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更名为东桩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名为东桩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东桩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乾隆元年(1736),隶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大安里;民国七年(1918),隶属“礼”字区望坪乡;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隶属茅田区望坪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小窝坑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管辖,更名为前锋大队;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高坪区管辖,仍名为前锋大队;1975年撤区并社,属青花公社管辖,仍为前锋大队;1984年撤社建区乡,属高坪区管辖,将前锋大队更名为小窝坑村;1996年撤区建乡,属高坪乡管辖,仍为小窝坑村;1997年调整建制,属高坪镇管辖,名为小窝坑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正德七年(1512),属大安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隶属坊廊里;乾隆元年(1736),隶属大安里三甲;清同治五年(1866)年,隶属建始东乡大安里;民国七年(1918),隶属“礼”字区望坪乡;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隶属茅田区望坪乡;1950年废除保甲制,属高坪区管辖,命名为姊妹山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龙公社更名三合大队;1961年恢复区(镇)建制,属高坪区仍名三合大队;1975年1月撤区并社,属青花公社仍名三合大队;1984年设区建乡,属高坪区更名姊妹山村;2001年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属高坪镇名姊妹山村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