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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1946年起名木兰区。

1952年变为木兰镇。

1958年改为木兰镇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公社,设立木兰镇,名称沿用至今。

东兴镇于清光绪十九年(1893),经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请清廷,准予出放东兴之荒后而开发的。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5),正式于此处屯田。

建制后,设镇、佐,境内旗人聚居此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巴彦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

1927年设东兴设治局,东兴镇为设治局驻地。

1933年废设治局,设东兴县。

东兴镇为东兴县所在地。

辖东兴、满天、新民三个区。

1945年解放后,为东兴县民主政府所在地。

1947年东兴、木兰两县合并,东兴为木兰县第二区。

1958年成立东兴人民公社。

1980年10月撤销公社,设立东兴镇,名称沿用至今。

大贵镇始建于1949年,当时起名为大贵区,1958年改为红旗人民公社,1975年改为宏大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公社,设立大贵镇,名称沿用至今。

1946年光复时起名利东区,1952年改为利东镇人民公社,1958年改为利东乡,1984年又改为利东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光绪三十一年(1905)木兰建县后,全县划分东、北、西3个乡(旧名大木兰达)。

宣统元年(1909)木兰划分为5个区,当时柳河划为三区(石河)管辖。

伪满大同元年(1932)为满政府实行保甲制,柳河并入石头河子保。

伪满康德6年(1939)实行街村制时,柳河为长春村。

1946年石河、柳河并入一起,建柳石区。

1947年,木兰、东兴两县合并后,柳石为第五区。

1956年,实行小乡制,第五区划分为柳河、向山、石河3个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以上3乡合并为柳石人民公社。

1961年石河划出,单独建社,柳石人民公社改为柳河人民公社。

1985年撤销公社设立柳河镇。

1947年木兰、东兴两县合并,新民为木兰县第八区。

1956年分为新民、新胜两个乡,以木兰达河为界,河东为新民乡,河西为新胜乡,1958年成立新民人民公社。

1984年撤销公社设立新民乡。

2001年撤销新胜乡合并为新民乡。

2002年撤销新民乡,设立新民镇,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成立建国乡,“文化大革命”时改为“建国公社”。

1984年撤销公社,设立建国乡,名称沿用至今。

1932年日伪时期实行保甲制时,吉兴乡南部17个村屯归属城保区,北部村归属利东保,1946年木兰解放后,定为城西区,1956年实行小乡制时,城西区分为吉兴、南利东、公义3个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3个小乡,改建红星人民公社,1981年改称吉兴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公社,设立吉兴乡,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