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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石正原名“石窟”,原属程乡县(今梅县),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改属平远县至今。

明崇祯七年(1634年)石窟都改名为石正都。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建置,平远设15个乡,石正属其中一个乡,并一直保持到清末。

民国期间,石正先后划为平远县第六区、第三区和石正乡。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石正属第七区,辖7个村。

1950年3月,石正改属第四区。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时,石正属蕉岭第八区;1954年3月,平、蕉分县后,石正属平远县大柘区。

1956年12月,设立石正乡。

1958年9月,石正乡属大柘人民公社。

1961年1月,石正和大柘分为两个公社。

1983年12月,恢复区乡建制。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

1999年3月,石正镇撤管理区办事处。

八尺原称九乡,圩镇具有悠久历史,始建于明代末期,是平远、江西乡邻出入的咽喉驻足之地。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至明末清初,九乡属平远县义田都所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建制,平远县设15个乡,九乡属其中一个乡,并一直保持到清末。

民国期间,九乡先后被划为平远县第二区、第一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因建八尺新圩而更名为八尺乡,属平远县第一区公所所辖。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八尺属第二区。

1952年,平远、蕉岭合县时,八尺属蕉岭县第六区。

1954年,蕉平两县分治后,八尺划为平远县第二区。

1956年,撤区设立八尺乡。

1958年9月,八尺乡和河头乡合并,成立八尺人民公社。

1961年1月,八尺和河头分为两个公社。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设立八尺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设镇。

差干旧属义田都。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立差干乡。

民国时仍称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差干属平远县第一区。

1958年,差干属仁居人民公社。

1961年,从仁居分出成立差干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恢复区、乡、村建制,差干成立差干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成立差干乡人民政府。

1994年12月,撤乡建镇,差干乡人民政府改为差干镇人民政府。

河头旧属义田都;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制,设立河头乡(辖河头、中行);民国初期为第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第二区。

1958年,属八尺公社。

1961年,从八尺公社划出置河头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撤社建区。

1986年11月,改设乡。

1994年12月,改设镇。

明末清初,中行属义田都河头堡,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制改设河头乡至新中国成立前,中行一直属河头乡。

1949年,属河八区。

1958年,属八尺公社。

1961年,析中行公社。

1963年,并入河头公社。

1974年,复设中行公社。

1984年,改区。

1987年,建乡。

1994年12月,后改镇建制。

上举镇是一个建置不久的山区小镇。

1975年3月,由东石人民公社划出畲脑、小畲、上举、龙文4个大队,泗水人民公社划出符坑大队,差干人民公社划出八社、下举2个大队新组建成立上举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建制,设立上举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上举区建上举乡。

1994年12月,撤乡建镇。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大神坝设乡公所,隶属平远县东石区管辖。

1949年5月,解放后,隶属东石第三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3年7月,隶属东石第七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8年9月,隶属东石公社管辖。

1961年1月,成立泗水人民公社。

1975年,符坑生产大队划归上举人民公社管辖。

1983年11月,取消泗水人民公社建制,成立泗水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泗水区公所,成立泗水乡人民政府。

1988年,春、梅畲分成梅岭、兴明两个管理区;余文分成木联、大畲两个管理区。

1994年,撤泗水乡改镇建制,成立泗水镇人民政府。

长田乡开建于明朝末期。

据传,当时在今长江村新田陂附近有一蚯田,长度达300多米,所见之人都称这是长田,故由此得名。

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建置平远县时,长田属程乡县长田都。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长田都从程乡县析出为平远县辖,仍称长田都,长田属平远县长田都。

清康熙二十二年(1693年)废都、堡建置,长田设乡。

中华民国期间,长田先后属平远县第三区、第五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长田乡至1949年没变动。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长田、热柘合并为长热区。

1950年4月至1951年11月,长田被划为第四区(大正区)。

1951年11月,划为第五区。

1952年6月,蕉、平合县时,长田属蕉岭县长八区。

1954年3月,蕉岭、平远分县而治,长田属平远第四区。

1956年12月,设立长田乡。

1958年9月,长田乡被合并至大柘公社。

1959年1月,长田、热柘合并为长热公社。

1961年1月,成立长田人民公社。

1986年11月,撤长田区公所设长田乡。

1994年,撤长田乡改镇建制,成立长田镇人民政府。

热柘由原属程乡县长田都的热水、小柘两堡组成。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长田都析划平远县辖,热水、小柘分别为平远县长田都热水堡、小柘堡。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废都堡制,设热水乡、小柘乡。

民国十年(1921年),热水、小柘合并为热柘乡。

新中国成立后,为平远县第四区。

1956年,改称热柘乡。

1958年,划人大柘人民公社。

1961年,设热柘人民公社。

1979年,称热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取消人民公社,成立热柘区公所。

1986年,撤区建乡,成立热柘乡人民政府。

1994年,撤乡建镇,成立热柘镇人民政府。

10、东石镇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东石从程乡县义化都析划给平远县辖,称平远县义化都东石堡。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建置,设东石乡,并一直到清末。

民国初期,东石先后被划为平远县第三区、第二区和东石乡。

1949年5月,平远解放时,设立东石市。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时,东石属蕉岭县第七区。

1954年3月,平远蕉岭恢复县建置,东石划为平远县第三区。

1956年,撤区设立东石乡。

1958年9月,撤乡建人民公社,原东石乡和泗水乡合并为东石公社。

1958年11月,平远、兴宁合县,维持原东石公社建置。

1961年1月,兴、平分县而治,东石和泗水分为两个公社。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建置,茅坪公社并入东石公社,成立东石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镇时,设立东石镇,原茅坪公社从东石公社划出,成立茅坪乡。

11、仁居镇

仁居古称“豪居”,秦汉时为揭阳县地,晋时属海阳县,齐以后归程乡县管辖。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设置平远县时,始为县治所在地,直至1952年。

清末民国初期,豪居改称仁居。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仁居属平远第一区。

下设13保。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仁居为平远县第一区。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仁居属蕉岭县第五区。

1954年3月,平远、蕉岭恢复县建制,仁居被划为平远县第一区。

1957年,撤销区建制设立仁居乡。

1958年9月,撤乡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原仁居乡、差干乡、邹黄乡合并成立仁居人民公社。

1961年1月,邹坊、黄畲、差干从仁居公社分出,各自成立公社。

1963年3月,黄畲、邹坊、仁居合并为仁居公社。

1978年3月,黄畲从仁居分出。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建制,设立仁居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镇)时,设立仁居镇。

12、大柘镇

大柘镇是一座历史名镇。

晋至南朝宋年间(316—479年),大柘镇隶属海阳县(广州义安郡)。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平远置县时,大柘隶属程乡县义化都。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义化都从程乡县析出为平远县辖,大柘称平远县义化都大柘堡。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远县废都、堡建制,改设15个乡,大柘是其中一个乡,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民国期间,大柘先后属平远县第六区、第四区和第三区。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大柘是第六区。

1952年,平远、蕉岭合县时,大柘属蕉岭县第八区。

1954年3月,蕉、平两县分治后,划为大柘镇,县治设在大柘镇,成为县城。

1955年,划为大柘区。

1956年,撤区并乡,大柘区更名为大柘乡。

1958年,改设大柘公社,辖原长田、热柘、超竹、石正、大柘5个乡。

1958年11月,平远、兴宁合县后,析出长田、热柘乡并入大柘镇,仍设大柘公社。

1961年1月,恢复平远县时,大柘公社又分出大柘镇。

1963年,坝头公社并人大柘公社。

1974年3月。

又划出坝头公社。

1978年,撤销大柘公社,组建大柘镇公社,同时,析出原大柘公社部分地方新建超竹公社。

1981年,恢复大柘公社和大柘镇,超竹公社并人大柘公社。

1983年11月,取消公社建制,大柘公社更名为大柘区。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镇,大柘区析出超竹建乡,同时成立大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