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正原名“石窟”,原属程乡县(今梅县),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改属平远县至今。 明崇祯七年(1634年)石窟都改名为石正都。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建置,平远设15个乡,石正属其中一个乡,并一直保持到清末。 民国期间,石正先后划为平远县第六区、第三区和石正乡。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石正属第七区,辖7个村。 1950年3月,石正改属第四区。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时,石正属蕉岭第八区;1954年3月,平、蕉分县后,石正属平远县大柘区。 1956年12月,设立石正乡。 1958年9月,石正乡属大柘人民公社。 1961年1月,石正和大柘分为两个公社。 1983年12月,恢复区乡建制。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 1999年3月,石正镇撤管理区办事处。 |
八尺原称九乡,圩镇具有悠久历史,始建于明代末期,是平远、江西乡邻出入的咽喉驻足之地。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至明末清初,九乡属平远县义田都所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建制,平远县设15个乡,九乡属其中一个乡,并一直保持到清末。 民国期间,九乡先后被划为平远县第二区、第一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因建八尺新圩而更名为八尺乡,属平远县第一区公所所辖。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八尺属第二区。 1952年,平远、蕉岭合县时,八尺属蕉岭县第六区。 1954年,蕉平两县分治后,八尺划为平远县第二区。 1956年,撤区设立八尺乡。 1958年9月,八尺乡和河头乡合并,成立八尺人民公社。 1961年1月,八尺和河头分为两个公社。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设立八尺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设镇。 |
河头旧属义田都;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制,设立河头乡(辖河头、中行);民国初期为第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第二区。 1958年,属八尺公社。 1961年,从八尺公社划出置河头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撤社建区。 1986年11月,改设乡。 1994年12月,改设镇。 |
明末清初,中行属义田都河头堡,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制改设河头乡至新中国成立前,中行一直属河头乡。 1949年,属河八区。 1958年,属八尺公社。 1961年,析中行公社。 1963年,并入河头公社。 1974年,复设中行公社。 1984年,改区。 1987年,建乡。 1994年12月,后改镇建制。 |
上举镇是一个建置不久的山区小镇。 1975年3月,由东石人民公社划出畲脑、小畲、上举、龙文4个大队,泗水人民公社划出符坑大队,差干人民公社划出八社、下举2个大队新组建成立上举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建制,设立上举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上举区建上举乡。 1994年12月,撤乡建镇。 |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大神坝设乡公所,隶属平远县东石区管辖。 1949年5月,解放后,隶属东石第三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3年7月,隶属东石第七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8年9月,隶属东石公社管辖。 1961年1月,成立泗水人民公社。 1975年,符坑生产大队划归上举人民公社管辖。 1983年11月,取消泗水人民公社建制,成立泗水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泗水区公所,成立泗水乡人民政府。 1988年,春、梅畲分成梅岭、兴明两个管理区;余文分成木联、大畲两个管理区。 1994年,撤泗水乡改镇建制,成立泗水镇人民政府。 |
长田乡开建于明朝末期。 据传,当时在今长江村新田陂附近有一蚯田,长度达300多米,所见之人都称这是长田,故由此得名。 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建置平远县时,长田属程乡县长田都。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长田都从程乡县析出为平远县辖,仍称长田都,长田属平远县长田都。 清康熙二十二年(1693年)废都、堡建置,长田设乡。 中华民国期间,长田先后属平远县第三区、第五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长田乡至1949年没变动。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长田、热柘合并为长热区。 1950年4月至1951年11月,长田被划为第四区(大正区)。 1951年11月,划为第五区。 1952年6月,蕉、平合县时,长田属蕉岭县长八区。 1954年3月,蕉岭、平远分县而治,长田属平远第四区。 1956年12月,设立长田乡。 1958年9月,长田乡被合并至大柘公社。 1959年1月,长田、热柘合并为长热公社。 1961年1月,成立长田人民公社。 1986年11月,撤长田区公所设长田乡。 1994年,撤长田乡改镇建制,成立长田镇人民政府。 |
热柘由原属程乡县长田都的热水、小柘两堡组成。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长田都析划平远县辖,热水、小柘分别为平远县长田都热水堡、小柘堡。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废都堡制,设热水乡、小柘乡。 民国十年(1921年),热水、小柘合并为热柘乡。 新中国成立后,为平远县第四区。 1956年,改称热柘乡。 1958年,划人大柘人民公社。 1961年,设热柘人民公社。 1979年,称热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取消人民公社,成立热柘区公所。 1986年,撤区建乡,成立热柘乡人民政府。 1994年,撤乡建镇,成立热柘镇人民政府。 |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东石从程乡县义化都析划给平远县辖,称平远县义化都东石堡。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建置,设东石乡,并一直到清末。 民国初期,东石先后被划为平远县第三区、第二区和东石乡。 1949年5月,平远解放时,设立东石市。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时,东石属蕉岭县第七区。 1954年3月,平远蕉岭恢复县建置,东石划为平远县第三区。 1956年,撤区设立东石乡。 1958年9月,撤乡建人民公社,原东石乡和泗水乡合并为东石公社。 1958年11月,平远、兴宁合县,维持原东石公社建置。 1961年1月,兴、平分县而治,东石和泗水分为两个公社。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建置,茅坪公社并入东石公社,成立东石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镇时,设立东石镇,原茅坪公社从东石公社划出,成立茅坪乡。 |
仁居古称“豪居”,秦汉时为揭阳县地,晋时属海阳县,齐以后归程乡县管辖。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设置平远县时,始为县治所在地,直至1952年。 清末民国初期,豪居改称仁居。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仁居属平远第一区。 下设13保。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仁居为平远县第一区。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仁居属蕉岭县第五区。 1954年3月,平远、蕉岭恢复县建制,仁居被划为平远县第一区。 1957年,撤销区建制设立仁居乡。 1958年9月,撤乡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原仁居乡、差干乡、邹黄乡合并成立仁居人民公社。 1961年1月,邹坊、黄畲、差干从仁居公社分出,各自成立公社。 1963年3月,黄畲、邹坊、仁居合并为仁居公社。 1978年3月,黄畲从仁居分出。 1983年11月,撤销公社建制,设立仁居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镇)时,设立仁居镇。 |
大柘镇是一座历史名镇。 晋至南朝宋年间(316—479年),大柘镇隶属海阳县(广州义安郡)。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平远置县时,大柘隶属程乡县义化都。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义化都从程乡县析出为平远县辖,大柘称平远县义化都大柘堡。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远县废都、堡建制,改设15个乡,大柘是其中一个乡,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民国期间,大柘先后属平远县第六区、第四区和第三区。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大柘是第六区。 1952年,平远、蕉岭合县时,大柘属蕉岭县第八区。 1954年3月,蕉、平两县分治后,划为大柘镇,县治设在大柘镇,成为县城。 1955年,划为大柘区。 1956年,撤区并乡,大柘区更名为大柘乡。 1958年,改设大柘公社,辖原长田、热柘、超竹、石正、大柘5个乡。 1958年11月,平远、兴宁合县后,析出长田、热柘乡并入大柘镇,仍设大柘公社。 1961年1月,恢复平远县时,大柘公社又分出大柘镇。 1963年,坝头公社并人大柘公社。 1974年3月。 又划出坝头公社。 1978年,撤销大柘公社,组建大柘镇公社,同时,析出原大柘公社部分地方新建超竹公社。 1981年,恢复大柘公社和大柘镇,超竹公社并人大柘公社。 1983年11月,取消公社建制,大柘公社更名为大柘区。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镇,大柘区析出超竹建乡,同时成立大柘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