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推荐 > 石匣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石匣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石匣生产大队,隶属石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石匣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匣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马厩生产大队,隶属石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马厩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马厩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上会生产大队,隶属石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上会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上会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大林生产大队,隶属柳林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大林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柳林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柳林乡并入石匣乡,大林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柳林生产大队,隶属石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柳林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柳林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姜家庄生产大队,隶属柳林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姜家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柳林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柳林乡并入石匣乡,姜家庄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小岭底生产大队,隶属石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小岭底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小岭底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魏家庄生产大队,隶属石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魏家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魏家庄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管头生产大队,隶属石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管头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管头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竹宁生产大队,隶属川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竹宁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川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川口乡并入石匣乡,竹宁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川口生产大队,隶属川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川口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川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川口乡并入石匣乡,川口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道佛沟生产大队,隶属川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道佛沟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川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川口乡并入石匣乡,道佛沟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店上生产大队,隶属川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店上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川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川口乡并入石匣乡,殿上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白堠生产大队,隶属川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白堠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川口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2002年左权县撤村并组,上白堠村民委员会和下白堠村民委员会合并,改名为白堠村民委员会。

白堠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长城生产大队,隶属川口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长城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川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川口乡并入石匣乡,长城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