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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明景泰六年(1455)属寿宁县,为县治所在地。

1934年设鳌阳镇,驻地城关,仍属第一区(鳌阳)。

1941年6月归县直辖。

1945年全县撤区设乡,仍为鳌阳镇,辖12个保178个甲。

1949年8月属鳌阳区,10月属第一区(鳌阳)。

1956年3月归县直辖。

1958年9月设超英公社,驻地鳌阳。

1959年3月撤区并社,设鳌阳公社,辖23个大队。

1961年5月恢复区社建制,改设鳌阳、安章2个小公社,属鳌阳区。

1965年7月再次撤区并社,设城关镇,辖5个大队。

1983年4月更名鳌阳镇。

1987年12月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2003年3月,改胜利街居委会为北凤社区居民委员会;8月,改解放街居委会为升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9月,改茗溪村民委员会为茗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鳌阳镇辖11个行政村。

建县前分属福安、政和两县。

明景泰六年(1455年)分属坊隅(县城)、福安里、政和里。

清雍正年间属东南乡。

乾隆年间属福安里四都,辖兴华、龙凤、龙福3个境。

1912年属斜滩区,区驻地斜滩村。

1930年,已有斜滩镇建制。

1936年属第三区(斜滩)。

1940年6月属第二区(斜滩)。

1941年6月改斜滩镇为斜滩实验乡。

1942年属第一区(斜滩)。

1945年改为斜滩示范乡,辖11保139甲。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仍沿用斜滩乡保甲建制,8月属斜滩区,区公所驻斜滩村。

10月属第二区(斜滩)辖11保。

1950年11月废除保甲制,设斜滩镇,属第二区(斜滩)。

1955年9月属斜滩区。

1956年3月斜滩镇归县直辖。

1958年9月在斜滩村设金星公社;在印潭村设和平公社。

1959年3月撤区并社,设斜滩公社,辖25个大队。

1961年5月恢复区社建制,设斜滩、山田、钱塘、印潭4个小公社,属斜滩区。

1965年7月再次撤区并社,设斜滩公社辖11个大队。

1984年9月社改乡(镇),设斜滩镇,辖1个居委会、15个行政村。

2020年新建。

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年)属长溪县(今霞浦)西乡十三都;淳祐五年(1245年)属福安县十一都;明景泰六年(1455年)属寿宁县;明代属福安里二都、三都。

清代属东南乡;1934年设南阳乡。

1940年设南阳镇属第二区(斜滩)。

1945年撤区设乡,南阳乡下辖11个保;1949年10月仍诶南阳乡属第五区(南阳),辖11个保;1950年11月为第五区(南阳),下辖13个乡;1956年3月为南阳区,下辖8个乡;1958年8月设红星公社(驻地南阳);1959年3月撤区并社设南阳公社,辖20个大队;1961年5月恢复南阳区建制,属南阳区;1965年7月再次撤区并社设南阳人民公社,辖15个大队;1984年9月社改乡设南阳乡,辖18个行政村;1993年7月改镇,辖20个行政村。

唐武德六年(623年)属长溪县平溪里。

宋淳祐五年(1245年)属福安县平溪里。

明景泰六年(1455年)属寿宁县福安里四都。

清雍正六年(1728年)属东南乡。

912年属斜滩区。

1934年设武曲乡。

1935年设联保办事处。

1936年12月改联保办事处为武曲乡,属第三区(斜滩),乡公所驻武曲村。

1940年6月属第二区(斜滩)。

1945年撤区设武曲乡,辖6保、78甲。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武曲乡属第二区(斜滩),仍辖6个保。

1958年8月设卫星公社,驻武曲村。

1961年5月撤消卫星公社,另设3个小公社。

1965年7月撤区并社设武曲公社,辖8个大队。

1984年9月撤社建武曲乡,驻武曲村,辖11个行政村。

1994年10月撤乡建镇改武曲镇,辖12个行政村。

宋淳佑五年(1245年)属福州府福安县。

明代属福安里一都、三都。

清代属东南乡。

1912年属第二区(斜滩)。

1934年设犀溪乡属第一区(鳌阳),驻犀溪村。

1945年撤区设乡,仍设犀溪乡,辖8保11甲。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10月设犀溪乡属第五区(南阳),辖8个保。

1950年11月废除保甲制,犀溪乡改设犀溪、仙峰、武溪、西浦4个小乡,属第五区(南阳)。

1958年9月在犀溪村设红旗公社,1959年3月撤消红旗公社属南阳公社。

1961年5月设5个小公社属南阳区。

1965年7月设西浦公社,驻西浦村,辖10个大队。

1970年公社驻地迁往犀溪村,改犀溪公社。

1984年9月改犀溪乡,辖11个行政村。

1990年茶园坑、冈炉、外山里塆、外山外塆、下场从赖家洋村分出另设外山村委会,犀溪乡下辖12个行政村。

2012年4月17日,省政府(闽政文[2012]140号)批复同意撤销犀溪乡设立犀溪镇,辖12个行政村。

2021年加固,现居临时办公地。

明代属政和里七都、八都、九都。

清代属西南乡。

1912年属平溪区,平溪村为区公所驻地。

1934年设平溪乡,驻地平溪村,辖8保,55甲。

1936年12月属第四区(平溪)。

1940年设第三区(平溪)平溪镇。

1941年6月平溪镇改平溪乡,仍属第三区。

1945年撤区设乡,平溪乡归县直属,辖11个保、100个甲。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属平溪区,10月属第三区(平溪)辖11个保。

1950年9月,设平溪乡属第三区(平溪)。

1955年9月改属平溪区。

1956年,平溪区与托溪区合并为芹洋区,该属芹洋区。

1958年9月在南溪、平溪分别设先锋公社、跃进公社。

1959年3月撤区并社,设平溪公社,辖14个大队。

1961年5月恢复区社建制,撤销平溪公社,另设6个小公社,属平溪区。

1963年5月属芹洋区。

1965年7月再次撤区并社,设平溪公社,辖14个大队。

1984年9月社改乡设平溪乡,辖17个行政村。

1989年从溪底村委会分出另设龙头坑村委会。

2013年12月撤乡建镇,改为平溪镇,辖18个行政村。

南宋中叶属长溪县。

南宋淳祐五年(1245年)属福安县。

明景泰六年(1455年)属寿宁县坊隅、政和里九都(刘厝、基德、下党),福安里五都、六都。

清代属南乡。

1912年属斜滩区。

1934年设凤阳乡属第二区(斜滩),驻地凤阳村。

同时设联保办事处。

1936年12月属第三区(斜滩)。

1939年仍属第二区。

1942年辖10保118甲。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属第二区(斜滩)。

1952年5月属第七区,下辖11个乡,凤阳村为区公所所在地。

1955年9月属第二区(斜滩)。

1958年9月撤区建社设东星公社。

1959年3月改设凤阳公社,辖8个大队。

1960年1月并入斜滩公社,11月恢复凤阳公社。

1961年5月恢复区社建制,凤阳公社归县直属。

1963年凤阳公社改为凤阳区,下设凤阳小公社。

1965年7月撤区并社设凤阳公社,辖10个大队。

1984年9月社改乡设凤阳乡,辖12个行政村。

1991年增设1个行政村。

2015年9月10日,省政府(闽政文[2015]339号)批复同意撤销凤阳乡设立凤阳镇,辖13个行政村。

建县前属政和县政和里十八都。

明景泰六年(1455年)建县后至清代分属寿宁县坊隅一、二、三图。

1934年设青竹岭联保处,驻地外韦村。

1937年撤消联保处设青竹岭乡,乡公所驻地南门坑底村,辖12个保。

1941年6月青竹岭乡改由县直辖。

1946年撤乡属鳌阳镇。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分别属第一区(鳌阳)、第二区(斜滩)。

1958年6月归县直辖,9月设登峰公社,驻地岱阳村。

1959年3月撤销登峰公社。

1961年5月设4个小公社,属鳌阳区。

1965年7月设岱阳公社,辖10个大队。

1981年7月改称清源公社。

1984年社改乡设清源乡,辖14个行政村。

1990年增设余山岗、龟洋村,清源乡共辖16个行政村。

2017年9月1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7】318号)批复。

同意寿宁县撤销清源乡,设立清源镇。

明景泰六年(1455年)寿宁建县前属政和里十二都,建县后至清代属寿宁县坊隅一图、二图、四图及福安里一都、六都、政和里十二都。

民国23年(1934年)属鳌阳镇。

1949年10月属第一区鳌阳镇。

1958年9月在亭溪村设逢春公社,在大安村设上游公社。

1970年2月设大安公社,辖10个大队。

1984年9月社改乡设大安乡,辖15个行政村。

1991年从炭山村划出设置建制村炭岔头村,大安乡辖16个行政村。

10、坑底乡

建县前属政和县政和里十一都、十二都。

明景泰六年(1455年)建县后属寿宁。

清代属北乡。

1912年属鳌阳区。

1934年设玉壶乡属第一区(鳌阳),辖10保127甲。

1940年6月玉壶乡改称西坑底乡,仍属第一区(鳌阳)。

1941年6月撤第一区,西坑底乡由县直辖。

1945年复称玉壶乡。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属鳌阳区,10月为第一区玉壶乡,辖10个保。

1958年9月在坑底村、浩溪村分别设火箭公社、冲天公社。

1959年3月撤区并社设坑底公社,辖14个大队,驻坑底村。

1961年5月恢复区社建制,改设7个小公社,属坑底区。

1965年7月,再次撤区并社,设浩溪公社,辖8个大队,驻浩溪村。

1970年7月浩溪公社住址迁坑底村,更名坑底公社。

1984年9月改坑底乡,辖15个行政村。

1991年分设山前村、龙井村。

1994年分设陈家坑村、李家洋村。

1996年分设地头村。

坑底乡辖20个行政村。

明代属福安里四都。

清代属东南乡。

1912年属斜滩区。

1934年属斜滩镇。

1936年属第三区(斜滩)。

1941年6月属斜滩实验乡。

1945年属斜滩示范乡。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属斜滩区,10月属斜滩区斜滩乡。

1952年属第二区(斜滩)。

1955年属斜滩区。

1958年11月设幸福公社,驻地竹管垅村,12月驻地搬迁梧岗亭。

1959年3月撤区并社,幸福公社所辖的5个大队归斜滩公社管辖。

1961年5月改为小公社属斜滩区。

1965年7月设竹管垅公社,辖后洋、竹管垅、坑底林、李家洋4个大队。

1984年9月社改乡设竹管垅乡,辖8个行政村。

12、芹洋乡

明代属政和里八、九、十都。

清代属县南门十都坊一、三、四图。

1912年属平溪区。

1928年设九岭乡,驻地芹洋村,属平溪区。

1936年属第四区(平溪)。

1945年撤区设乡,仍设九岭乡,驻地芹洋村,辖10保120甲。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10月为第四区(托溪)九岭乡,辖10保。

1950年9月撤销九岭乡,另设6个小乡,属第四区(托溪)。

1956年2月属芹洋区。

1958年9月在芹洋村设东风公社;在广地村设光荣公社;在修竹村设红专公社。

1959年3月撤区并社,设芹洋公社,辖12个大队。

1963年芹洋、托溪两个人民公社和平溪区合并为芹洋区。

1965年撤区并社,设芹洋公社下辖12个大队。

1984年9月社改乡,设芹洋乡,辖18个行政村。

1987年12月下屏峰行政村划归下党乡管辖。

13、托溪乡

明清时期属寿宁县十都一、二、三图。

1912年属平溪区。

1929年设托溪乡。

1936年属第四区(平溪)。

1945年设鹤溪乡(驻地托溪),下辖8个保、98个甲。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属平溪区,10月设托溪乡,九岭乡同属第四区(托溪)。

1950年11月设托溪乡属第四区(托溪)。

1956年2月属芹洋区。

1958年9月在坪坑设前进公社,在托溪设五星公社。

1959年3月改设托溪公社,下辖12个大队。

1963年5月并入芹洋区。

1965年7月复设托溪公社,下辖9个大队。

1984年9月社改乡,设托溪乡,辖15个行政村。

14、下党乡

唐武德六年(623年)属长溪县。

宋政和五年(1115年)属政和县。

明景泰六年(1455年)属寿宁县政和里八都二图六甲。

民国25年(1936年)属平溪区下党联保处。

1949年7月寿宁县人民政府成立,8月属平溪区,10月属第三区(平溪)平溪乡。

1950年6月建下党乡属第三区(平溪)。

1956年2月属芹洋区。

1959年3月设下党大队属平溪公社。

1961年5月设下党小公社属平溪区。

1965年7月设下党大队属平溪公社。

1987年12月,划出平溪乡的下党、上党、西山、杨溪头、碑坑5个行政村,芹洋乡的下屏峰行政村,托溪乡的曹坑、上岗后、下岗后3个自然村,设立下党乡,辖8个行政村。

1990年由下屏峰分出另设葛垅村,2003年12月分碑坑山、福园、梅只岗3个自然村设碑坑山村。

截止2014年底,下党乡下辖下党、上党、西山、杨溪头、碑坑、下屏峰、葛垅、碑坑山、曹坑、岗后10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