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为濯田区升平乡,1958年为升平管理区,1961-1964为年升平公社,65年并入濯田公社为升平大队,1984年改为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30年5月,水头村(除大岸头)归属四都区苏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水头、河甲、罗田坝划归濯田镇洋田保管辖,谢坊、黄坑、大岸头等自然村归属黄屋墟保所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洋田保与同睦保合并成洋保,水头、河甲、罗田坝自然村属同洋保辖,谢坊、黄坑、大岸头等自然村归属黄泮保所辖。 水头、罗田坝自然村共设3甲,大岸头、黄坑、谢坊各设1甲。 建国后,设水头村,1950年,水头等9村联合成立源中乡。 随后水头村成立农会、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56年3月,撤销源中乡建置,并入升平乡管辖。 1957年,水头与洋赤分拆。 1959年3月,水头成立大队,归属升平管理区管辖。 1965年9月,由水头、谢坊两个大队合并,成立水头大队。 1984年10月,水头大队改称为水头村。 |
1930年—1934年间,羊赤曾划四都区苏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洋田设保,划入濯田镇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同睦洋田并为同洋保,村设有赤告、洋田、下蓝地、河山等4个甲。 民国三十七(1948)与同睦分治,单独设立洋田保,下辖3甲。 建国后,设立洋田村。 1950年5月,羊赤村划入源中乡辖,后设立农会分会、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56年3月,羊赤隶属升平乡。 1959年3月,羊赤归升平管理区。 1961年5月,成立升平公社,洋田、赤告分为两个大队。 1965年9月,“四社合一”,洋田、赤告两个大队合并为羊赤大队。 1984年10月,大队改称为羊赤村。 |
1950年1月,土改工作队进村,刘坑设农会分会。 刘坑村为长汀第一期土改村,当年4月就分田到户。 1951年,归属中坊乡辖,乡址设刘坑村。 1953年春,办起互助组,当年冬,成立团结初级社。 1956年春,刘坑从河田区划转濯田区升平管辖。 1959年3月,改为升平管理区管辖,与磜头合并为刘屋坑大队(大队部设刘屋坑村)。 1960年春,同睦、刘屋坑两个大队合并,改称磜头大队。 1961年3月,分拆成立同睦、磜头两个大队,刘坑属磜头大队。 1987年3月,刘坑从磜头分出,设立刘坑行政村。 |
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八年,东山村设王家保,下辖五通街、上湖、湖村、土城里、堘背等甲。 陶屋归下林保辖。 建国后,废保甲制,设立东山村。 1950年6月,东山村改为东山乡。 后建置多次变更,成立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59年3月,东山村称为上湖大队,辖上湖、湖村、堘背等村,隶属濯田管理区。 1984年,撤社建乡,东山大队改称为东山村。 |
建国初期,湖头划入东山村管辖。 1950年春,成立农合会。 1952年冬,成立互助组。 1954年冬,成立4个初级社。 1956年冬,成立高级社。 1959年3月,湖头与刘坑头设立湖头大队。 1960年湖头大队并入东山大队,后于1988年2月由东山村委会分出,单独设立湖头村民委员会。 |
建国后,划入东山村,东山乡管辖。 1950年春,设农会分会。 1952年冬至1953年,成立4个互助组。 1954年冬,全村又分别成立了3个初级社。 1956年冬,3社并入湖头村,成立了高级社,设高级农业分社。 1958年5月,又划入水莲乡辖,9月,又为“五一”公社下辖的二营二连,二连下辖22个排。 1959年3月,属湖头大队。 1960年刘坑头大队并入东山大队。 1961年3月,又划分刘坑头、湖头为一个大队,隶属湖头大队管辖,下半年,刘坑头从湖头大队划出,单独成立刘坑头大队。 1965年下半年又合并,为东山大队所辖。 1988年2月,东山村又划分刘坑头为行政村,一直至今。 |
建国后,塍背隶属东山村辖。 1950年6月,成立乡农会分会。 1952年春,组织互助组。 1954年全村成立四个初级社。 1956年,四个初级社合并成立高级社。 1958年,又隶属水连乡。 1959年,隶属濯田管理区上湖大队所辖。 1960年,归东山大队管。 1961年3月,东山大队划分为东山、湖头、塍背为三个大队。 1988年2月,塍背从东山村划分,成立村民委员会,体制沿用至今。 |
建国初期,连湖归连南村辖。 1950年冬,村里成立农会分会。 1953年春,组织起4个互助组。 本年冬。 1955年春,组成初级社。 1956年春,成立连湖高级分社。 1958年5月,连湖归属水莲乡管辖。 1961年下半年,连湖又归属水口公社,连湖拆为莲东、莲西、裕田3个大队。 1965年9月,四社合一,莲东、莲西、裕田3个大队合并为连湖大队。 1984年11月起,改称连湖村。 |
1930年,县区成立苏维埃政府,陈屋、露潭设陈潭乡,归水口区苏维埃政府辖。 1935年11月,复由民国政府管理,陈屋仍属水口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设陈屋保。 民国三十四年(1945),连湖、陈屋合并为莲屋保,归三水乡辖,时下陈屋村仍然保留5甲。 三十八年(1949)四月,三洲、水口拆乡后,仍属连屋保,延至1949年10月。 建国初至1958年5月,陈屋村一直为连南乡辖。 村里成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58年5月,陈屋划入水连乡辖。 1961年9月又归水口公社管辖。 1965年9月,四社合一,陈屋、露潭合并为陈屋大队,1977年3月又拆为陈屋、露潭两个大队。 1984年,改称为陈屋村。 |
1949年4月,露潭归水口乡管辖。 1949年11月,露潭隶属连南村。 1950年6月设立农会分会,后成立互助组、初级社会、高级社。 1959年3月,露潭设立大队,隶属水莲管理区。 1961年5月,露潭归属水口公社。 1965年9月,露潭、陈屋两个大队合并为陈屋大队,队部设陈屋村。 1977年3月,露潭从陈屋大队划出,单独设立大队。 1984年10月,露潭大队更名为露潭村。 |
民国三十八年(1949)4月,分拆三水乡,设水口乡,蓝南保归水口乡所辖,甲的建制照旧,沿用至同年9月。 建国后,设立连南村。 1950年6月,连南村改为乡,成立连南乡农会,后又建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58年5月,撤销区级建制,扩大乡辖范围,设立水莲乡,南安隶属水莲乡。 同年9月,南安改为三营二连,下设5个排。 1959年3月,蓝坊、南安两个大队,归水莲管理区辖。 1960年,蓝坊、南安大队合并,成立连南大队。 1961年5月,濯田拆分四个公社,南安大队隶属水口公社,南安、蓝坊分开为两个大队。 1965年9月,又合并为南安大队,归濯田公社所辖。 1984年11月,撤社建乡,南安大队改称为南安村。 |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由于三洲乡、水口两方人士发生械斗,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两乡正式分拆,成立水口乡。 建国后,水口村先后设立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61年下半年,水口成立公社,水口大队改为河西大队。 1965年9月,河西、刘坊、河东三个大队合并成立水口大队,队部设水口。 1988年2月,水口大队分拆为河东、刘坊、水口三个行政村。 |
民国三十八年(1949)4月,成立水口乡后,河东还属刘坊保。 建国后,本村归属水口村,成立农会分会、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60年春,调整大队建置,本村属水口大队。 1961年3月,本村又从水口大队划出,建立刘坊大队。 1965年9月,“四社合一”成立濯田公社,河东大队并入水口大队。 1988年2月,河东又从水口大队划出,单独成立行政村。 |
建国后,刘坊村曾设过农会分会,初级社、高级社。 1959年3月刘坊属水连管理区的一个大队,1960年春,并入水口大队,1961年3月,从水口大队划出,设立刘坊大队,5月成立水口公社,刘坊大队划为河东,刘坊村为两个大队,1965年9月,本村与水口、河东合并成立水口大队,延至1987年,1988年2月,水口村划为水口、河东、刘坊三个行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