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之意命名。红旗区人民政府前身为新乡市第三区公所,此后先后更名为二区、和平区人民委员会、和平人民公社、红旗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恢复红旗区人民政府,撤销红旗区革命委员会。 |
宋政和七年(1117年)以黄河渡口改称延津县。金贞佑三年(1215年)升为延州,辖延津、阳武、原武三县,蒙古至元七年(1227年)州废。雍正二年(l724年)以河限故,由开封改属卫辉府。雍正五年(1727年)胙城县并入延津县。 |
汉置共县,因周为共伯国而得名。北齐天宝七年(556)省。隋开皇六年(586)于县故城置共城县。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名河平县。明昌三年(1192)又改苏门县,因境内苏门山得名。贞祐三年(1215)升为辉州,取百泉卫源庙中“清晖殿”之“晖(同辉)”字命名,意为谢灵运“山水含清辉”之诗意。明洪武元年(1368)降为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