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1950年属新民县(即后来的元阳县)猛弄乡所辖;1952年为元阳县猛弄乡安义里的戈它联防;1956年和平协商土改结束后,戈它乡属元阳县五区所辖;1958年区为联社,乡为人民公社,戈它乡更名为戈它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区乡制,更名为戈它乡;1970年区为公社,戈它乡更名为戈它大队;1971年黄茅岭公社从攀枝花公社划出(1974年省、州政府批准),戈它大队属黄茅岭公社;1984年全面体制改革,公社为区,大队为乡,戈它大队改为戈它乡,属黄茅岭区;1988年黄茅岭区改为黄茅岭乡,戈它乡改为戈它村公所;2000年改为戈它村民委员会至今。 |
解放后,至1972年属攀枝花公社大山大队管辖;1974年经省、州批准从攀枝花公社将大山大队划出归黄茅岭公社管辖(实际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就从攀枝花公社划出),同时从大山大队划出成立黄兴寨大队;1984年4月全面体制改革,公社为区,大队为乡,黄兴寨大队改为黄兴寨乡,属黄茅岭区;1988年黄茅岭区改为黄茅岭乡,黄兴寨乡改为黄兴寨村公所;2000年改为黄兴寨村民委员会至今。 |
解放后,1950年属新民县(即后来的元阳县)猛弄乡所辖;1952年为元阳县猛弄乡安义里的大山联防;1956年和平协商土改结束后,大山乡属元阳县五区所辖;1958年区为联社,乡为人民公社,大山乡更名为大山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区乡制,更名为大山乡;1970年区为公社,大山乡更名为大山大队;1971年黄茅岭公社从攀枝花公社划出(1974年省、州政府批准),大山大队属黄茅岭公社,同时从大山大队划出黄兴寨大队;1984年全面体制改革,公社为区,大队为乡,大山大队改为大山乡,属黄茅岭区;1988年黄茅岭区改为黄茅岭乡,大山乡改为大山村公所;2000年改为大山村民委员会至今。 |
解放后,属金平县管辖;1964至1972年属攀枝花公社普龙寨大队管辖;1974年经省、州批准从攀枝花公社将普龙寨大队划出归黄茅岭公社管辖(实际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就从攀枝花公社划出),同时从普龙寨大队划出成立董棕寨大队;1984年4月全面体制改革,公社为区,大队为乡,董棕寨大队改为董棕寨乡,属黄茅岭区;1988年黄茅岭区改为黄茅岭乡,董棕寨乡改为董棕寨村公所;2000年改为董棕寨村民委员会至今。 |
解放后,1950年属金平县;1964年普龙寨乡从金平县划归元阳县五区;1970年改为前进公社辖;1972年又改称为攀枝花公社;1974年经省、州批准从攀枝花公社将普龙寨大队划出归黄茅岭公社管辖(实际1971年就从攀枝花公社划出);1984年4月全面体制改革,公社为区,大队为乡,普龙寨大队改为普龙寨乡,属黄茅岭区;1988年黄茅岭区改为黄茅岭乡,普龙寨乡改为普龙寨村公所;2000年改为普龙寨村民委员会至今。 |
解放后至1972年属攀枝花公社管辖;1974年经省、州批准从攀枝花公社将石门大队划出归黄茅岭公社管辖(实际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就从攀枝花公社划出),并把土地寨大队迁入石门,归石门大队管辖;1984年4月全面体制改革,公社为区,大队为乡,石门大队改为石门乡,属黄茅岭区;1988年黄茅岭区改为黄茅岭乡,石门乡改为石门村公所;2000年改为石门村民委员会至今。 |
解放后,1950年属新民县(即后来的元阳县)猛弄乡所辖;1952年为元阳县猛弄乡安义里的夕欧联防;1956年和平协商土改结束后,夕欧乡属元阳县五区所辖;1958年区为联社,乡为人民公社,夕欧乡更名为夕欧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区乡制,更名为夕欧乡;1970年区为公社,夕欧乡更名为夕欧大队;1971年黄茅岭公社从攀枝花公社划出(1974年省、州政府批准),夕欧大队属黄茅岭公社;1984年全面体制改革,公社为区,大队为乡,夕欧大队改为夕欧乡,属黄茅岭区;1988年黄茅岭区改为黄茅岭乡,夕欧乡改为夕欧村公所;2000年改为夕欧村民委员会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