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安远县苏维埃政府把街坊改称安城。 1933年6月,县政府把安城改为第一区第一保联。 1940年改称街坊镇。 1946年取“日将旦”之意,改称昕山镇。 1949年8月下旬,安远县人民政府把昕山镇改称街坊镇。 1956年起称城关镇。 1982年更名欣山镇。 2001年濂江乡并入辖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太平区。 1958年设红星人民公社,后改称孔田人民公社。 1961年析置太平人民公社。 1963年划归孔田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撤社建孔田乡。 1987年4月撤乡设孔田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系车头区版石乡,1952年系重石区版石乡,1956年设版石区。 1958年8月成立超英人民公社(今版石镇),时辖重石、版石、岭下、安信四乡。 1961年重石划出。 1982年,蔡坊乡划入版石辖区。 1984年改为版石乡。 1987年撤乡设镇。 2005年,田水并入红光村,高陂,河田并入松岗村。 |
1949年以前,属重石区天心乡。 1949年后,属天心区天心乡,1958年,集天心、心怀、大坋、长沙、岽坑5乡成立上游公社。 1961年,分为天心、心怀、大坋、岽坑4公社。 1963年,合并,仍称天心公社。 1968年,长沙公社并入天心公社。 1969年,分出。 1972年,析设岽坑公社。 1984年更名为天心乡。 1988年12月,设立天心镇。 2001年冬,岽坑乡并入天心镇。 |
1949年前属第四区固营乡。 1949年为龙布区龙布乡。 1958年成立龙布(始名红旗)公社(含阳光、塘村、双芫)。 1972年与浮槎公社分开后称现规模。 1984年改为龙布乡。 1988年12月更名为龙布镇。 |
1949年前属第二区龙泉乡。 1949年属太平区龙泉乡。 1958年隶属孔田(始名红星)人民公社。 1961年从孔田公社划出鹤子、龙岗两社。 1964年鹤子、龙岗公社合并为鹤子公社。 1968年并入孔田公社,1969年分开,复置鹤子公社至今。 1984年设鹤子乡。 2001年10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乡设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域属太平区新田乡。 1949年后,为镇岗区新田乡、大众乡。 1956年,为镇岗区新田乡、虎岗乡。 1958年,属镇岗(始名超美)公社。 1961年,设新田公社。 1963年,并入镇岗公社。 1968年,随镇岗公社并入孔田公社。 1972年,与镇岗公社分开,复置新田公社。 1982年,更名新园公社。 1984年,改称新园乡。 2001年,更名三百山镇。 |
1940年置车头乡。 1949年后,系车头区。 1958年8月成立卫星公社。 1961年,分设车头公社。 1963年合并为车头公社。 1984年与江头公社分开,称车头乡。 2001年10月撤乡改为车头镇,辖16村民委员会,1圩镇居民委员会,137村民小组,4居民小组。 2004年撤并村,辖9村民委员会,1圩镇居民委员会。 2005年撤并村,辖6村民委员会,1圩镇居民委员会,合并成71村民小组。 |
1949年前属第二区平安乡。 1949年属镇岗渠平安乡。 1956年属真港区镇岗乡。 1958年,成立超美公社,辖凤山、新田。 1968年,并入孔田公社,年底,分开复为镇岗公社。 1984年,由镇岗公社改为镇岗乡。 |
明嘉靖515年(1536)凤山属南水乡龙安保(又称龙安上半保),直至1933年隶属没有变更。 1933年,由南水乡平安保分出。 1949年9月30日镇岗区增设凤山乡。 1961年1月超美(今镇岗乡)人民公社一分为三,凤山人民公社正式挂牌成立、辖8个生产大队,72个生产队。 1968年扩社并队时并入濂江人民公社。 1973年调整公社规模,重新恢复凤山人民公社。 1984年,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制,称凤山乡,属县直接管理。 |
1949年分别为新龙乡和江头乡。 1958年属车头公社管辖。 1961年新置新龙公社和江头公社。 1984年改乡,乡政府驻地江头圩。 2001年,撤销江头乡,合并为新龙乡。 |
1984年由重石公社划出蔡坊、允义、渡江、碛脑、下坪、上村、下仕湖等大队;版石公社划出老好;岽坑公社划出黄地组成蔡坊乡人民政府。 2003年,渡江与允义合并为渡江村,下仕湖与上村合并为仕湖村,碛脑与下坪合并为碛脑村,蔡坊与老好和黄地合并为蔡坊村,撤并村后蔡坊乡由原来的9村合并为现在的4个村。 1984年设蔡坊乡。 |
1949年属重石区重石乡。 1958年与版石合并成超英公社。 1961年分开,置重石公社。 1968年并入版石公社。 1969年划出,复设重石公社。 1984年更名重石乡。 |
1949年前属第四区长沙乡。 1949年属重石区长沙乡。 1958年成立长沙(始名先锋)公社。 1968年并入天心公社。 1969年分开,复置长沙公社。 1984年更名为长沙乡。 |
1949年前夕长河、双迳、河秋区域属龙布区长河乡;河石、浮槎、槎江属重石区长沙乡。 1949年属长河、桂林二乡。 1956年分为长河、河石、槎江三个乡。 1958年属龙布(始名红旗)公社。 长河属长沙(始名先锋)公社。 1961年分为槎江、河石、长河三社。 1962年合并称长河公社。 1968年复并入龙布公社。 1972年分开,设浮槎公社。 1984年设浮槎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