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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1953年1月以潮安县城关镇设为潮安市,6月经政务院批准改称为潮州市,为省辖市;1958年11月撤销潮州市建制,其地域并入潮安县;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以潮州镇以及下津、卧石、社光、黄金塘、六亩等5个村地域,恢复潮州市建制;1983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潮安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潮州市为省辖县级市,委托汕头市代管;1988年12月省政府批准潮州市归省直接领导,享受市地一级管理权限;1989年12月,潮州市为副地级市。

199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潮州市升格扩大区域(地级市,划入饶平县),原潮州市的区划为新设置的湘桥区和新恢复的潮安县。

2013年6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原潮安区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三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以后,今潮安县一带属南海郡,汉初属南越国,汉元鼎六年(前111)后属南海郡揭阳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从南海郡分出东官郡,置海阳县。

晋义熙九年(413),从东官郡分出义安郡,下辖海阳、潮阳、绥安、海宁、义招5县。

隋开皇十年(590)撤义安郡,海阳县改称义安县,属循州。

越年在原义安郡境置潮州,义安县属之,潮州之名始于此。

隋大业三年(607)撤潮州,恢复义安郡和海阳县,义安郡辖海阳、潮阳、海宁、万川、程乡5县。

唐武德四年(621)恢复潮州,万川县(今之大埔县一带)并入海阳县,海宁县并入潮阳县。

海阳、潮阳均属潮州。

唐永徽元年(650),潮阳县又并入海阳县。

唐先天元年(712),潮阳县析出。

五代十囯时,海阳县属南汉国。

宋宣和三年(1121),置揭阳县。

宋绍兴二年(1132),潮阳、揭阳又并入海阳县,至此,潮州只领海阳1县。

绍兴八年(1138)恢复揭阳县,绍兴十年(1140)又恢复潮阳县。

1914年,海阳县改称潮安县,并改都为区。

1950年春,从澄海县隆都区划入厚洋堤村归潮安县第四区,同时从饶平县凤凰区割入炉内陈等9村并入潮安县第三区。

1951年5月,梅溪乡从潮安县第五区划入第八区。

1952年5月,从澄海县鳄浦区划入霞露、水吼桥、小长桥、大长桥、砚前5村,并入潮安县第八区。

1953年7月1日,潮安县析出潮州市,即分成1县1市。

1958年11月撤潮州市,并入潮安县。

1980年又析出潮州市。

1983年撤潮安县,于7月1日正式并入潮州市。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潮安县。

2013年6月改为潮安区。

春秋战国为百越地,秦汉属南海郡揭阳县地,晋时属义安郡海阳县。

明成化十三年(1477)割海阳县8都置饶平县。

明嘉靖五年至四十四年(1526-1565),先后由县境分地置大埔县和澄海县大部。

明万历四年(1576)划太平乡信宁都的南澳四奥(深、隆、青、云)设南澳镇。

南澳岛之青澳、云澳归福建省诏安县,深澳、隆澳由饶平县管辖。

民国时期,粤东地区行政区划几经更名,饶平随粤东地区行政区划更名而属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属潮汕临时专员公署;1950年2月属潮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10月属潮汕专员公署;1952年属粤东办事处,同年11月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11月属汕头专员公署;1967年3月属汕头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3月属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属汕头行政公署;1983年12月属汕头市;1991年12月属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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