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都里制,属于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第五区(陈区);1962年设陈区大队,先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陈区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第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石村管理区、生产大队,属陈区乡、陈区镇、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石村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8年至1983年先后设浩庄管理区、生产大队,属陈区乡、陈区镇、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浩庄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设西山大星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大队、管理区,先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西山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设郭家沟爱胜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大队、管理区,先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郭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张家庄爱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陈区乡、陈区镇、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张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设王家河火燎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大队、管理区,先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王家河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1年先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1982年设铁炉生产大队,属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铁炉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五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设迪阳火炎农业生产合作、生产大队、管理区,先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迪阳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1年先后属中庄乡、陈区乡、陈区镇、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1982年设安河生产大队,属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安河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21年都里改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设北兆庄群光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大队、管理区,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北兆庄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郡;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61年先后属中庄乡、陈区乡、陈区镇、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1962年设东窑头生产队,属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东窑头村村民委员会。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设任家庄人利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中庄乡、陈区乡、陈区镇、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任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四都;1912年费都里制为区村制,属第五区;1956年至1957年先后属中庄乡、陈区乡、陈区镇、陈区管理区;1958-1983年先后设宋家管理区,生产大队,属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宋家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三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五区(陈区);1956年至1983年设立魏庄俊群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大队、管理区,先后属陈区乡、陈区管理区、陈区工作区、陈区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魏庄村村民委员会,属陈区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