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属一都、二都、七都(统政坊)。 1958年3月,外舍乡改称外舍民族乡;5月学田乡改称学田民族乡;同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制,设学田、外舍、汇田3个管理区,属红星公社。 1961年9月,改属丽水县红星区、渤海区。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红星区、渤海区。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渤海区。 2012年1月18日(景政发〔2012〕2号)撤鹤溪镇,分设红星街道办事处,名称至今使用。 |
清雍正《处州府志》称其地为“鹤溪洞天”。 世传汉初浮丘伯携双鹤隐居,居此间,滨溪垒石,筑台垂钓,沐鹤于溪,镇因溪名。 自秦至唐中期,其城递为闽中郡东瓯国和回浦,章安,松阳,括苍诸县所属。 唐景云二年(711年)置青田县后为沐鹤乡。 明景泰三年(1452)析置景宁县,始为县治。 鹤溪,古称沐鹤溪,清,民国因之。 1949年5月12日,景宁县城解放。 6月15日景宁县人民政府成立,驻鹤溪镇。 镇属城关区。 1956年为建制镇。 1960年2月,属丽水县红星人民公社。 1962年6月属云和县红星区。 1981年为云和县属镇。 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后,复为县治。 张春乡1992年并入鹤溪镇。 清属六都,民国属第一区,建国后,1951年城东乡,1952年改名张春乡,1956年兼并三枝树乡,为县直属乡。 1958年建张村畲族乡,1984年改为张春畲族乡。 1986年11月,张春乡取消畲族乡名。 1992年5月,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 经浙政函〔2011〕349号批复,2012年1月18日(景政发〔2012〕2号)撤鹤溪镇,分设鹤溪街道办事处、红星街道办事处。 |
建国后建政时为渤海乡,公元60年代改渤海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渤海乡政府,属渤海区辖区,在1992年撤区并乡时由渤海,大都二乡合并扩建为渤海镇人民政府。 因2004年滩坑电站水库建设渤海村被淹没,迁址鲍山头村。 2019年新建镇政府驻地,迁址梅坑村。 |
清属五都,六都。 1931年分设东坑,北溪,桃源等5乡。 建国初设东坑、北溪二乡。 1951年并东坑乡析出章坑、杨斜乡。 北溪乡析出深垟乡。 1956年并东坑、杨斜、章坑为东坑乡,并北溪、深垟乡为深北乡。 1958年,分别改称东坑管理区、北溪管理区,均属东坑人民公社。 1961年,分别改建为东坑人民公社、北溪人民公社。 1981年,公社以驻地名义改称白鹤人民公社。 1984年,复建东坑乡,析白鹤人民公社为白鹤乡、北溪乡。 1992年,撤白鹤乡、北溪乡,并入东坑,建东坑镇。 |
清属三都。 民国以其地置英川、隆川、黄湖三乡,属第三区。 建国后乡名沿用。 1958年为英川人民公社所属之英川、隆川、黄湖3个管理区。 1961年分别改建为英川、隆川、黄湖3个人民公社。 1984年复建英川乡、隆川乡、黄湖乡。 1992年5月,撤区并乡,英川、黄湖、隆川3乡合并,设英川镇。 2002年6月,因英川电站库区移民,木耳口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木岱口村民委员会。 2013年5月,撤葛山乡建制,原岭头、岗头、粗垄3个村民委员会划属英川镇。 |
该镇明为鸣鹤乡升天东里。 清属二都。 1931年设乡,属三区,旧地图曾称沙湾市,后设沙湾乡,乡保以驻地村名所定,解放后建政沙湾、季庄、七里三个乡,1956年三乡合并仍称为沙湾乡,1958年改建为沙湾公社,辖沙湾、季庄、七里三个管理区,1961年上述三个管理区再次合并改称为沙湾公社,1984年,改社复称沙湾乡,1986年11月建镇,当时面积66.74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992年6月,莲川乡、叶桥乡并入,现面积扩大到122.7平方公里。 |
清属三都,民国属第一区。 1951年析置新亭乡;1952年析置伏叶、泉坑乡。 1956年诸乡复并为大均乡,均属城关区。 1958年为大均管理区,属红星人民公社。 1961年改建大均人民公社,属城郊区。 1984年改建大均畲族乡。 1986年11月,复称大均乡。 1991年7月,赤梅村民委员会析置梅山、大赤坑2个村民委员会。 1992年5月,撤扩并后,仍设大均乡。 |
属五都、六都。 1931年,设澄照、朱坑、金丘、漈头4乡,属第一区。 1950年7月,设澄照乡,属城区。 1951年2月设澄照、漈头、朱坑3乡,属城区。 1952年10月设澄照、金丘2乡,属城区;设漈头、东岱2个乡,属大漈区;朱坑乡划归沙溪区。 1956年3月,朱坑、金丘、东岱、澄照、漈头5乡合并为县直属澄照乡。 1957年3月,复属城区澄照乡。 1958年9月,设澄照、漈头2个管理区,属红星公社。 1961年2个,管理区合并,设澄照公社,属红星区。 1962年6月,划属云和县红星区澄照公社。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澄照公社。 1984年3月,澄照公社析置澄照乡、漈头畲族乡;12月改属城郊区。 1986年11月,漈头畲族乡复称漈头乡。 1992年5月,撤销漈头乡,并入澄照乡。 |
清属六都。 1931年,置梅岐乡,属第一区。 1950年7月,改称梅溪乡,属城区。 1951年2月,梅溪乡析置竹山乡,划属东坑区。 1952年10月,属东坑区。 1956年4月,梅溪、竹山2乡复置梅岐乡,属东坑区。 1957年3月,划归城区。 1958年9月,设梅岐管理区,属红星公社。 1961年9月,改建梅岐公社,属红星区。 1962年6月,属云和县红星区。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 1984年3月,复设梅岐乡;12月改属城郊区。 1991年3月,析留钱村民委员会置高闩村民委员会。 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仍称梅岐乡。 |
清属一都。 1931年,设郑坑、柳山、张坑下3乡,属第二区。 1950年7月,属渤海区大都乡。 1951年2月,仍称郑坑乡,属渤海区。 1956年3月,并入大都乡。 1957年3月,复建郑坑乡。 1958年9月,改置郑坑管理区,属渤海公社。 1961年9月,并入大都公社,属渤海区。 1962年6月,复建云和县,属云和县渤海区。 1981年12月,从大都公社析出,置郑坑公社。 1984年3月,改设郑坑畲族乡,属渤海区。 1986年11月,取消畲族乡名称,复称郑坑乡。 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后仍称郑坑乡。 |
清属五都。 1931年,设大漈乡,属第五区。 1950年7月,大漈乡属东坑区。 1951年2月,设大漈区,辖大漈、高演、景南、上标、梅坞、叶谢、东岱7乡。 1952年10月,大漈区增设雁溪、漈头2乡。 1956年3月,撤大漈区;大漈乡改属东坑区。 1958年9月,设大漈公社,辖大漈、何庄、景南、雁溪、芎岱5个管理区。 1961年9月,设大漈公社,复属东坑区。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东坑区大漈公社。 1984年3月,复设大漈乡,属东坑区。 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属大漈乡。 |
清属五都。 1931年,设景南、上鱼、忠石3乡,属第五区。 1950年7月,称景南乡,属东坑区。 1951年2月,设景南乡,划属大漈区。 1952年10月,析景南乡置上标乡,仍属大漈区。 1956年3月,上标乡并入景南乡,划归东坑区。 1958年9月,设景南管理区,属大漈公社。 1961年9月,设景南公社,属东坑区。 1984年6月,析景南乡置上渔乡,仍属东坑区。 1992年5月,上渔乡并入景南乡。 |
清属五都。 民国属第五区。 1951年2月,设梅坞乡,属大漈区。 1952年10月析梅坞乡置雁溪乡,属大漈区。 1956年3月,雁溪、梅坞2个乡及鱼漈村合并置雁溪乡,属东坑区。 1958年9月,置雁溪管理区,属大漈公社。 1961年9月,设雁溪公社,属东坑区。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东坑区。 1984年3月,复称雁溪乡。 1984年6月,鱼漈村划属上渔乡。 1992年5月,区划调整,仍称雁溪乡。 |
清属三都。 1931年,设鸬鹚乡、葛山乡,属第三区。 1950年7月设鸬鹚、英川2乡,属沙溪区。 1951年2月,析鸬鹚乡,置茶亭乡。 1952年10月,设鸬鹚、茶亭、葛山3个乡,改属英川区。 1956年3月,改设鸬鹚、葛山2乡,仍属英川区。 1958年9月,设鸬鹚管理区属沙溪公社;设葛山管理区属英川公社。 1961年,改设鸬鹚、葛山2公社,属沙溪区。 1965年3月,鸬鹚公社改称路兹公社。 1981年9月,复称鸬鹚公社;复属英川区。 1984年3月,复设鸬鹚、葛山2乡,仍属英川区。 199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仍设鸬鹚、葛山2乡。 2013年5月,撤葛山乡,原葛山、坳根、印章、金岱、林胡、西山6个村委会划归鸬鹚乡。 |
清属二都、五都。 民国建梧桐乡,属第一区。 1951年2月,设沙溪区梧桐乡。 1952年10月,设沙溪区梧桐乡、山前乡。 1956年3月,撤山前乡并梧桐乡,为县直属乡。 1958年9月,设梧桐管理区,属沙溪公社。 1961年9月,原何庄管理区高演、东源、王山头3个村并入梧桐管理区,改设梧桐公社。 1984年3月,复设梧桐乡。 1992年5月,撤扩并后,设梧桐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