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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清属一都、二都、七都(统政坊)。

1958年3月,外舍乡改称外舍民族乡;5月学田乡改称学田民族乡;同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制,设学田、外舍、汇田3个管理区,属红星公社。

1961年9月,改属丽水县红星区、渤海区。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红星区、渤海区。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渤海区。

2012年1月18日(景政发〔2012〕2号)撤鹤溪镇,分设红星街道办事处,名称至今使用。

清雍正《处州府志》称其地为“鹤溪洞天”。

世传汉初浮丘伯携双鹤隐居,居此间,滨溪垒石,筑台垂钓,沐鹤于溪,镇因溪名。

自秦至唐中期,其城递为闽中郡东瓯国和回浦,章安,松阳,括苍诸县所属。

唐景云二年(711年)置青田县后为沐鹤乡。

明景泰三年(1452)析置景宁县,始为县治。

鹤溪,古称沐鹤溪,清,民国因之。

1949年5月12日,景宁县城解放。

6月15日景宁县人民政府成立,驻鹤溪镇。

镇属城关区。

1956年为建制镇。

1960年2月,属丽水县红星人民公社。

1962年6月属云和县红星区。

1981年为云和县属镇。

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后,复为县治。

张春乡1992年并入鹤溪镇。

清属六都,民国属第一区,建国后,1951年城东乡,1952年改名张春乡,1956年兼并三枝树乡,为县直属乡。

1958年建张村畲族乡,1984年改为张春畲族乡。

1986年11月,张春乡取消畲族乡名。

1992年5月,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

经浙政函〔2011〕349号批复,2012年1月18日(景政发〔2012〕2号)撤鹤溪镇,分设鹤溪街道办事处、红星街道办事处。

建国后建政时为渤海乡,公元60年代改渤海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渤海乡政府,属渤海区辖区,在1992年撤区并乡时由渤海,大都二乡合并扩建为渤海镇人民政府。

因2004年滩坑电站水库建设渤海村被淹没,迁址鲍山头村。

2019年新建镇政府驻地,迁址梅坑村。

清属五都,六都。

1931年分设东坑,北溪,桃源等5乡。

建国初设东坑、北溪二乡。

1951年并东坑乡析出章坑、杨斜乡。

北溪乡析出深垟乡。

1956年并东坑、杨斜、章坑为东坑乡,并北溪、深垟乡为深北乡。

1958年,分别改称东坑管理区、北溪管理区,均属东坑人民公社。

1961年,分别改建为东坑人民公社、北溪人民公社。

1981年,公社以驻地名义改称白鹤人民公社。

1984年,复建东坑乡,析白鹤人民公社为白鹤乡、北溪乡。

1992年,撤白鹤乡、北溪乡,并入东坑,建东坑镇。

清属三都。

民国以其地置英川、隆川、黄湖三乡,属第三区。

建国后乡名沿用。

1958年为英川人民公社所属之英川、隆川、黄湖3个管理区。

1961年分别改建为英川、隆川、黄湖3个人民公社。

1984年复建英川乡、隆川乡、黄湖乡。

1992年5月,撤区并乡,英川、黄湖、隆川3乡合并,设英川镇。

2002年6月,因英川电站库区移民,木耳口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木岱口村民委员会。

2013年5月,撤葛山乡建制,原岭头、岗头、粗垄3个村民委员会划属英川镇。

该镇明为鸣鹤乡升天东里。

清属二都。

1931年设乡,属三区,旧地图曾称沙湾市,后设沙湾乡,乡保以驻地村名所定,解放后建政沙湾、季庄、七里三个乡,1956年三乡合并仍称为沙湾乡,1958年改建为沙湾公社,辖沙湾、季庄、七里三个管理区,1961年上述三个管理区再次合并改称为沙湾公社,1984年,改社复称沙湾乡,1986年11月建镇,当时面积66.74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992年6月,莲川乡、叶桥乡并入,现面积扩大到122.7平方公里。

清属三都,民国属第一区。

1951年析置新亭乡;1952年析置伏叶、泉坑乡。

1956年诸乡复并为大均乡,均属城关区。

1958年为大均管理区,属红星人民公社。

1961年改建大均人民公社,属城郊区。

1984年改建大均畲族乡。

1986年11月,复称大均乡。

1991年7月,赤梅村民委员会析置梅山、大赤坑2个村民委员会。

1992年5月,撤扩并后,仍设大均乡。

属五都、六都。

1931年,设澄照、朱坑、金丘、漈头4乡,属第一区。

1950年7月,设澄照乡,属城区。

1951年2月设澄照、漈头、朱坑3乡,属城区。

1952年10月设澄照、金丘2乡,属城区;设漈头、东岱2个乡,属大漈区;朱坑乡划归沙溪区。

1956年3月,朱坑、金丘、东岱、澄照、漈头5乡合并为县直属澄照乡。

1957年3月,复属城区澄照乡。

1958年9月,设澄照、漈头2个管理区,属红星公社。

1961年2个,管理区合并,设澄照公社,属红星区。

1962年6月,划属云和县红星区澄照公社。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澄照公社。

1984年3月,澄照公社析置澄照乡、漈头畲族乡;12月改属城郊区。

1986年11月,漈头畲族乡复称漈头乡。

1992年5月,撤销漈头乡,并入澄照乡。

清属六都。

1931年,置梅岐乡,属第一区。

1950年7月,改称梅溪乡,属城区。

1951年2月,梅溪乡析置竹山乡,划属东坑区。

1952年10月,属东坑区。

1956年4月,梅溪、竹山2乡复置梅岐乡,属东坑区。

1957年3月,划归城区。

1958年9月,设梅岐管理区,属红星公社。

1961年9月,改建梅岐公社,属红星区。

1962年6月,属云和县红星区。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

1984年3月,复设梅岐乡;12月改属城郊区。

1991年3月,析留钱村民委员会置高闩村民委员会。

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仍称梅岐乡。

10、郑坑乡

清属一都。

1931年,设郑坑、柳山、张坑下3乡,属第二区。

1950年7月,属渤海区大都乡。

1951年2月,仍称郑坑乡,属渤海区。

1956年3月,并入大都乡。

1957年3月,复建郑坑乡。

1958年9月,改置郑坑管理区,属渤海公社。

1961年9月,并入大都公社,属渤海区。

1962年6月,复建云和县,属云和县渤海区。

1981年12月,从大都公社析出,置郑坑公社。

1984年3月,改设郑坑畲族乡,属渤海区。

1986年11月,取消畲族乡名称,复称郑坑乡。

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后仍称郑坑乡。

11、大漈乡

清属五都。

1931年,设大漈乡,属第五区。

1950年7月,大漈乡属东坑区。

1951年2月,设大漈区,辖大漈、高演、景南、上标、梅坞、叶谢、东岱7乡。

1952年10月,大漈区增设雁溪、漈头2乡。

1956年3月,撤大漈区;大漈乡改属东坑区。

1958年9月,设大漈公社,辖大漈、何庄、景南、雁溪、芎岱5个管理区。

1961年9月,设大漈公社,复属东坑区。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东坑区大漈公社。

1984年3月,复设大漈乡,属东坑区。

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属大漈乡。

12、景南乡

清属五都。

1931年,设景南、上鱼、忠石3乡,属第五区。

1950年7月,称景南乡,属东坑区。

1951年2月,设景南乡,划属大漈区。

1952年10月,析景南乡置上标乡,仍属大漈区。

1956年3月,上标乡并入景南乡,划归东坑区。

1958年9月,设景南管理区,属大漈公社。

1961年9月,设景南公社,属东坑区。

1984年6月,析景南乡置上渔乡,仍属东坑区。

1992年5月,上渔乡并入景南乡。

13、雁溪乡

清属五都。

民国属第五区。

1951年2月,设梅坞乡,属大漈区。

1952年10月析梅坞乡置雁溪乡,属大漈区。

1956年3月,雁溪、梅坞2个乡及鱼漈村合并置雁溪乡,属东坑区。

1958年9月,置雁溪管理区,属大漈公社。

1961年9月,设雁溪公社,属东坑区。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东坑区。

1984年3月,复称雁溪乡。

1984年6月,鱼漈村划属上渔乡。

1992年5月,区划调整,仍称雁溪乡。

14、鸬鹚乡

清属三都。

1931年,设鸬鹚乡、葛山乡,属第三区。

1950年7月设鸬鹚、英川2乡,属沙溪区。

1951年2月,析鸬鹚乡,置茶亭乡。

1952年10月,设鸬鹚、茶亭、葛山3个乡,改属英川区。

1956年3月,改设鸬鹚、葛山2乡,仍属英川区。

1958年9月,设鸬鹚管理区属沙溪公社;设葛山管理区属英川公社。

1961年,改设鸬鹚、葛山2公社,属沙溪区。

1965年3月,鸬鹚公社改称路兹公社。

1981年9月,复称鸬鹚公社;复属英川区。

1984年3月,复设鸬鹚、葛山2乡,仍属英川区。

199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仍设鸬鹚、葛山2乡。

2013年5月,撤葛山乡,原葛山、坳根、印章、金岱、林胡、西山6个村委会划归鸬鹚乡。

15、梧桐乡

清属二都、五都。

民国建梧桐乡,属第一区。

1951年2月,设沙溪区梧桐乡。

1952年10月,设沙溪区梧桐乡、山前乡。

1956年3月,撤山前乡并梧桐乡,为县直属乡。

1958年9月,设梧桐管理区,属沙溪公社。

1961年9月,原何庄管理区高演、东源、王山头3个村并入梧桐管理区,改设梧桐公社。

1984年3月,复设梧桐乡。

1992年5月,撤扩并后,设梧桐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