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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家焉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清代属西城(大)里张志(小)里管辖;民国时期属第四区(驻双池)南泊编村管辖;民国三十五年,属第四区茹泊治村管辖;次年又设上庄乡,归上庄乡管辖;新中国成立后,设上庄行政村,属第四区(驻坛镇)管辖;1953年6月设上庄乡,属第四区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9月属跃进(段纯〕人民公社上庄管理区管辖;1961年5月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设上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上庄生产大队改为上庄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马江、下庄自然村。

南泊村清代属张志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驻双池),南泊村为编村,辖17村、19闾、78邻、471户;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1953年属第四区上庄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红旗(双池〕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区;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南泊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南泊生产大队改为南泊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柏洼,窑上,岭后自然村。

茹泊村清代属西城里(大)张志里(小)管辖;民国时期属第四区(驻双池)南泊编村管辖;1946年属第四区管辖,茹泊为治村;新中国建立后属第四区岩村行政村管辖;1953年6月属第四区(驻坛镇)岩村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后属跃进(段纯)人民公社上庄管理区管辖,1961年5月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茹泊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茹泊生产大队改为茹泊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红洼自然村。

岩村清代属张志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驻双池)原西沟村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1953年6月设岩村乡,属第四区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红旗(双池〕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区;1961年属梁家墕公社管辖,为岩村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岩村生产大队改为岩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暖会村清代属双白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驻双池)马江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1953年属第四区上庄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红旗(双池)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区;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暖会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暖会生产大队改为暖会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光原上、后西沟、前西沟自然村。

曾用名为窑只头。

杏圪塔村清代属双白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驻双池)马江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1953年属第四区上庄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红旗(双池)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区;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杏圪塔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杏圪塔生产大队改为杏圪塔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牛家峪、西崖底自然村。

演义村清代属灵石县西城里管辖,民国时期属灵石县四区田家山编村管辖。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属灵石县第四区梁家墕行政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跃进(段纯)人民公社泊泊管理区;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演义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演义生产大队改为演义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邓寨沟、沟二里、老虎沟自然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马思坡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马思坡生产大队改为马思坡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田家山、温家岭、殿头、栾崖底自然村。

野场村清代属双白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驻双池)田家山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上庄行政村;1953年属第四区上庄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红旗(双池)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区;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野场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野厂生产大队改为野厂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泉则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泉则坪生产大队改为泉则坪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张家庄、圈牛沟、杨家沟自然村。

上黄堆村1953年6月前归隰县五区管辖;1953年6月划归灵石县后,先属七区(驻回龙),后属第四区(驻坛镇)上庄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红旗(双池)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区;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上黄堆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上黄堆生产大队改为上黄堆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下黄堆、成家寨、刘家庄、赵家圪垛自然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61年属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辖,为泊泊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为梁家墕乡,泊泊生产大队改为泊泊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属梁家墕乡管辖。

辖角角墕、成子里,宿家墕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