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戴庄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泥屯村民委员会。 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思西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思西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归朝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归朝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白家社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岔上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岔上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伽东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伽东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阳曲县志》载名中坪村,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阳曲县志》载名中兵村。 1953年建立中兵村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中兵大队,1958年改成中兵大队,1970年改成中兵革命委员会,1976年改成中兵村管理委员会,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中兵村民委员会。 1986年变成中兵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泥屯镇,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东青善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东青善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西青善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思西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芦家河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芦家河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阳坡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思西村民委员会。 政区隶属于泥屯镇,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苏村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思西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民国二十一年(1932)《阳曲县志》均载名傅家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付家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付家窑村民委员会,1983年后属泥屯镇。 |
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阳曲县志》载名大杨家井、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阳曲县志》载名杨家井,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杨家井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阳坡村民委员会。 1983年后属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张家庄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张家庄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松树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思西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