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属青峰联保,隶属东乡宜阳湾团。 民国23年,隶属乌龙乡(红庙)管辖;1952年8月7日,此地隶属七区青峰乡管辖;1958年11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成立和平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区。 1975年3月,撤区并社,此地隶属青峰公社管辖;1984年6月,设区建乡,设龙王坪村村民委员会,由青峰区管辖。 1987年10月撤销区的建制,改置青峰镇,龙王坪村隶属青峰镇。 2001年3月19日,房政函〔2001〕5号文件对青峰镇部分行政村合并作了批复:青峰镇:南经庵、龙王坪合并为龙王坪村。 |
民国时期,属二区青峰联保所辖。 民国23年,此地为一保,隶属二区管辖;1952年建立新政权,属青峰区刘家河乡辖;1956年归青峰乡辖。 1958年11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成立楼房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区。 1975年3月,撤区并社,隶属青峰公社。 1984年6月,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恢复区乡村基层政权,成立楼房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红庙乡。 1987年10月撤销区的建制,改置青峰镇,楼房村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花园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青峰联保管辖。 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设青峰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民国23年(1934),此地归二区管辖;民国24年(1935年)撤区乡,恢复联保制,设青峰联保,由二区管辖,此地隶属青峰联保管辖;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二区设青峰镇。 1952年建立新政权,属青峰区刘家河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成立花园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区(1961年更名青峰区青峰乡),1975年撤区并乡,隶属青峰公社。 1984年公社体制撤销,花园大队更名为花园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青峰镇。 1987年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青峰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隶属青峰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 民国23年(1934)此地归二区乌龙乡管辖;民国24年(1935年)撤区乡,恢复联保制,属青峰联保,由二区管辖。 1952年建立新政权,隶属七区青峰乡辖。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成立斗峪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区(1961年改称青峰区青峰乡)。 1975年撤区并乡,改称横峪大队,隶属青峰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横峪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青峰镇。 1987年撤销青峰区,更名横峪沟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镇青峰街办事处。 2002年撤销办事处,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青峰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民国23年,此地隶属凡陡乡(陡口)管辖;民国24年12月15日,撤销区公所,设陡口联保,由二区管辖,此地隶属陡口联保管辖;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设陡口乡,由二区青峰镇管辖,此地隶属陡口乡管辖;民国32年12月10日,撤销青峰;1952年建立新政权,设张家乡,隶属青峰区管辖。 1956年并入陡口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成立张家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 1981年更名张家河大队。 1984年隶属青峰区陡口乡。 1987年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青峰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属青峰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 民国23年(1934),此地隶属二区樊陡乡管辖;民国24年(1935年)属青峰镇陡口乡联保。 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此地由青峰镇樊陡乡管辖;1952年建立新政权,设峪坪乡,隶属七区(青峰)。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设峪坪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峪坪管理区(1961年更名青峰区峪坪人民公社)。 1975年撤销青峰区,将峪坪、青峰、陡口、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隶属青峰公社。 1981年更名为峪坪河生产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峪坪河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峪坪乡。 1987年撤区并乡镇,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青峰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 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隶属青玉苏维埃政府。 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 民国25年(1935年),设青峰区陡口乡,此地隶属陡口乡管辖。 1952年建立新政权,设立青峰区峪坪乡,下河村隶属峪坪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成立下河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区(1961年更名青峰区陡口公社)。 1975年撤销青峰区,将峪坪、青峰、陡口、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下河大队隶属青峰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下河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峪坪河乡。 1987年撤销区级建制,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 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冯家坡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隶属青峰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 民国23年(1934),此地归二区凡陡乡管辖;民国24年(1935年)撤区乡,恢复联保制,设陡口联保,下辖7保,由二区管辖,此地隶属陡口联保管辖;民国25年6月3日,隶属陡口乡。 1952年建立新政权,隶属青峰区冯家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成立新生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区(1961年更名青峰区陡口乡)。 1975年撤区并乡,隶属青峰公社,改称冯家坡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冯家坡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陡口乡。 1987年撤区建乡,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青峰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 隶属青峰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民国24年12月,第一区设为城内南街,此地隶属城关镇所辖;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设梅花山乡,由城内南街城关镇管辖,此地隶属梅花山乡所辖。 1949年1月本县解放,8月始建立青峰区)。 1952年建立新政权,隶属青峰区陡口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成立梅花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区(1961年更名青峰区陡口乡)。 1975年撤区并乡,将青峰、陡口、峪坪、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梅花大队隶属青峰公社。 1981年更名为梅花山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梅花山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陡口乡。 1987年撤区建乡,撤销青峰区,更名青峰镇,梅花山村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 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 设青峰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民国23年,此地隶属青峰区凡陡乡(陡口)管辖;民国24年(1935年)12月15日,撤销区公所,此地隶属陡口联保管辖;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此地隶属青峰区陡口乡管辖;1952年建立新政权,此地隶属七区青峰区陡口乡管辖;1958年11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成立西山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区(1961年更名青峰区陡口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青峰区撤销,将青峰、陡口、峪坪、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西山大队隶属青峰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西山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陡口乡。 1987年撤销区级建制,小乡并大乡,成立青峰镇,西山村隶属青峰镇至今。 |
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此地隶属青峰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 民国23年(1934),此地隶属青峰区凡陡乡管辖。 民国24年(1935年)设陡口联保,归二区管辖,1952年建立新政权,隶属青峰区陡口乡。 1958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成立八里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区(1961年改称青峰区陡口乡)。 1975年撤区并社,撤销青峰区,将所辖青峰、陡口、峪坪、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 八里大队隶属青峰公社。 1984年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恢复区、乡村基层政权,成立八里扁村村民委员会。 隶属青峰区陡口乡。 1987年撤区级建制,建立青峰镇,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白马沟分为金指沟,白马沟,两沟分属房县、保康两县辖;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 隶属青峰区苏维埃政府;民国23年(1934),此地归房保二县分别管辖。 1949年1月本县解放,白马沟划入房县青峰辖区。 1952年建立新政权,隶属青峰区台口乡。 1958年11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成立洞青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台口管理区(1961年更名为青峰区台口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更名为洞小大队,隶属青峰公社。 1984年设区建乡,改革人民公社化管理体制,恢复区、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成立白马沟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台口乡。 1987年撤区并乡,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 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台口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 民国23年,此地隶属青玉镇管辖;民国24年12月15日,撤销区公所,此地由青峰联保管辖;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此地由青峰乡管辖;1952年建立新政权,此地隶属七区台口乡管辖;1958年11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设新堰农业生产大队,由青峰公社台口管理区管辖(1961年改称青峰区台口人民公社);1975年撤区并社,将玉堤、珠藏、榔口、台口、双沟五个公社合并为榔口公社,新堰大队隶属榔口公社。 1981年改称新堰坪大队。 1984年改革人民公社化体制,恢复区、乡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成立新堰坪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台口乡。 1987年撤区建大乡(镇),隶属青峰镇台口管理区。 2002年撤销管理区合村并组,将台口管理区所辖村合并,设立台口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刘家河联保辖七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 民国20年(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开辟均房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建立刘家河乡苏维埃政府,隶属青峰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 民国23年(1934),属青峰区刘家河联保,下辖9保;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更名刘家乡,属青峰区辖。 1952年建立新政权,设刘家乡,隶属青峰区辖。 1956年并入中堰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成立曙光农业生产大队,隶属青峰公社东西店管理区。 1975年撤区并社,将中堰、东西、苏坪、清河四个公社合并为中堰公社,改称光明大队,隶属中堰公社。 1981年改称刘家河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刘家河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中堰河乡。 2002年中堰乡并入青峰镇,隶属青峰镇至今。 |
明清时期,建地方保甲乡里,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查户籍教化,催祖斌徭役。 清光绪7年(1881年)为加强统治、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联保甲制,设青峰联保,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民国23年,此地隶属二区青玉镇管辖;民国24年12月15日,撤销区公所,此地隶属中堰联保管辖;民国25年6月3日,废联保为乡,此地隶属中堰乡管辖。 1952年新政权建立,设中堰乡,隶属青峰区。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设七一农业生产大队,由青峰公社管辖,隶属中堰管理区(1961年更名青峰区中堰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将中堰、东西、清河、苏坪四个公社合并为中堰公社,七一大队隶属中堰公社。 1981年更名为中堰河大队,隶属关系不变。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立中堰河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青峰区中堰河乡。 1987年撤区并乡,隶属中堰河乡。 2002年中堰河乡撤销并入青峰镇,隶属青峰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