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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唐代宗大历三年(768),割江夏南境金城、丰乐、宣化3乡置永安镇,直隶鄂州。

此为咸安建置之始。

五代吴杨溥干贞二年(928),改永安镇为永安场。

南唐中主李璟保大十三年(955),升永安场为永安县,隶鄂州。

此为咸安置县之始。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为避太祖永安陵讳,取《易·千象》“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之意,改名为咸宁县。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割蒲圻长乐乡增益咸宁。

元朝先后隶属湖广行中书省鄂州路、武昌路、武昌府。

明代隶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武昌府。

清承明制。

民国元年至二十年(1912-1931),咸宁隶属湖北省江汉道。

民国二十一年至三十八年四月(1932-1949.4),隶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19日咸宁解放,隶属湖北省大冶专区。

1952年5月大冶专区撤销,改隶孝感专区。

1958年10月,咸宁、蒲圻首次合县,名蒲圻县。

1959年2月分治,恢复咸宁县。

同年11月,孝感专区撤销,咸宁隶属武汉市。

1960年5月,咸宁、蒲圻再次合县,名咸宁县。

1961年5月,恢复孝感专区原制,仍属孝感专区。

同年11月,咸宁、蒲圻再度分治。

1965年7月,咸宁专区成立,1968年改称咸宁地区,驻咸宁县温泉镇,咸宁属之。

1983年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县,设立省辖县级咸宁市,由咸宁地区代管。

1984年1月15日,县级咸宁市挂牌,宣布正式成立。

1998年12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随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通知》,地级咸宁市成立,同时撤销县级咸宁市设立咸安区,1999年1月25日,宣布咸安区成立,3月18日正式挂牌。

嘉鱼古名沙阳堡。

西晋太康元年(280)置沙阳县,属武昌郡。

南朝齐建元元年(478)省县入江夏郡,陈永定元年(557),复置,属上隽郡。

隋开皇九年(589)并入蒲圻县,以沙阳县地置鲇渎镇。

南唐升元元年(937),改镇为场(市)。

保大十一年(953),升场为嘉鱼县,属鄂州。

元,属武昌路。

明清,属武昌府。

民国二年(1913年)属江汉道;民国五年(1916年)属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沔阳专区。

1951年,属大冶专区。

1952年,属孝感专区。

1959年,属武汉市。

1960年,并入武昌县。

1961年,复置,属孝感专区。

1965年后,属咸宁专区、地区。

1998年,属地级咸宁市。

通城周为楚地,秦属南郡。

汉高祖六年(前201)分南郡置下隽县。

武帝时属长沙国。

建武十三年(37)改长沙国为长沙郡,下隽县隶长沙郡。

三国时属吴,为周瑜封邑。

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六年(439),改隶巴陵郡。

南齐东昏侯永元元年(499),改下隽县为上隽县,设锡山市(今通城县城)。

梁大同五年(539),废上隽县,复下隽县,又从下隽县分立乐化县,今通城地分隶乐化、下隽两县,属上隽郡。

隋开皇十二年(592),乐化、下隽县并入蒲圻县,属荆州江夏郡。

唐天宝元年(742),分蒲圻南境置唐年县(今通城、崇阳县境),属鄂州。

宪宗元和二年(807),升锡山市为镇。

元和五年(810)更名通城镇。

五代杨行密(902-903)改唐年县为宗阳县,南唐又改宗阳县为唐年县。

保大中期(约950),迁唐年县治于今县城西南白面山下。

北宋太祖开宝八年(975),改为崇阳县,属鄂州。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分崇阳南上隽、乐化、天宝3乡置通城县。

南宋绍兴五年(1135),通城并入崇阳。

绍兴十七年(1147),恢复通城县,属武昌军。

元属武昌路,明、清属武昌府。

民国元年(1912)后,废府改道,通城属江汉道。

1927年,罗荣桓领导通城暴动,建立中共领导下的第一个县级政权——通城县劳农政府。

1932年后,属湖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29-1935年间,通城属湘鄂赣革命根据地,药姑山、黄袍山先后建立县苏维埃政权。

1949年通城解放后,属湖北省大冶专员公署。

1952年1月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大冶专区,通城县划归孝感专区。

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通城县划归武汉市。

1960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通城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崇阳县。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通城县,以原通城县并入崇阳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通城划归咸宁专区。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改属咸宁市,至2014年未变。

崇阳古为三国苗地,夏、商、周属荆州域。

春秋战国时为楚之边地。

秦时属荆州长沙郡。

西汉初,在今湘鄂毗邻地区置下隽县,县治在境内肖岭乡。

汉高祖五年(前202)长沙郡改长沙国,仍辖下隽县。

新莽(9-23),下隽改閇隽或闰隽,但时期很短。

东汉(25-220),长沙复为郡,属荆州,仍辖下隽县。

三国(222-280),下隽属吴,隶南郡,曾先后为周瑜、吕蒙之奉邑。

西晋(222-280),下隽隶长沙郡,析置巴陵县。

东晋(317-420),下隽属荆州。

南北朝时,南宋元嘉十六年(439),下隽改隶巴陵郡,属湘州;南齐(479-502),下隽仍隶巴陵郡,属鄂州。

南梁大同五年(539),置上隽郡,辖今湖南岳阳、临湘,郡治在下隽县治暇心畈(今肖岭乡霞星畈),析下隽地为乐化县(今通城县),并辖蒲圻(今赤壁市)、沙阳(今嘉鱼县)等县,崇阳仍为下隽县,隶鄂州上隽郡(崇阳、通城两县分治,实始于此)。

承圣三年(554)改下隽为隽州。

南陈(557-589)仍称下隽县,隶巴州上隽郡。

隋朝开皇中年(590),下隽与乐化先后并入蒲圻,隶鄂州郡。

唐朝天宝二年(743),下隽县改称唐年县,仍并乐化地;元和间(807-820)升县西锡山市为通城镇。

五代时,吴顺义(927),改唐年县为宗阳县,县治始迁至今天城镇;后属南唐仍称唐年县;后梁(907-923)未实际控制县境,仅遥改县名为临夏县,后晋(936-947)如法遥改县名为临江县。

北宋开宝八年(975年),改下隽名崇阳县,属湖北路,宋仁宗曾封其生母李宸妃为崇阳县君;熙宁五年(1072年)析通城镇为通城县。

南宋绍兴五年(1135),崇阳、通城复并,十五年后复析。

元代(1279-1368),崇阳分2乡,属湖北广行省武昌路。

明(1368-1644)、清(1644-1977)两代,崇阳县属湖北武昌府(明代崇阳分16里,清代设3乡、44保)。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崇阳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专区,民国初期,境内行政区划沿用清制。

1927年,全县分为9区。

后,南京政府推行保甲制度,崇阳分为5区12乡,区辖乡、乡辖保、保辖甲。

1937年,全县分为3区、18联保、312保。

1938年,崇阳复分为12乡。

因县城沦陷,县政府迁往高枧、寒泉等地,管辖县境东南山区。

1944年,在沦陷区设西北办事处,辖边区8乡。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县仍为12乡,下辖72保,1173甲。

1949年5月,崇阳解放后至1952年,属湖北省大冶行政专员公署,全县划为4区、12乡。

1950年8月分区4区、105乡。

1951年分区8区、1镇、151乡。

1952年至1959年,崇阳属湖北省孝感行政专员公署。

1953年崇阳分为8区、130乡(镇)。

1954年分为7区12乡(镇)。

1956年2月,全县124乡合并为40乡,同年5月,全县7个区除苏塘区外,其余均撤。

1957年,恢复7区,仍辖40乡。

1958年10月,崇阳、通城、通山合并名崇阳县,12月恢复通山建置,同年实行政社合一,区改人民公社,城关镇亦改中心人民公社,乡改管理区。

1959年,孝感专区撤销,崇阳县隶属武汉市郊区。

1961年,崇阳、通城复析而治,同年,公社体制下放,8个人民公社分别改为区或镇,原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

是年,恢复孝感专署,崇阳仍隶属孝感专区。

1965年,崇阳县隶属咸宁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70年秋,全县43年公社合并为42个。

1984年,恢复区、乡建制,全县设6个区和2个区级镇、下辖33个乡、镇。

1998年12月,咸宁地区改市后,崇阳隶属咸宁市至今。

2001年,全县合并为8镇4乡。

同年10月,县政府驻地从县城东前进路72号迁至城北新区大集山下。

春秋属楚。

秦属南郡地。

汉属江夏郡下雉县。

三国属吴之武昌郡阳新县。

隋改阳新为永兴。

唐属鄂州永兴县。

北宋乾德二年(964)始置通山县,隶于鄂州。

开宝八年(975)属江南道,太平兴国元年(976)属荆湖北路永兴军,二年(977)属江南西道兴国军,崇宁元年(1102)属江西路兴国军。

元十七年(1280)属江淮省蕲黄道,十九年属江西道,三十年(1293)属湖广省兴国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属兴国府,洪武九年(1376)属武昌府兴国州。

清康熙三年(1664)属武昌府。

民国元年(1912)属湖北省第一区,三年(1914)属江汉道,二十一年(1932)属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二十五年(1936)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建立通山苏维埃政府,属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

1949年5月17日,通山解放,属湖北省大冶专署。

1952年1月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大冶专区,通山县改属孝感专区。

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孝感专区,通山县划归武汉市。

1961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孝感专区,通山县改属孝感专区。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咸宁专区,通山县划归咸宁专区领导。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通山县改属咸宁市。

赤壁市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了人类居住繁衍,先后在新店、余家桥、神山等地多处发现新石器时代至西周、春秋文化遗址。

古属云梦泽;夏、商、周属荆州地域;春秋属楚;秦属南郡;汉代属江夏沙羡县;三国黄武二年(223)孙权置蒲圻县,建县初,蒲圻县所辖范围较大,包括今嘉鱼、蒲圻、崇阳、通城4县版土,唐天宝元年(742)分置唐年县(今崇阳、通城);五代吴保大十一年(953)分置嘉鱼县;清嘉庆《湖北通志》载:“蒲圻县挹莼川之清流,有龙潭之美迹,山川绸缪,人物伟丽。”“地近莼塘,亦称莼川”。

1986年6月蒲圻县该改市属湖北省咸宁地区。

1998年6月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属咸宁地区。

1990年—2014年属湖北省咸宁市代管。

本市历代建制如下:夏商时(约公元前21世纪-前11世纪)属荆州云梦泽地。

西周至春秋时(约公元前11世纪-前476年)属楚国。

战国时(前475-前221)属楚国夏州。

秦时(前221-前206)属南郡。

西汉高祖元年-高祖五年(前206-前200)属荆州南郡。

西汉高祖六年至三国黄武二年(前201-公元223)属江夏郡沙羡县。

三国黄武二年至天纪四年(223-280)建立蒲圻县,属郢州武昌郡。

两晋太康六年至建兴四年(280-316)属荆州长沙郡。

东晋建武元年至元熙二年(317-420)属荆州巴陵郡。

南北朝刘宋永初元年-元嘉三十年(420-453)属郢州巴陵郡。

南北朝刘宋孝建元年-齐中兴二年(454-502)属郢州江夏郡。

南北朝梁天监元年-太平二年(502-557)属郢州上隽郡。

南北朝陈永定元年-祯明三年(557-589)属郢州。

隋开皇九年-大业十四年(589-618)属荆州江夏郡。

唐武德元年-武德三年(618-620)属江南道江夏郡。

唐武德四年-五代吴天佑四年(621-907)属江南道郢州。

五代十国吴天宝元年-南唐开宝八年(908-975)属郢州。

北宋太平兴国元年-至道元年(976-995)属荆湖北路郢州。

北宋至道二年-靖康二年(996-1127)属湖北路武昌军。

南宋建炎元年-祥兴二年(1127-1279)属湖北路郢州。

元至元十六年-至正二十八年(1279-1368)属湖北省武昌路。

明洪武元年-清宣统三年(1368-1911)属湖北省武昌府。

1912年至1916年属湖北省江汉道。

1917年至1931年属湖北省。

1932年至1949年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5日蒲圻县获得解放。

1950年属湖北省沔阳专区。

1951年7月19日中南政委员会批准,撤销沔阳专区,蒲圻县属大冶专区。

1952年1月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大冶专区,蒲圻县属孝感专区。

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孝感专区,蒲圻县划归武汉市领导。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蒲圻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并入咸宁县。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蒲圻县,以原蒲圻县并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咸宁专区,蒲圻县属咸宁专区。

1970年-1986年属湖北省咸宁地区。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县级),以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为蒲圻市的行政区域,属湖北省咸宁地区。

1998年6月11日,《关于湖北省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的批复》民行批〔1998〕22号,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属湖北省咸宁地区。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省直辖,由咸宁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