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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道帏藏族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解放初为古雷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古雷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古雷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贺庄村合并为解放大队,1970年划分为贺庄、古雷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古雷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5年合作化时称起台堡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起台堡大队,1982年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起台堡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比隆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比隆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比隆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贺庄村合并,1970年划分为贺庄、比隆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比隆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5年合作化时称贺隆堡塘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贺隆堡塘大队,1982年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贺隆堡塘村村民委员会,2003年改名为贺塘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5年合作化时称贺庄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贺庄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古雷村合并为解放大队,1970年分为贺庄、古雷大队。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贺庄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5年合作化时称宁巴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宁巴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宁巴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张沙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张沙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张沙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张沙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多哇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多哇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多哇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多哇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多什则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多什则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多什则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多什则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5年合作化时称俄家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俄家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立伦村合并,1970年划分为俄家、立伦大队,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俄家村村民委员会。

解放初为吾曼道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吾曼道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吾曼道大队。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吾曼道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拉科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拉科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拉科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拉科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拉木龙哇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拉木龙哇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拉木龙哇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德曼、循哇合并为团结大队,1970年划分为拉木龙哇、循哇、德曼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拉木龙哇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德曼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德曼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德曼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拉木龙哇、循哇村合并,1970年划分为德曼、拉木龙哇、循哇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德曼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循哇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循哇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循哇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德曼、拉木龙哇合并为团结大队,1970年划分为拉木龙哇、循哇、德曼大队。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循哇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