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推荐 > 郧阳区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2]

郧阳区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2]

清朝康熙年间属武阳镇。

1940年为杨武乡。

1947年为城关镇。

1948年1月,成立城关区,6月改称郧阳市,机关驻十字街,属陕南行署管辖。

1950年1月,恢复城关区。

1952年9月,改称城关镇。

1958年9月,更名城关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复名城关镇,辖城郊人民公社。

1968年,丹江口水库蓄水,郧县城迁建,城关镇革命委员会驻新城中岭街。

1981年1月,城关镇革命委员会改称城关镇人民政府。

1989年9月,城关镇政府由中岭街迁至小石桥巷3号。

2001年4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大堰乡整体并入城关镇至今。

清朝康熙年间为陕西营村。

清同治年间属北乡,辖瓜子保、蝴蝶保二保,民国年间为瓜蝶乡。

1948年4月,由二区分出设立十区,即大柳区区公所,驻杨家村。

1949年,改称大柳区。

1958年成立鹏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1年撤销鹏程人民公社,重建大柳区。

1968年成立大柳区革命委员会,1975年撤销大柳区革命委员会,设大柳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称大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撤社建区,成立大柳区。

1987年9月撤区建乡,成立大柳乡人民政府。

辖左溪寺、杨家、大柳、白泉、华尹5个管理区,17个行政村,98个村民小组。

2001年4月,乡镇机构改革,撤销管理区。

2002年,全乡合并为12个行政村,53个村民小组。

12个行政村分别是:杨家、金堂(由原吴家咀、堂上、金剑坪3个村合并组成)、左溪寺(由原左溪寺、羊蹄沟两村合并而成)、大柳树(由原大柳树、双泉两村合并而成)、十字沟(由原十字沟、天井山两村合并而成)、黄龙庙、白泉、双坪、杠子沟、华家河、余粮、松树湾。

至2014年大柳乡属十堰市郧阳区管辖。

清同治年间属西乡,辖大小石保、安城保、东西峰保、黑楸保。

民国二十九年属黑石乡、泥丰乡,民国三十六年属五峰乡。

1948年3月,五峰划归郧西县管辖,为第五区。

1949年5月,今五峰乡曾一度属郧西县管辖的一部分和陕西省白河县管辖的一部分划归郧县,按传统管辖区区域,郧县设立五峰区,区公所驻南北峰。

辖南北峰乡、花瓶乡、安城乡、界牌乡、上塔乡、蒿坪乡。

1958年9月,撤区建社,改建为先锋人民公社。

辖南北峰管理区、花瓶管理区、安城管理区、界牌管理区、上塔管理区、蒿坪管理区。

1961年6月,撤社并区,复建五峰区,辖南北峰乡、花瓶乡、安城乡、界牌乡、上塔乡、蒿坪乡。

1975年3月,撤区并社,分设为五峰、安城2个人民公社。

1984年6月,五峰人民公社、安城人民公社合并为五峰区。

1985年5月,五峰区更名为安城区。

1987年9月,撤区建乡,安城区分设为五峰乡(辖南北峰管理区、花瓶管理区)、安城乡(辖安城管理区、界牌管理区、上塔管理区、蒿坪管理区)。

2001年4月,行政体制改革,安城乡并入五峰乡至今。

清朝康熙年间为黄龙村。

清同治五年分设黑虎、伞竹、大藏(仓)、叶门、皮鼓5保,属西乡管辖。

民国11年(1922)为黄龙区(第六区)叶大乡。

民国36年(1947)为黄龙区(第二指导区)叶大乡。

1948年,叶大乡属黄龙区管辖。

1952年7月,叶大从黄龙区划出成立叶大区,区公所驻门楼沟口。

1956年8月,叶大区并归黄龙区。

1958年9月,改建飞轮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复建叶大区。

1969年,黄龙滩水库淹没区公所,区直机关迁至麻池大队。

1975年3月,皮鼓、龙潭、黑黄、门楼4个小公社合并为叶大人民公社;朝阳、砖峪、叶滩3个小公社合并为叶滩人民公社。

1984年6月,叶大人民公社、叶滩人民公社合并为叶大区。

1987年9月,叶大区分为叶大乡(皮鼓、龙潭、黑黄、门楼4个管理区)和叶滩乡(朝阳、砖峪、叶滩3个管理区)。

2001年4月,叶滩乡并入叶大乡,乡政府驻麻池村。

2007年5月,叶大乡集镇整体避让搬迁工作启动,新集镇设在新潮村。

至2008年底,新集镇建成供水、电力、通信设施,乡直机关办公楼,移民安置区主体工程竣工,出口路、乡集镇区道路、防洪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启动。

2009年,乡政府驻地由麻池村迁至新潮村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