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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南宋,设香山县,为县城所在地。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一区石岐镇。

1949年12月,石岐镇定为区级镇。

1953年3月12日,设立石岐市(为省辖市)。

1958年12月,改为石岐公社。

1959年10月,复为石岐镇。

1969年1月,归并中山县。

1971年8月,恢复镇建制(公社级)。

1996年9月,合并原中区、烟墩、莲峰、岐江区组建新中区。

同年12月郊区办事处更名为北区办事处。

2000年5月9日,经市政府批准,撤销中区和北区办事处,成立石岐区办事处;同年6月8日,成立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南宋至清光绪年间(1127~1908年),分属香山县良字都和得能都管辖。

民国时期,分属中山县第一区和第四区。

1988年,中山县升格为地级市,原环城区、长江区和郊区析地设立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南宋,属永乐乡。

明、清,属得能都。

民国时期,属第四区。

1949年10月30日,张家边成立第四区。

1952年6月,改称上四区。

1953年3月,成立张家边区。

1957年3月,设区为乡,分设张家边乡和濠头乡。

1958年9~11月,改张家边乡和濠头乡为张家边公社和燎原公社。

1959年4月,分设张家边公社和南朗公社。

1961年1月,成立张家边公社管辖张家边、南朗、翠亨。

1962年6月,张家边区管辖濠头、张家边、西桠、小隐4个小公社。

1963年,合并为张家边公社。

1966年8月,成立红旗公社。

1983年11月,成立张家边区公所。

1985年11月,设张家边镇政府。

同年12月划入中山市城区,成立张家边区办事处。

1990年10月,成立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90年12月,成立中山港区办事处筹备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1年,正式成立中山港区办事处。

1991年3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3年1月,原张家边区、中山港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中山港区,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山港区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设立中共中山港区委员会和中山港区管理委员会。

1995年1月,中山港管理委员会改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宋,属香山县城的西部。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一区长洲乡、后山两乡。

1953年后,南北两地分属岐江区和烟墩区,统称石岐镇西郊。

1959年,为环城公社。

1966年,属郊区公社。

1982年10月,始设石岐镇人民政府西郊办事处。

1984年2月,属中山市区,同年3月1日成立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西区办事处。

1988年6月,长洲、后山两村并入。

1996年10月,改称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1999年7月14日,沙朗镇并入。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香山置县后属仁厚乡。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属良字都。

清道光七年(1827年),改称仁良都。

1949年,辖境内的沙涌、恒美、竹秀园、上塘属旗鼓乡,沙田、树涌、北台、曹边属马岭乡,渡溪、福涌、曲涌、察后、金角环属梅岭乡。

1951年,属第一区。

1955年8月,属沙涌区。

1957年,分属沙涌乡、北溪乡。

1958年10月,分属三乡大公社三乡耕作区和沙涌耕作区。

1959年1月,属环城区公所。

1959年3月,属环城公社。

1961年6月,属环城区公所。

1963年6月,改设环城公社管委会。

1983年11月,改称环城区。

1986年12月,环城区划入市区,称环城区办事处。

1988年8月,划出搓桥、沙岗、新村、大鳌溪、小鳌溪、新安、库充、亨尾、白沙湾、起湾、齐东、老富头、三溪、紫马岭和土瓜岭15个自然村归东区管辖。

1998年1月1日,划入原岐江区白石涌以南的社区,改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1951年,属五桂山区。

1958年10月,分属三乡大公社三乡耕作区和沙涌耕作区以及张家边大公社濠头耕作区。

1967年,后分属三乡公社和环城公社。

1969年冬,成立山区建设指挥部。

1974年后,从三乡公社和环城公社先后划入桂南、南桥、石鼓、龙塘、长命水大队归山区建设指挥部管辖,属公社级建制。

1983年,改置为五桂山区公所。

1986年,改称五桂山镇。

2005年11月,改为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明清时期,属黄旗都。

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香山九区。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浪网、浪鳡、三墩新涨三地合并称民众乡,隶属中山县第九区。

1950年4月,立县设区,由三角、浪网、民众三个乡组成中山县第十区,区政府驻民众。

1957年2月,撤区并乡,称民众乡。

1957年11月,成立民众人民公社,公社管理委员会驻民众。

1958年10月,归并张家边公社,称民众耕作区。

1959年1月,撤出张家边公社,由民众、浪网组成民众公社。

1961年8月,民众公社改称民众区,由民众、浪网、三角等7个公社组成。

1963年,析出三角公社。

1967年12月,复名为民众公社。

1974年2月,浪网从民众公社析出自成浪网公社。

1984年2月,分属民众区、浪网区。

1986年12月,撤区建镇称民众镇、浪网镇。

2000年6月,民众、浪网两镇合并称民众镇。

2021年7月19日,撤销民众镇,设立民众街道。

以原民众镇的行政区域为民众街道的管辖范围。

据南蓢(南郎旧称)的龙穴、泮沙、翠亨海边、下沙、崖口、平顶山等地考古发掘发现证明,早在5000~55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就有古人类在南蓢地区生息繁衍。

远古时期,南蓢地处香山岛,其境域仅为今五桂山和凤凰山周围的山地和丘陵区。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香山岛属南海郡地,南蓢地域属南海郡香山岛。

汉朝元鼎六年(前111年),香山岛属南海郡之番禺县地,南蓢地域属南海郡番禺县香山岛。

晋朝咸和六年(311年),香山岛属东官郡地,南蓢属东官郡地香山岛。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东官县改名为宝安县,香山岛属宝安县,南蓢地域属宝安县香山岛。

唐朝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改名为东莞县,东莞县在香山岛上设置文顺乡,南蓢地域属东莞县文顺乡。

北宋时,文顺乡改为地方行政单位的香山镇,南蓢地域属香山镇。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香山置县,南蓢地域属香山县长乐乡和永宁乡。

明朝洪武十四年(1381年),南蓢地域分别属香山县四字都和大字都。

清朝道光七年(1827年),四字都和大字都合并为四大都,南蓢地域属香山县四大都。

清朝光绪初年(约1880年),得能都与四大都合并,改为东镇,南蓢地域属香山县东镇。

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东镇改为第四区,南蓢地域属香山县第四区。

民国十四年年(1925年),为纪念孙中山,香山县改名为中山县,南蓢地域属中山县第四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5月,第四区改为东乡区,南蓢地域属中山县东乡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9月,东乡区改称第四区,南蓢地域属中山县第四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南蓢地域分别属中山县五桂山区和滨海区(民主政权)。

1949年,南蓢地域分别属中山县第四区、第六区。

1951年1月,南蓢地域分别属中山县第四区和第六区。

1952年7月,南蓢属第四区下四区(驻榄边圩)。

1953年3月,中山县改设17个区,3个区级镇,南蓢属五区(驻下栅镇)。

1955年8月,中山县第四区改为张家边区,第五区改为翠亨区,南蓢地域分别属张家边区和翠亨区。

1957年2月,全县撤区改设乡,15个区改划为34个大乡,南蓢地域分别属南蓢乡和翠亨乡。

1958年8月,各大乡建立人民公社,南蓢称东风公社。

1961年8月,恢复区建制,建立张家边区,辖公社7个,南蓢地域分别属榄边公社、南蓢公社、翠亨公社。

1963年初,撤销区建制,南蓢公社、榄边公社、翠亨公社合并,称南蓢公社。

1983年11月,中山县撤销人民公社,南蓢公社改称南蓢区公所。

1984年2月,中山县撤县设市,南蓢区公所改为南蓢区。

1986年12月,中山县撤区改镇建制,南蓢区改称南蓢镇。

1988年,中山升为地级市,南蓢镇为中山市辖镇。

2003年9月1日,南蓢镇正式更名为南朗镇。

2012年,南朗镇与横门镇两镇共建翠亨新区。

2021年7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南朗镇,设立南朗街道,将中山港街道海滨社区的马安村划归南朗街道管辖,以原南朗镇的行政区域和马安村的范围为南朗街道管辖范围。

南宋时,属古海乡。

明、清代称黄旗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称第九区。

1949年11月,成立中山县第九区人民政府,驻大黄圃。

1950年4月,中山县第九区分出三角、浪网、民众组建第十区。

1953年3月,分设黄圃镇,成为中山县3个区级镇之一。

1957年2月,从大黄圃分出南头乡。

1958年10月,小黄圃和高黎从大黄圃分出划归顺德县。

1966年8月,从黄圃公社分出阜沙乡,成立阜沙公社。

1986年11月,撤区并镇,原黄圃镇与黄圃区合并为黄圃镇。

元代前,东凤大片地区为汪洋大海。

元末明初,渐由西江支流冲渍淤成数个沙洲,如大坳沙,罟步沙,中沙(东海十六沙之三)。

明末清初,始有人在大坳,罟步、中沙及伯公沙(大坳沙之子沙)筑成多个小围群居。

清道光初年,分属榄镇、黄旗都。

宣统二年(1910年),香山县设立区制,东凤地域属第三区、第九区。

1930年,三、九区易称西海区、东海区;次年复称三、九区。

1946年三区改称东海乡,九区称凤仪乡。

新中国成立后,中山县(现中山市)设10个区,东凤地域分属第三区东海乡、第九区凤仪乡。

1950年,凤仪乡分立为凤仪、凤鸣两乡。

1951年,三区分上三区、下三区,东凤地域属下三区和第九区。

1953年6月,全县设15个区,东凤地域隶属七区。

1955年8月,七区易名南头区。

1957年2月,东凤从南头区分出,取东海、凤仪、凤鸣三乡首字定名为东凤乡。

1958年8月成立东凤人民公社,10月并入小榄大公社,称东凤耕作区。

1959年4月,与南头耕作区合并称南头公社。

1961年恢复区建制,南头公社改称南头区,辖东凤、和平、南头3个小公社。

1963年,南头区复称南头公社。

1974年1月,东凤正式从南头公社分出,自成东凤公社。

1983年11月,东凤公社改称东凤区,生产大队改称乡,东凤区下辖13个乡。

1984年设立东凤居民委员会。

1986年12月,东凤改区为镇。

1988年,中山升为地级市,东凤镇属中山市辖。

远古时代为海中一小岛,南宋香山建县时划归古海乡。

明代,属黄旗都,随冲积平原扩大。

清乾隆年间分属黄旗都和大榄都。

清末属榄镇。

民国元年(1912年)后,先属第三区(西海区),后称邦平乡。

1949年11月,复属第三区。

1952年7月,改为上三区。

1953年3月,改为第十六区,同年6月改称第六区。

1954年12月,改属第十三区。

1955年8月,属永宁区。

1957年2月,改为古镇乡。

1958年8~10月,改为公社后归并小榄大公社。

1959年4月,属小榄公社。

1961年8月,属小榄区,分设古镇公社和海洲公社。

1963年1月,改为古镇公社。

1983年11月,改为古镇区。

1986年12月,改称古镇镇。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属德庆乡。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称龙眼都。

清道光七年(1827年),称隆都。

清光绪元年(1875年),改为隆镇。

清宣统二年(1910年),改为第二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第二区改为西乡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西乡区改为第二区。

1953年3月,中山县分出石岐市,全县改为17个区、3个区级镇,沙溪为第十二区。

1955年8月,按广东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全县各区均以区(镇)所在地为区(镇)名称,第十二区改为沙溪区。

1957年3月,撤销15个区,改置34个大乡,大乡设立人民委员会,沙溪区改为沙溪乡,并分出豁角乡(驻龙瑞)、大涌乡(驻南文)。

1958年8月,34个大乡改为34个公社,沙溪乡改为太阳升公社。

1958年10月,全县34个公社和小榄镇、黄圃镇、大岗镇合并为7个大公社,太阳升公社、火箭公社、先锋公社、横栏公社、港口公社合并为沙溪公社,驻沙溪圩。

1959年4月,撤销大公社,全县调整为29个公社和4个镇,沙溪公社分出大涌、港口、横栏。

1961年8月,中山县分出珠海县,恢复区建制,全县调整为13个区和3个镇,辖62个小公社。

沙溪区辖原沙溪、大涌2个公社。

1963年初,撤销区的建制,全县改设18个公社、3个镇,沙溪区改为沙溪公社。

1966年5月,沙溪公社分出大涌公社。

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全县设25个区(区公所),沙溪公社改为沙溪区。

1986年12月,撤区建镇。

汉代,属于番禺县地。

晋代,属东官郡地。

唐代,属东莞县香山镇。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起,属香山县,镇内西北部属丰乐乡,东南部属长安乡海域。

明嘉靖末年,坦洲西北丘陵地区属谷字都,东南部属恭常都。

镇中心区浅滩淤积于明代。

清道光七年(1827年),谷字都改称谷都,坦洲西北部属谷都,东南部属恭常都。

清光绪六年(1880年),谷都改称谷镇,恭常都分称上恭镇和下恭镇,坦洲分属谷镇和下恭镇。

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香山县第五区、香山县第七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撤区称乡,分属五岳乡、三洲乡和凤山乡。

1949年11月,复属第五区的五岳乡、三洲乡和凤山乡。

1953年,属第三区。

1955年,改称坦洲区。

1957年,划出翠微、康济、造贝归珠海,改称坦洲乡。

1958年8月,改称前锋人民公社,同年10月并入三乡大公社,称坦洲耕作区。

1959年,复分称坦洲公社。

1961年,称坦洲区。

1963年,称坦洲公社。

1983年,复称坦洲区。

1986年12月,坦洲区改称坦洲镇。

明代,属良字都,称港口村。

清道光七年(1827年),属仁良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一区,称港口段。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称港口乡。

1953年,属第十一区,称港口乡。

1958年11月,属沙溪公社,称港口耕作区。

1959年,称港口公社。

1966年,分出坦背公社。

1983年11月,称港口区,生产大队改为乡。

1986年12月,改为港口镇。

宋代,属古海乡海域。

清代,属黄旗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九区。

1950年4月,属第十区。

1957年2月,撤区分出称三角乡。

1958年8~10月,改为三角公社后并归黄圃大公社。

1959年4月,复分,恢复三角公社。

1961年8月,属民众区。

1963年1月,分开,复称三角公社。

1983年11月,改称区。

1986年12月,改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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