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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2]

16、横栏镇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属大榄都。

清道光六年(1826年),分属大榄都和龙眼都。

清光绪初年,分属隆镇和榄镇。

清宣统二年(1910年)后,分属二、三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分属西乡、西海区,次年夏分属二、三区。

1953年3月,分属十六区和十二区,同年6月撤消十六区后,改属六区。

1955年8月,称横栏区。

1957年,复称横栏乡。

1958年秋,称公社,同年11月并入沙溪公社。

1959年,析出复称横栏公社。

1961年,称区。

1963年,再称公社。

1964年,将辖属特沙大队划给当时的新会县。

1983年底,再称区。

1986年,正式称镇。

17、南头镇

清初,有人垦耕,属黄旗都。

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九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第九区改称东海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复称第九区。

1953年,属第七区。

1955年8月,第七区易名南头区(含今东凤镇)。

1957年,撤区时与东凤分家,称南头乡。

同年,成立南头公社,同年冬并入小榄公社。

1958年,复分,同时划出存沙大队归中山糖厂。

1961年,与东凤复合时称南头区,1963年,复称南头公社。

1974年春,复分。

1983年,复称区。

1986年12月,起称南头镇。

18、阜沙镇

明末清初,浮墟山周围海域淤积成大片沙洲,为东海十六沙一部分,属黄旗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九区。

1953年,属第十四区。

1957年,撤区时成立阜沙乡。

1958年,并入黄圃公社。

1963年,属黄圃区,称阜沙公社。

1966年,分出自成公社。

1983年称区。

1986年,区改镇。

19、三乡镇

宋代,香山置县前属东莞县文顺乡,置县后属丰乐乡。

明代,称谷字都,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称谷镇。

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五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称南乡区,次年复称第五区,分为三乡、五岳、崇正、东桂4个乡。

1949年11月,复属第五区。

1952年7月,改为上五区。

1953年3月,改称第二区。

1955年8月,称平岚区。

1957年,分出神湾乡,称三乡乡。

1958年8-10月,改称星火公社后归并三乡大公社。

1959年4月,改称三乡公社。

1961年8月,神湾公社并入改称三乡区。

1963年1月,复称三乡公社,同时析出神湾板芙。

1974年8月,分出山区建设指挥部。

1983年11月,复称三乡区。

1986年12月,改为三乡镇。

20、板芙镇

南宋,分属仁厚乡和德庆乡。

清代,分属仁良都和隆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分属第一区和第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今板芙镇东部、西部分属中山县第一区鹿鸣乡和第二区四沙乡,四沙乡辖板尾沙、芙蓉沙、广福沙头、广福沙尾、大排沙5个村。

1953年,二区改为十二区,板芙西部属第十二区。

1955年8月,第一区改为沙涌区,第十二区改为沙溪区,板芙东、西部分属上述2个区。

1957年初,撤区并乡,整个板芙属北溪乡。

1958年至1961年上半年,板芙东、西部先后属红旗公社、三乡公社和北溪公社。

1961年8月,整个板芙划入三乡区,分别设板芙公社和深湾公社,板芙公社辖境只有板芙的西部和金钟共12个生产大队。

1963年初,板芙公社与深湾公社、神湾公社合并为深湾公社。

1965年1月,撤销深湾公社并与神湾公社分家,成立板芙公社。

1983年,称区。

1986年12月,改称镇。

21、大涌镇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属香山县德庆乡。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属龙眼都。

清道光七年(1827年),属隆都。

清光绪元年(1875年),属隆镇。

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二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中山县西乡区,次年复称第二区。

1953年3月,属中山县第十二区。

1955年8月,属沙溪区。

1957年2月,从沙溪析出,成立大涌乡,驻大涌镇,辖大涌、南文、安堂、岚田、旗南、叠石、旗北7个行政村和大涌镇。

1958年8月,大涌乡改称先锋公社,原辖村、镇改称生产营。

1958年10月,先锋公社合并到沙溪公社,称大涌耕作区。

1959年4月,从析沙溪公社置大涌公社。

1961年8月,析大涌置大涌和旗北2公社(辖叠石、新村、青岗等生产大队)。

1963年1月,大涌、旗北2公社并入沙溪公社。

1966年5月,大涌公社从沙溪公社析出,驻南文,辖大涌、南文、安堂、岚田、南村、石全、叠石、新村、青岗9个生产大队和大涌镇。

1983年11月,大涌公社改称中山市大涌区,驻安堂,辖大涌、南文、安堂、岚田、南村、旗南、叠石、起凤环、青岗9个乡和大涌镇。

1986年12月,改称大涌镇。

22、神湾镇

南宋时,属丰乐乡。

明代,属谷字都,清末属谷镇。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五区。

1952年7月,属上五区。

1953年3月,属第二区。

1955年8月,属平岚区。

1957年2月,称神湾乡。

1958年8~10月,改为红星公社后并归三乡大公社。

1959年4月,改为神湾公社。

1961年8月,属三乡区。

1963年1月,属深湾公社。

1965年1月,恢复神湾公社。

1983年11月,改为神湾区。

1986年12月,改为神湾镇。

23、小榄镇

秦、汉时期,大榄、小榄为濒海要区,隶属南海郡。

隋、唐,属南海县。

宋代,称永宁乡潮居里。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香山立县时划入香山县,称宁安乡。

明洪武十四年,大榄、小榄分立,统名大榄都。

清光绪六年(1880年),改称榄镇(小榄部分称榄乡),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三区。

民国十二年(1923年),香山县三区的榄乡沿称小榄镇,为区辖下的乡镇,为建镇之始。

1952年11月,升格为区级镇。

1957年,撤区成立大乡,由县直管。

1961年,重建区制,建立小榄区,辖永宁、五埒、鸡笼、古镇、海洲5个公社。

1962年2月,恢复小榄镇人民委员会(同时挂公社管理委员会牌子)。

1963年1月,撤销区建制,恢复小榄公社社务委员会,辖永宁、五埒、鸡笼3个公社。

1983年11月,政社分立,撤社设区,小榄公社改为小榄区公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小榄镇建制不变。

1986年12月,保留小榄镇,将原小榄区析出的8个乡成立鸡笼镇(1987年3月,改称东升镇),余下的永宁、九洲基、东区、西区、北区、福兴、沙口、竹源、埒东、联东、宝丰、埒西一、埒西二、绩东一、绩东二、绩西16个乡划归小榄镇管辖,成立新小榄镇。

2021年7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小榄镇、东升镇,设立新的小榄镇,以原小榄镇、东升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小榄镇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