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九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二区五乡五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称清水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柏树公社,更名为清水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清水村民委员会,属柏树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属柏树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九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五乡一、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接引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更名接引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柏树公社,称接引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接引村民委员会,属柏树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属柏树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九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五乡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右三坝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称接引大队右三坝生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柏树公社,更名为右三坝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右三坝村民委员会,属柏树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属柏树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十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二区六乡一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下五畦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称小寨湾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柏树公社更名为小寨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小寨村村民委员会,属金塔乡所辖。 后将小寨村村民委员会划入柏树镇管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十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二区六乡一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下五畦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称下五畦沟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金塔公社,更名下五畦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下五畦村村民委员会,属金塔乡所辖。 后将下五畦村村民委员会划入柏树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十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二区兴龙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桥儿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称桥儿沟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柏树乡,更名桥儿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桥儿村村民委员会,属柏树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属柏树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十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二区五乡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张家寨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称张家寨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柏树公社,称张家寨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张家寨村民委员会,属柏树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属柏树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十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柏树乡三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柏树乡柏树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金塔公社,更名为柏树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柏树公社,沿用原名柏树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柏树村民委员会,属柏树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属柏树镇所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