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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1949年,东城区域分属东莞县第二区、第五区和莞城市管辖。

1950年12月,分属东莞县第二区和第四、五区管辖。

1953年3月,立为一区。

1955年,一区改称附城区;1957年,撤销附城区,成立万江大乡(后并入新村大乡)、罗沙大乡(后称樟村大乡)、新村大乡。

1958年,温塘大乡并入樟村大乡,同年9月,樟村大乡、篁村大乡、新村大乡合并成立附城人民公社。

1959年5月,析出万江公社。

1961年6月,析出篁村公社。

1983年,改社为区,称附城区。

1987年,改为附城区街道。

2000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附城区街道改称东城街道,并沿用至今。

1956年,分属东莞县附城区、厚街区。

1957年12月,撤区设置篁村大乡,南城地域分属篁村大乡、厚街大乡和横岗大乡管辖。

1958年,撤大乡并入附城公社,南城地域属广州市东莞县附城公社管辖。

1961年,从附城人民公社中析出,设立篁村人民公社。

1963年3月,撤销篁村人民公社,并入附城人民公社,同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南城地域属惠阳地区东莞县附城公社管辖。

1966年3月,又从附城人民公社析出,再次设立篁村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撤公社改区,改称篁村区。

1987年10月,设立篁村区街道。

2001年10月12日,篁村区街道更名为南城街道,并沿用至今。

解放前,本区区域分属东莞县第一区,第六区,番禺县第四区。

1949年10月分属莞城市,东莞县第四区,第八区。

1953年分属第一区,第十三区,第十五区。

1955年9月分属附城区,道滘区,中堂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分属新村乡,万江乡,中堂乡。

1958年3月分属新村乡,望牛墩乡,道滘人民公社,同年9月,撤大乡立公社,分属附城,道滘、中堂人民公社。

1959年,从附城公社析出,成立万江人民公社,分属万江、道滘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分属万江、新村人民公社。

1963年3月起统属万江人民公社、道滘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称万江区。

1986年撤区公所,设立万江区街道,划为东莞市中心区。

2002年11月,万江区街道更名为万江街道,并沿用至今。

唐至德二年(757),改宝安县为东莞县,县治迁至到涌(今莞城),东莞始建县城。

宋代始建砖城。

明洪武十七年(1384),南海卫指挥常懿改筑红石大城,城墙长4330米,连接道家山、钵孟山,始称东莞城。

清代辖地扩大到城外""十二坊""(今博厦、西隅、北隅居委)。

民国时期,县城逐步向西南方向发展,分城内(一区)和城外(二区)二部分,统称县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设立莞城市,属东莞县。

1950年8月撤销莞城市,改为县辖镇,称莞城镇。

1958年11月,成立莞城公社。

1965年改称莞城镇。

1987年撤莞城镇,分设城内区、城外区、篁村区街道。

1988年7月7日东莞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城区人民政府筹备组。

2002年撤销东莞市城内区、城外区街道,设立莞城街道,并沿用至今。

新中国成立前归东莞县辖。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分属第四、第二区。

1955年二区改为石龙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石龙区析分为石龙、茶山大乡。

1958年9月20日,撤大乡成立石龙人民公社。

1961年6月23日,从石龙人民公社析出,成立石碣人民公社。

1983年,改公社为区公所,称石碣区。

1987年改区为镇,称石碣镇。

明朝嘉靖年间建圩,称石龙墟。

至清代乾隆中期,为石龙镇。

民国时期,初设石龙警务区,后设镇。

1927年8月,当时的省政府批准石龙设市,成为省属直辖市。

1929年11月,撤市复镇,仍属东莞县管辖。

1945年,抗战胜利后属第二区为乡级镇。

1949年10月解放后,石龙镇改称石龙市。

1950年,石龙改市为镇。

1958年成立石龙公社,后改称石龙镇人民公社。

1968年复置镇,至今。

在元代,茶山叫文顺乡,又称茶园,属京山司管辖。

明、清时以乡管都,茶山属第三都。

1931年属东莞第六区管,称茶山乡。

1948年茶山划归东莞县第二区管辖。

1949年属东莞县第五区,仍为茶山乡。

1953年转属东莞县第二区管辖。

1954年6月成立乡级镇,称茶山镇,仍属第二区管辖。

1955年9月,第二区改称石龙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石龙区析分为石龙、茶山两个大乡。

1958年,撤大乡建立人民公社,并入石龙人民公社。

1959年,再从石龙人民公社划出,成立茶山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建区。

1987年撤区建镇,称茶山镇,沿用至今。

明代以来,录属东莞县。

明清两代,分属戎厅、京山司两衙管辖。

1945年,属东莞县第二,称石排乡。

1951年与企石、桥头及现属博罗县的园州为东莞县第七区管辖。

1953年属东莞县第六区。

1955年9月,六区改称企石区。

1957年12月,企石区析分为企石、石排、上南3个大乡。

1958年属企石人民公社。

1960年从企石公社析出,成立石排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设区,称石排区。

1987年撤区设镇,称石排镇。

1951年属东莞县第七区人民政府,辖云山,和平民主丰和乐、大同圆洲六个乡。

1953年5月划出大同(谢岗)丰乐(桥头),改称东莞县第六区。

1955年,第六区改称为企石区。

1957年11月撤区并大乡,企石区析分为企石、石排、上南3个大乡。

1958年10月,企石大乡与石排大乡、上南大乡(园洲)合并成立企石人民公社。

1959年3月划出圆洲归属博罗县管辖,另行成立圆洲公社。

1961年又划出云山(即燕窝、黄家山)和平(即石排)成立石排人民公社,1983年8月撤社设区公所,称企石区,1987年4月撤区建镇,称企石镇。

民国时期,横沥地区设有共和乡(后改横新乡)和横沥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乡合一,隶属东莞县第一区。

1953年1月属东莞县第五区。

1955年9月属常平区。

1957年,撤区建大乡,成立横沥大乡。

1958年,与桥头、常平合并成立常平人民公社。

1959年从常平公社分出,成立横沥公社。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成立区公所,称横沥区。

1987年撤区建镇,成立横沥镇,沿用至今。

宋朝时期,已有东岸人在桥头境内聚居生息。

明朝以前,桥头属归城乡管辖。

清代年间,桥头归京山司管辖(机构设在茶山)。

清朝康熙六十年(1721),虎门北栅陈似源致仕还乡,在桥头山建墟,取名“义和墟”。

民国初期,庙冈、义和、东桥市三墟合并为桥头墟。

1948年,归东莞县第三区管辖,名丰乐乡。

1949年10月,东莞县划分8个区,丰乐乡以桥头墟名命地方名,属第七区管辖。

1953年3月,改属第六区,后为第九区。

1954年,东莞县建立10个乡级镇,桥头改为乡级镇。

1955年改称桥头区。

1957年撤区设乡。

1958年,与常平、横沥、东坑合并成立常平人民公社。

1959年从常平公社析出,成立桥头公社。

1983年撤公社改区,称桥头区。

1986年11月撤区设镇,称桥头镇,名称沿用至今。

始建于宋代。

清代属归城乡。

1949年属企石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东莞县第七区。

1953年1月属东莞县第七区。

1953年7月划归东莞县新九区。

1955年9月,九区改称桥头区。

1957年12月成立谢岗大乡。

1958年,划入樟木头公社。

1961年6月,从樟木头公社分出,成立谢岗人民公社,属东莞县辖。

1983年撤公社设区,改称谢岗区。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改称谢岗镇,并沿用至今。

始建于南宋孝宗年间。

1949年前称东马乡、东塔乡。

1949年-1952年属东莞县新一区,称东马乡。

1953年成立东坑乡,至1957年归第四区管辖。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设立东坑大乡。

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东坑大乡归属常平人民公社。

1959年,属横沥化社。

1961年7月1日,从横沥公社析出,成立东坑公社。

1983年底改社为区,称东坑区。

1987年撤区设镇,称东坑镇,并沿用至今。

清顺治年间,常平境内乡村归京山司管辖;道光年间,常平古圩建立,1947年设常平乡,1950年,常平圩为全县唯一的区辖镇,属一区的常平乡和广裕乡管辖,1953年,改属第五区,1954年五区常平改为乡级镇,1955年,第五区改称为""常平区"",1957年,撤区并大乡,析分为常平、土塘(后并入常平大乡)、横沥、东坑4个大乡,1958年,常平、横沥、桥头、东坑四个大乡合并成立常平人民公社,1959年,桥头、横沥、东坑先后划出常平公社,1983年,撤公社改称常平区,1987年,撤区建镇,称常平镇,名称沿用至今。

始建于唐贞观年间,距今已有1360多年的历史。

负盛名的""莞香""集散于此,故素有""香市""之称,与广州花市、廉州珠市、罗浮药市并誉为广东四大名市。

1953年属县第三区。

1954年成立乡级镇,改称寮步镇。

1955年9月,改称寮步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析分为寮步、金桔、温塘3个大乡。

1958年废除大乡制,成立寮步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设区,称寮步区。

1987年4月,撤区建镇称寮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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