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推荐 > 东莞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2]

东莞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2]

明代立镇,初名泰安,属归城乡;清代易名“樟木头”。

1934年,属东莞县第四区管辖。

1949年10月,樟木头全境获得解放,樟木头、石马两乡合并为樟石乡,隶属于东莞县新三区。

1950年12月,属东莞县第三区。

1953年3月,改属东莞县第七区;1955年9月,第七区改称清溪区;1957年,撤区并大乡,析分为清溪、樟木头2个大乡;1958年撤大乡成立樟木头公社;1959年,析出清溪公社;1983年撤社设区,称为樟木头区;1987年撤区改镇,称樟木头镇。

17、大朗镇

晋咸和六年(331)至南北朝梁朝(551)年间立过怀安侯国。

南宋末,命名大朗。

1948年属东莞县第三区管辖,称大朗乡。

新中国成立初期分属东莞县第一区、第二区。

1952年为第四区。

1954年,大朗乡改乡级镇。

1955年9月,东莞县四区改称大朗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析分为大朗、东坑、黄江3个大乡。

1958年公社化,大朗、黄江两个大乡合并成立大朗人民公社。

1983年改公社为区公所,称大朗区。

1987年撤区建镇,称大朗镇,名称沿用至今。

18、黄江镇

咸丰年间,黄江因有集市,称为黄江圩。

清末,黄江隶属第六都第七图。

民国时期,黄江分别隶属常平区广裕乡和长江乡、梅塘乡。

1944年4月,游击队在黄江老区成立长江乡和梅塘乡。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起,黄江隶属于新一区广裕乡。

1953年属东莞县四区,1955年,四区改称大朗区。

1958年建黄江大乡。

1960年黄江人民公社成立。

1983年撤公社建区,改称黄江区。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称黄江镇。

19、清溪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与塘厦合称新三区。

1951年又改称第七区。

1953年初,属东莞县第七区管辖。

1954年6月,清溪成为乡级镇,仍属第七区管辖。

1955年,东莞县第七区改称清溪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清溪区析分为清溪、樟木头2个大乡。

1958年撤大乡并入塘厦公社,1959年成立清溪公社。

1983年9月撤公社建区。

1987年5月撤区建镇,称清溪镇,名称沿用至今。

20、塘厦镇

明代,称塘头厦,属东莞县归城乡第六都,塘厦圩为都府所在地;万历元年(1573),今塘厦境分属新安、东莞两县管辖。

清乾隆十九年(1754),复将分属新安县的土地划归东莞,统属石龙戍厅管辖。

民国初期,属东莞县第四区。

1934年,塘厦圩设乡,为塘厦建立乡政权之始。

1949年,为东莞县新三区。

1952年,为东莞县第八区。

1955年,第八区改为东莞县塘厦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塘厦区析分为塘厦、凤岗2个大乡。

1958年,为东莞县塘厦人民公社,管辖塘厦、清溪、凤岗。

1959年,析出清溪人民公社。

1961年,析出凤岗人民公社。

1983年,改为塘厦区。

1987年,撤区建立塘厦镇,名称沿用至今。

21、凤岗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建立塘凤和雁田民主乡,属东莞县第三区。

1951年合并为塘雁乡。

1952年分为雁田、塘埔、岭山、五堂、竹排5个小乡,属东莞县第三区。

1954年属东莞县第八区。

1957年,5个小乡合并成立凤岗大乡。

1958年公社化期间,凤岗、清溪、塘厦合并为塘厦公社。

1961年,从塘厦公社析出,设凤岗公社,1983年撤社改区,称凤岗区。

1987年撤区改镇,称凤岗镇。

明代,属东莞县恩德乡第九都管辖。

清乾隆十九年(1754)以后,属东莞县缺口司管辖。

1934年,属东莞县第七区管辖。

1946年,改属东莞县第三区。

1948年至1949年,分属第一区的濂平乡、第三区的金桔乡、第五区怀德乡(大塘、水朗)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东莞县第二区;1953年属东莞县第三区(寮步区);1955年,第三区改称寮步区;1957年12月,东莞县将农村划分为37个大乡,大岭山境内(含大朗犀牛陂)建立金桔大乡。

1958年3月,金桔大乡改称为大沙大乡。

1958年,大沙大乡和寮步大乡合并成立寮步人民公社;1961年从寮步公社析出,成立大岭山公社;1983年撤公社改区,改称大岭山区;1987年撤区设立大岭山镇,名称沿用至今。

23、长安镇

原是一片浅海湾。

春秋时期,珠江的泥沙淤积成沙洲。

三国后期始成陆地。

西晋开始有人类活动。

宋末元初,大批士民经南雄珠玑巷迁此。

宋开宝五年(972)立村,因此地为靖康盐场而得名靖康。

清末,改称莲溪。

1912年属虎门行政公署辖,称下里。

1941年,锦厦乡绅李学斌等人在沙埔头筹建新圩,以其祖先为唐宗室之后且发端于长安(今西安)而冠名,今之“长安”之名由此而始。

1949年10月同虎门合编为东莞县第六区。

1953年初,长安区域改属第九区,7月,第九区并入第十区。

1955年9月,第十区改称虎门区,长安区域属之。

1957年撤区设联乡,称沙头大乡。

1958年改称长安大乡,同年公社化,与虎门合并为虎门公社。

1959年析设长安公社。

1960年,长安公社再次并入虎门人民公社。

1961年从虎门公社分出,成立长安公社。

1983年撤公社改区,称长安区。

1986年撤区建镇,称长安镇至今。

24、虎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东莞县第六区。

1953年,属东莞县第十区。

1955年,第十区改称虎门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虎门区析分为虎门、沙头、北栅3个大乡。

1958年废大乡制,成立虎门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改区,改成虎门区。

1985年,撤销虎门区,与太平合并为虎门镇。

1998年原新湾镇建制撤销,并入虎门镇。

名称自命名以来沿用至今。

25、厚街镇

北宋宣和元年(1119)始祖王泰宦游至此定居,始称""后街"",后群众富庶,易名""厚街""。

1912年,全镇各村曾隶属东莞县第八区。

1940年,属第五区。

1946年,改称第八区。

1949年,设厚街乡,属东莞县第六区。

1953年,成立东莞县十二区。

1955年9月,东莞县十二区改称厚街区。

1957年,撤区并乡,分厚街、仙桥、环冈3个大乡。

1958年,成立厚街人民公社。

1961年,分厚街、仙桥、沙田3个人民公社。

1963年,仙桥人民公社并入厚街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设区,称厚街区。

1987年,改称厚街镇,沿用至今。

26、沙田镇

1953年3月,划归十二区管辖,称沙田乡、新沙乡。

1954年6月,从十二区划出沙田、新沙,从十四区划出䲞沙等乡重新成立十一区。

1955年9月十一区改称沙田区;1957年东莞县撤区并大乡时,撤销沙田区,将沙田划入虎门乡管辖,其中立沙划入彰澎乡管辖。

1958年分属虎门、厚街、麻涌3个人民公社(沙田属虎门人民公社管辖,其中立沙属麻涌公社管辖)。

1961年6月,设立沙田人民公社。

1983年改称沙田区。

1987年4月撤区建镇,称沙田镇。

27、道滘镇

元朝至正二年(1342)道滘立村,因地处东江南支流所到之滘,故称""到滘""。

清雍正八年(1730),到滘属延福乡第十三都。

清道光十七年(1837)又称济川乡,直至1953年都沿用济川乡名字。

清同治元年至十三年(1862-1874),到滘属十一都中堂司管属,1912年,属东莞县第九区,1938年,属第六区。

1940年划为第一区。

1945年,称第六区济川乡。

1949年11月,属第八区。

1953年改属第十三区,称到滘乡。

1954年成立乡级镇,改称道滘镇。

1956年十三区改为道滘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道滘区析分为道滘、新村两个大乡。

1958年成立道滘人民公社。

1981年11月,从道滘公社划出洪屋涡、梅沙等9个行政村成立洪梅人民公社。

1982年9月改设道滘区,1987年4月撤区建镇,称道滘镇。

28、洪梅镇

新中国成立前,洪梅分别隶属道滘、麻涌、望牛墩等区。

1950年成立洪梅乡人民政府,隶属东莞县第八区。

1981年从道滘人民公社析出,成立洪梅人民公社。

1983年撤公社成立区公所,改称洪梅区。

1987年撤区建镇,称洪梅镇,名称沿用至今。

29、麻涌镇

麻涌立村于宋代绍兴十年(1140),称“古梅乡”,又名“梅溪”。

宋景定四年(1263)易名为“麻涌乡”。

明洪武元年(1368),麻涌划为东莞所辖。

1949年10月属东莞县第八区。

1950年12月至1952年12月,属东莞县第八区(区政府设在道滘)。

1953年属十四区。

1955年十四区改称麻涌区。

1958年成立麻涌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改为麻涌区。

1987年4月,撤区改为麻涌镇。

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800多年历史。

明代隶属东莞县延福乡第十三都。

清代乾隆以后,隶属中堂司。

1944年分属第六区望溪乡、乌涌乡、马沥乡、治明乡。

1948年,将望溪乡、乌涌乡合并为望联乡,马沥乡、治明乡合并为沥明乡,仍为第六区所辖。

1949年牛墩地属第八区,仍设沥明乡、望联乡,后部分乡入麻涌区,部分乡归中堂区。

1957年,自立为望牛墩大乡。

1958年撤乡属中堂公社。

1959年9月从中堂公社析出,为望牛墩公社。

1983年撤社设区,称望牛墩区。

1987年撤区改镇,称望牛墩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