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属桂林乡第五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桂林第一村。 1958年为长沙公社浮槎作业区。 1961年为槎江公社浮槎大队。 1962年属长河公社。 1968年隶属龙布公社。 1971年为浮槎公社大队。 1984年置浮槎村民委员会。 |
1958年为长沙公社长河作业区1961年为河石公社半迳大队。 1962年为长河公社半迳大队。 1968年属龙布公社河秋大队。 1971年属浮槎公社半迳大队。 原以境内自然村上、下半迳取名半迳大队。 因县内重名,1983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更名为双迳大队。 1984年更名为双迳村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分属长河、桂林乡长河、河石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河石乡河石、河秋村。 1958年为长沙公社长河作区业。 继隶长河、龙布公社。 1971年成立浮槎公社,设河秋大队。 1984年更名为河秋村民委员会。 |
1958年为长沙公社长河作业区,1961年为河石公社河石大队,尔后隶属长河、龙布公社。 1971年成立浮槎公社,复为河石大队。 1984年更名为河石村民委员会。 |
1958年属长沙(先锋)公社长河作业区。 1961年属长河公社,长河大队。 1968年属龙布公社。 1971年成立浮槎公社,仍为长河大队。 1984年更名为长河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属桂林乡长沙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浮槎乡第一、二村。 1958年为长沙公社浮槎作业区。 1961年属浮槎江公社槎江大队。 1962年隶属长河公社。 1968年属龙布公社。 1971年成立浮槎公社,为槎江大队。 1984年设村,属浮槎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