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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坝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同益乡;1956年撤区并乡时属新华乡管辖;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新华公社,称石岭大队;1961年成立建设公社后属建社公社所辖;1983年撤社立乡时设石岭村民委员会,属建设乡;1985年将建设乡并入高坝乡,属高坝乡所辖。

1991年10月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南营区管辖。

1956年撤区并乡时属新华乡管辖。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新华公社为左二坝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建设公社为左二坝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左二坝村民委员会,属建设乡所辖。

2004年8月撤乡并镇时,建设乡并入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第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仁义乡六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时属新华乡管辖。

1958年公社化时属新华公社。

1962年成立建设公社后,隶属于建社公社,称左二坝大队。

1983年撤社立乡时,从左二坝大队划出部分设立新民村民委员会,属建设乡。

1985撤区并乡时将高坝、建设两乡合并为高坝乡,属高坝乡管辖;1991年10月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乡第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柳区红崖乡;1956年撤区并乡时属新华乡管辖;1958年公社化时属新华公社,称红沿大队;1962年成立建设公社后,隶属于建社公社;1983年社改乡设立红沿村民委员会,属建设乡所辖;1983年撤社立乡时属建设乡;1991年10月撤销建设乡并入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乡第四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红崖区红崖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管辖,称红崖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红崖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所辖;1991年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第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红崖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称民主大队;1983年撤社立乡时更名为路南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1991年10月乡改镇时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第四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同益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人民公社管辖,称同益大队;1983年撤社立乡时设同益村民委会,属高坝乡;1991年10月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同益乡;1956年撤区并乡时属新华乡管辖;1958年公社化时属新华公社,称同心大队;1961年成立建设公社后,属建社公社;1983年撤社立乡时设同心村民委员会;属建设乡所辖;1985年撤区并乡时建设乡并入高坝乡,属高坝乡。

1991年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南营区新华乡管辖。

1956年撤区并乡时属新华乡管辖;1958年公社化时属新华公社;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建设公社;1983年社改乡时设丁家园村民委员会,属建设乡。

1985年撤区并乡时属建设乡。

2004年撤乡并镇时,建设乡并入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乡第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红崖区第三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管辖,称高坝大队。

1983年撤社设乡时设立高坝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所辖。

1991年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乡第六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柳区红崖乡三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新关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管辖;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高坝公社,称碌碡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设高坝乡碌碡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1991年10月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2004年撤乡并镇时属高坝镇。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金塔乡第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金塔区同益乡五行政;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管辖,称台庄大队;1983年撤社立乡时设台庄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1991年10月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乡第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红崖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管辖,命名为马儿大队;1983年撤社立乡时设上马儿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1991年10月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乡第八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柳区马儿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人民公社管辖,称新庙大队;1983年撤社立乡时设新庙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1991年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柳乡第八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红崖区新关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高坝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管辖,称五里大队;1983年撤社立乡时设五里村民委员会,属高坝乡;1991年10月高坝乡改为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