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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王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寒王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寒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寒王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平王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平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平王南垴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水横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水横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水横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清河店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清河店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清河店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段峪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段峪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段峪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里长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里长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里长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鹿鸣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鹿鸣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鹿鸣村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鹿鸣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下其至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下其至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下其至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上其至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上其至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上其至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宋家庄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宋家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宋家庄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石港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石港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石港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石港口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石港口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石港口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下丰堠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下丰堠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下丰堠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前寨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前寨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石港口乡并入寒王乡,前寨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后寨生产大队,隶属于寒王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后寨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港口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后寨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