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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太平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清光绪年间,属崇让乡(西乡)管辖,1929年2月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管辖,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全县划为6区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管辖,次年缩减为4区任为一区管辖,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管辖。

1950年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太平乡管辖,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管辖,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太平区管辖,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属太平区管辖,197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管辖,2015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管辖至今。

1680年,属容美土司管辖,光绪十一年(1885),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旧建城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唐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乡太平保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太平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太平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镇太平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鹤峰城),属于一区城关镇唐家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唐家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原太平乡改为民主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属城关区民主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三八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民主公社三八大队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公社民主管理区三八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三八大队改为洞长湾村民委员会,属太平区民主乡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太平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管辖至今。

1460年属鹤峰容美土司管辖;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容美土司正式纳士而设流官,置鹤峰州,属鹤峰州管辖。

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太平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唐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太平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太平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太平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唐家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唐家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民主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中心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民主公社中心大队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民主管理区中心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中心大队改为唐家村民委员会,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民主乡唐家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太平管理区唐家村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唐家村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唐家村管辖至今。

光绪年间,属崇让乡(西乡)在道里大水湄保管辖。

苏维埃时期,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唐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太平乡太平保管辖。

1950年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区民主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区(驻地太平镇)民主公社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四坪大队改为四坪村民委员会,属民主管理区管辖。

1990年属太平区太平镇管辖,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太平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朝中期,属崇让乡(西乡)在道里龙潭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龙潭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龙潭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太平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龙潭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龙潭大队改为龙潭村民委员会,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1680年,属容美土司管辖,光绪11年(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道里脚踏坪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龙潭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鹤峰城),属于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三和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区三岔人民公社三和大队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三岔管理区三和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三和大队改为坛子洞村民委员会,属太平镇三岔乡坛子洞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三岔管理区坛子洞村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坛子洞村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坛子洞村管辖至今。

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太平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茅坝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茅坝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中心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茅坝大队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茅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茅坝大队改为茅坝村民委员会,属茅坝管理区(驻地茅坝雷家岭)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朝时期,属崇让乡(西乡)在田里旧建城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茅坝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茅坝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中心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茅坝大队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茅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为茅坝村属茅坝管理区(驻地茅坝雷家岭)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2年11月,全县村组撤并,成立中坪村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中坪村管辖至今。

清光绪年间,属崇让乡(西乡)在田里黄柏山保管辖。

1929年2月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毛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太平乡毛坝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毛坝保管辖。

1950年,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镇)城关区毛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毛坝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区毛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区(驻地太平镇)毛坝公社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属茅坝管理区管辖。

1990年属太平区茅坝乡管辖,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朝前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太平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茅坝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茅坝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为茅坝乡属一区城关镇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中心大队,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茅坝大队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茅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为茅坝管理区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茅坝村属茅坝管理区(驻地茅坝雷家岭)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茅坝村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茅坝村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茅坝村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11、堰塘村

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三岔口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堰塘坪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三岔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三岔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堰塘坪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三岔口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三岔口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新华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新华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堰塘坪大队属于太平区(驻地太平镇)三岔口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属三岔管理区(驻地三岔口)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口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光绪11(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堰塘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管辖。

1950年3月,,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骡子山乡管辖。

1953年,属于一区城关镇堰塘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三岔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城关镇三岔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成立五星大队,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五星大队改为枞阳坡村民委员会,属太平镇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乡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光绪11(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三岔口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祝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三岔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乡三岔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三岔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祝家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三岔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城关镇三岔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新华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人民公社新华大队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新华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新华大队改为三岔口村民委员会,属太平镇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乡三岔口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三岔口村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14、芦坪村

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道里龙潭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龙潭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龙潭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官屋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太平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官屋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官屋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芦坪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官屋管理区芦坪大队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芦坪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芦坪大队改为水芦坪村民委员会,属官屋管理区(驻地官屋场)芦坪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芦坪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芦坪村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芦坪村管辖至今。

15、官屋村

清朝末期,属崇让乡(西乡)在道里龙潭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官屋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龙潭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官屋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龙潭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8年为福星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官屋大队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官屋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官屋大队改为官屋村民委员会,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官屋乡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