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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太平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清光绪年间,属崇让乡(西乡)管辖,1929年2月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管辖,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全县划为6区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管辖,次年缩减为4区任为一区管辖,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管辖。

1950年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太平乡管辖,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管辖,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太平区管辖,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属太平区管辖,197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管辖,2015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管辖至今。

1680年,属容美土司管辖,光绪十一年(1885),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旧建城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唐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乡太平保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太平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太平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镇太平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鹤峰城),属于一区城关镇唐家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唐家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原太平乡改为民主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属城关区民主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三八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民主公社三八大队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公社民主管理区三八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三八大队改为洞长湾村民委员会,属太平区民主乡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太平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管辖至今。

1460年属鹤峰容美土司管辖;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容美土司正式纳士而设流官,置鹤峰州,属鹤峰州管辖。

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太平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唐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太平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太平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太平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唐家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唐家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民主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中心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民主公社中心大队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民主管理区中心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中心大队改为唐家村民委员会,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民主乡唐家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太平管理区唐家村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唐家村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唐家村管辖至今。

光绪年间,属崇让乡(西乡)在道里大水湄保管辖。

苏维埃时期,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唐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太平乡太平保管辖。

1950年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区民主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区(驻地太平镇)民主公社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四坪大队改为四坪村民委员会,属民主管理区管辖。

1990年属太平区太平镇管辖,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太平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朝中期,属崇让乡(西乡)在道里龙潭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龙潭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龙潭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太平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龙潭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龙潭大队改为龙潭村民委员会,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1680年,属容美土司管辖,光绪11年(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道里脚踏坪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龙潭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鹤峰城),属于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三和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区三岔人民公社三和大队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三岔管理区三和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三和大队改为坛子洞村民委员会,属太平镇三岔乡坛子洞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三岔管理区坛子洞村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坛子洞村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坛子洞村管辖至今。

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太平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茅坝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茅坝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中心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茅坝大队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茅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茅坝大队改为茅坝村民委员会,属茅坝管理区(驻地茅坝雷家岭)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朝时期,属崇让乡(西乡)在田里旧建城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茅坝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茅坝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中心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茅坝大队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茅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为茅坝村属茅坝管理区(驻地茅坝雷家岭)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2年11月,全县村组撤并,成立中坪村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中坪村管辖至今。

清光绪年间,属崇让乡(西乡)在田里黄柏山保管辖。

1929年2月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毛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太平乡毛坝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毛坝保管辖。

1950年,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城关镇)城关区毛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毛坝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区毛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区(驻地太平镇)毛坝公社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属茅坝管理区管辖。

1990年属太平区茅坝乡管辖,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朝前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太平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茅坝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茅坝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为茅坝乡属一区城关镇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中心大队,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茅坝大队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茅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为茅坝管理区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茅坝村属茅坝管理区(驻地茅坝雷家岭)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茅坝村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茅坝村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茅坝村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三岔口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堰塘坪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三岔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三岔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堰塘坪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三岔口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三岔口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新华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新华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堰塘坪大队属于太平区(驻地太平镇)三岔口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属三岔管理区(驻地三岔口)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口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光绪11(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堰塘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管辖。

1950年3月,,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骡子山乡管辖。

1953年,属于一区城关镇堰塘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三岔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城关镇三岔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成立五星大队,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五星大队改为枞阳坡村民委员会,属太平镇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乡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光绪11(1885年),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三岔口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祝家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三岔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鹤峰城)城关区太平乡三岔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三岔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祝家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三岔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城关镇三岔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新华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人民公社新华大队管辖。

1975年撤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新华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新华大队改为三岔口村民委员会,属太平镇管理区(驻地太平镇)三岔乡三岔口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三岔管理区三岔口村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

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道里龙潭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龙潭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龙潭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官屋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太平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官屋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官屋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芦坪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官屋管理区芦坪大队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芦坪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芦坪大队改为水芦坪村民委员会,属官屋管理区(驻地官屋场)芦坪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芦坪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芦坪村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芦坪村管辖至今。

清朝末期,属崇让乡(西乡)在道里龙潭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官屋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龙潭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官屋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龙潭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龙潭乡管辖。

1958年为福星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官屋大队属于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官屋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官屋大队改为官屋村民委员会,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官屋乡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