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年(1913年),县治迁沙坪后,改为一区。 1958年11月,从雅瑶、挑源划出部分大队成立沙坪人民公社。 1983年8月,撤销沙坪公社,建立沙坪区。 1986年,沙坪区、沙坪镇合并为沙坪镇。 1986年11月,原沙坪区纳入沙坪镇管辖。 2006年,改为沙坪街道。 |
清朝时期,属古劳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县第二区,1954年,改属第四区。 1957年2月,撤区并大乡时分龙口、金岗、惠福三个大乡。 1958年9月,成立龙口、金岗公社。 1958年11月,龙口、金岗公社合并成立龙口公社。 1959年9月,金岗从龙口公社分出,成立金岗公社。 1961年,金岗公社并入龙口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成立龙口区。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珠江三角洲工业卫星镇。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龙口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管理区改村民委员会。 |
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瓦窑,后改名雅瑶。 民国至建国初期,属鹤山县第一区。 1953年,改雅瑶乡。 1957年,并为越塘、昆东两个大乡。 1958年,成立雅瑶人民公社。 1983年8月,撤销人民公社,成立雅瑶区。 1986年11月,建雅瑶镇。 |
清雍正十年(1732年),为鹤山县古劳都。 1950年,称鹤山二区。 1954年,称鹤山三区。 1957年,撤区公所,分属连城乡、古劳乡。 1958年,称古劳人民公社。 1983年,改为古劳区。 1986年,改称为古劳镇。 |
桃源镇始建于清光绪元年(1875年)。 清代时期,属古劳都。 民国元年(1912年)至1953年,属县第一区。 1954年,改属第二区。 1957年2月,撤区并乡,称桃源乡。 1958年8月,成立桃源公社。 1959年12月,撤销桃源公社,所属生产大队分别并入沙坪公社和龙口公社。 1961年,复置桃源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成立桃源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桃源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建遵化都。 民国二年(1913年),改名附城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改第三区。 1958年,与共和合并置红旗公社。 1959年,分设鹤城公社。 1983年,改区。 1987年,建镇。 |
鹤山市建县前,隶属广州府新会县。 鹤山市建县时,属新化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实行地方自治,隶属县第三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镇、乡,属鹤城镇。 1949年10月,属县第三区。 1952年4月至1954年,属第七区(今鹤城共和二镇)。 1957年6月,撤区并大乡,建立共和乡。 1958年8月,成立共和公社。 1958年11月,与鹤城公社合并,成立红旗公社。 1959年8月,红旗公社分出鹤城、共和两个公社,里村划归共和。 1983年8月,撤销共和公社,建立共和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共和镇。 1988年,在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
鹤山建县前,分属新会和开平两县。 鹤山建县时,属附城都。 民国时期,先后属县第三区、七区、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县第三区。 1957年2月,撤区并大乡时为址山乡。 1958年9月,成立址山公社。 1958年11月,址山、禾谷两公社合并为址山公社。 1979年,云乡从址山公社中分离出来,成立云乡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建制,成立址山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成立址山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2011年4月,云乡镇并入址山镇。 |
鹤山建县前,属开平县双桥都。 鹤山建县时,分属双桥、新兴、得行三都。 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属县第四区。 1957年2月,撤区并乡,成立宅梧乡。 1958年9月,成立宅梧公社,辖10个大队。 1958年11月,宅梧公社与双合公社合并为宅梧公社。 1961年,双合分出成立双合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成立宅梧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宅梧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
秦代以前,双合镇地属百越。 秦汉时期,属南海郡。 1949年10月,鹤山县设四区一镇人民政府,双合镇辖属第四区府,区府驻宅梧靖村。 1952年5月至1954年6月,高鹤县设九区一镇,双合镇所辖地区属第9区府1957年6月,撤销区建制,由泗合、大坪、合成、双桥等乡村合并而成双合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双合乡并入宅梧公社。 1959年4月,从宅梧公社又划出双桥、泗合、大坪等大队成立双合人民公社。 1983年8月,废除双合人民公社体制,成立了双合区公所。 1987年1月,撤区建乡(镇),实行以镇带村的新体制,成立了双合乡人民政府。 1988年11月,撤销双合乡,设置双合镇建制。 2002年1月,原双合镇和合成镇合并为双合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