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百岁、百塔、垟后、南门4个村民委员会合并为城南社区,建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延用至今。 |
1994年成立,后合并浮丘、金仙寺、城郊3个居民委员会成立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直延用。 |
因驻地鹤溪镇内,故称鹤溪村民委员会。 建国后建立鹤溪行政村,1985年属五星公社,鹤溪生产队。 1961年改称鹤溪大队。 1984年复称鹤溪村,1992年称鹤溪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 2011年10月,撤鹤溪镇后属鹤溪街道。 |
清属七都。 1931年,属第一区西山乡。 1950年7月,属城区城西乡。 1956年3月,为县直属鹤溪镇。 1957年12月,复属城区鹤溪镇。 1958年9月,属红星人民公社鹤溪管理区。 1959年7月,改为县直属鹤溪镇。 1961年9月,属红星区鹤溪镇。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红星区鹤溪镇。 1981年12月,改属景宁区鹤溪镇。 1984年12月,改属城郊区鹤溪镇。 1992年5月,属鹤溪镇。 2011年10月,属鹤溪街道。 2019年3月根据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要求(景政函〔2019〕13号),将城西村、扫口村并入。 |
建国后建政张村行政村属城东乡,后属张村乡管辖。 1958年成立红星公社张村管理区张村大队,1961年称张村大队。 1984年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期间予以收录并正式命名,1992年称行政村,建村民委员会(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张村乡并入鹤溪镇)。 2019年3月根据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要求(景政函〔2019〕13号),将双后岗村、旱塔村并入。 |
清属六都。 1931年,属第一区岭岱乡。 1950年7月,属城区鹤溪镇。 1951年2月,属城区城东乡。 1952年10月,属城区三支树乡。 1956年3月为县直属张村乡。 1957年12月,复属城区张村乡。 1958年5月,改属张村民族乡,9月属红星人民公社张村管理区。 1961年9月,属红星区张村公社。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红星区张村公社。 1981年10月,改名张春公社;同年12月改属景宁区。 1984年3月,张春公社改建张春畲族乡;同年12月,改属城郊区。 1986年11月,复属城郊区张春乡。 1992年5月,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 2011年10月,属鹤溪街道。 2019年3月根据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要求(景政函〔2019〕13号),将严村村并入。 |
因驻地故名,建国后建行政村,属张村乡管辖,1958年称敕木山生产队。 1961年称敕木山大队。 1984年,改属城郊区1992年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复称行政村,建村民委员会。 2019年3月根据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要求(景政函〔2019〕13号),将周湖村、惠明寺村并入。 |
清属六都。 1931年,属第一区城东乡。 1950年7月,属城区鹤溪镇。 1951年2月,属城区城东乡。 1952年10月,属城区三支树乡。 1956年3月,为县直属张村乡。 1957年12月,复属城区张村乡。 1958年5月,改属张村民族乡。 同年9月,属红星人民公社张村管理区。 1961年9月,属红星区张村公社。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红星区张村公社。 1981年10月,改名张春公社;同年12月,改属景宁区。 1984年3月,张春公社改建张春畲族乡;同年12月,改属城郊区。 1986年11月,属城郊区张春乡。 1992年5月,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 2011年10月,属鹤溪街道。 |
2019年3月根据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景政函〔2019〕13号),撤销滩岭村、王木坑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鹤木岭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