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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明朝,属江陵县郝穴口巡检司。

清朝,属江陵县南乡沙市汛。

民国初年,属沙市保卫总团西寺黄场团防分局和资福寺团防分局。

民国二十年(1931),属江陵县三区(岑河),所辖资林镇联保、西寺乡联保及三湖乡联保。

民国35年即1946年,废区改设乡,属杨西乡,随后改为福林乡及中南乡(部分)。

新中国成立初期,分属江陵县第三区(岑河)和第五区(郝穴)。

1952年,资市镇属九区。

1955年成立资市乡,属江陵县六区(滩桥)。

1956年上半年,滩桥区和岑河区合并,组建滩桥指导组,资市乡属之。

1959年改设为潘市、资市两个管理区。

1961年,成立潘市公社和资市公社,隶属滩桥区。

1975年10月,原潘市公社的黄场、花港、潘市、花章4个大队及资市公社从滩桥区分出,单独组建资市人民公社。

1984年,成立资市直属乡。

1987年11月,改称资市镇。

1994年11月,资市镇划属荆沙市江陵区,1998年10月后隶属江陵县。

据清咸丰三年修建的“永兴桥”记载,清道光年间熊河已是内荆河水系的水运码头。

又据清乾隆《江陵县志》记载:“熊家河位于城(荆州城)东百里”,水路交通方便,内荆河上通荆沙,下经张金,入汉水过天沔达汉口。

清朝时期,属江陵县东南乡鹤穴汛。

民国初年,属郝穴保卫总团,熊河团防分局。

1932年,属江陵县第五区(郝穴)熊河联保办事处。

1946年,废区制改设乡属鹤寿乡,随后改为熊河乡。

新中国成立初期,属江陵县第五区(设区所郝穴黄家场林伯衡宅)。

1952年,改为十区(区所驻郝穴)。

1954年,属七区(区址郝穴)。

1955年,改为熊河乡政府。

1956年,属永兴指导组。

1957年10月,改永兴指导组为熊河区,属白马工会管辖。

1958年,成立郝穴人民公社(不包括郝穴镇)。

1959年,郝穴人民公社更名为熊河人民公社,下辖熊河、彭市、新河、大兴、永兴、谭市、赤湖、白马、六合垸9个管理区。

1961年,改为熊河区,下辖的9个管理区改为9个人民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将熊河、彭市、新河、大兴、永兴五个公社合并为熊河人民公社,将谭市、白马、赤湖、六合垸四个公社合并为白马人民公社,原公社改为管理区。

1984年,设区建乡(镇),改熊河人民公社为熊河区公所,下辖彭市、新河、永兴3个乡政府和熊河镇政府,将大兴管理区的齐心、双港、双桥、李林、花园5个大队划归郝穴镇。

1987年,改熊河区公所为熊河镇人民政府,原有小乡镇改为办事处,永兴办事处的永兴村、颜闸村、荆江村划归郝穴镇。

1994年,荆州地区和沙市市合并为荆州(沙)市,江陵设区属江陵区。

1998年10月,江陵撤区建县隶属江陵县至今。

白马寺镇所在区域在晚更新世末至全新世纪初期,因长江河床纵坡下降变陡,流速增大,致使沙市砾质三角洲向东南推进,堆积为平原延伸至此地区。

荆江河段北向支流经沙市、窑湾、岑河、资福寺至白马寺,白马寺地域早就成为当时的交通通道。

东汉时期就有人集居成市,建于三国时期的金枝寺和建于东晋时期的白马寺就是最好的佐证。

元朝,属中兴路江陵县(中兴县),中兴县县治就设在白马寺镇赤岸。

明朝,属荆州府江陵县郝穴口巡检司,分属江陵县东南乡鹤穴汛及南乡沙市汛。

民国时期(1912-1949),分属郝穴保卫总团、熊河团防分局和沙市保卫团资福寺团防分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6年,境内12个乡分别属郝穴、普济、岑河三个区。

1957年,属江陵县人民委员会白马办事处。

1958年,属郝穴人民公社。

1959年,属熊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熊河区。

1975年,撤区并社,从熊河析出成立白马人民公社,属江陵县。

1984年,改为白马区属江陵县。

1987年,撤区改为白马寺镇,属江陵县。

1994年,荆沙合并为市,江陵设区,属江陵区。

1998年,江陵撤区设县,属江陵县至今。

明朝,属江陵郝穴口巡检司。

清朝,属江陵县东南乡郝穴汛。

民国初,属郝穴保卫总团,沙岗为团防分局。

1932年大革命期间,沙岗为江陵县第五区。

1946年,沙岗为鹤岗乡,后又改为沙岗乡。

1949年,属江陵县第九区,后改属十一区。

1951年,立为江陵县第一区。

1953年,沙岗并入普济,属江陵县第八区。

1956年,撤区设指导组,沙岗分设为沙岗、洗马两个指导组,同年合并为普济指导组。

1957年,划归为白马工作委员会办事处,10月,沙岗改属普济区。

1958年,属普济人民公社。

沙岗为管理区。

1961年,属普济区,沙岗更名为区辖沙岗人民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沙岗成立人民公社,属江陵县。

1984年,恢复区建制,沙岗公社更名为沙岗区,属江陵县。

1987年,撤区建镇,沙岗成立沙岗镇人民政府,属江陵县。

1994年,撤县设区,沙岗属江陵区。

1998年,撤区建县,沙岗属江陵县至今。

普济镇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村集镇,距今已有584年历史。

据清乾隆《江陵县志》记载为“普济观场”在明代宣德五年(1431)初始取名为铺衣观,后更名为普济观,以后在明代不断繁荣兴旺,逐渐形成集镇。

清初,属江陵县东南乡鹤穴汛。

民国初年,属郝穴保卫总团,普济设团防分局。

1932年9月以后,属江陵县第五区(郝穴)普济观联保和田家坊联保(部分)。

1946年,属鹤庆乡,随后改为普济乡和郝东乡(部分)。

1948年5月28日普济解放,隶属江陵县第九区,辖区包括现沙岗镇、秦市乡和普济镇,驻地普济观,下辖四团、熊岗、花桥、吴桥(现属熊河镇);新口、赤湖、邓港、白马、卢市(现属白马寺镇);黄湖、东湖、一九、白湖、方乐、刘湖、沙岗、东岳、林市、公议、洗马(现属沙岗镇);普南、台湖、谭市、秦市、阳湖(现属秦市乡);普市、普西、复兴、田市、金果、杨市等31个乡。

1951年11月,沙岗分离为江陵县一区,普济改为十一区。

1952年属普济区,辖田市、金果、杨市、普西、普南、普市、复兴、台湖、谭市、秦市10个乡。

1953年2月,沙岗并入普济为八区,下辖秦市、普南、沙岗、两湖、林市、洗马、金果、复兴共8个乡。

1956年属普济指导组。

1957年为普济区,所辖田市、金果、普南、谭市、秦市6个乡,1958年改区为普济人民公社,辖金果、复兴、普济、秦市、沙岗、林市、两湖6个管理区,1961年改公社为区,改管理区为公社,普济又恢复为普济区。

1967年为永红区,1968年为普济区,1975年撤区并社,沙岗从普济分离单独成立人民公社,普济人民公社辖金果、复兴、普济、秦市4个指导组,1984年又恢复为普济区,下辖普济镇、金果、杨市、复兴、秦市、麻布拐乡。

1987年拆区建镇,由原普济镇、金果乡、杨市乡、复兴乡人民政府合并成立普济镇人民政府。

原所辖的2个乡(秦市、麻布拐)及其所辖的20个村从普济镇划出去设为秦市乡,1994年荆州地区与沙市合并建荆州(荆沙)市,普济镇隶属江陵区管辖。

1998年,江陵拆区建县,普济镇隶属江陵县管辖。

2000年撤销镇辖管理区。

普济镇辖26个自然村,1个社区居委会,普济镇镇名沿用至今。

远古时,郝穴所处地域,属古云梦泽之腹地,从形成到现在,已历二千多年。

从正式命名为“鹤穴”算起,也已有一千七百多年。

周庄王八年(公元689年),即楚文王熊赀元年,楚自丹阳(属今枝江市)徙都郢(纪南城)。

郢地即原句亶国地。

今郝穴属郢地。

公元278年,秦将白起攻楚,烧夷陵,拔郢,并分郢置江陵县,今郝穴属江陵县。

公元256—280年(西晋时期),这里正式被称为鹤穴(见沈约撰《宋书·五行志》)。

东晋时,在江陵县境内设定襄、广牧、新丰、云中、九原、宕渠六个侨县,今江陵县及郝穴镇为侨县地域。

元朝末,于江陵县东部设立中兴县,今江陵县及郝穴镇为中兴县辖区。

南宋时期(1127—1279年)地理书《方兴揽胜》记载:“羊祜镇荆州時,江陵泽中多鹤,常取之教舞,以娱宾客,后遂名其地曰鹤穴。”由“鹤”变为“郝”,可能是按方言“鹤”与“郝”同音之故,因此得名郝穴。

明朝江陵县设四个巡检司,郝穴巡检司即其中之一(《明史.地理志》所载)。

郝穴古时又称郝穴口,是长江洪水期的重要溢洪孔道。

每当夏季涨水期,江水经这一带的诸多穴口流入北岸腹地,进入古称沔水(今属内荆河水系的汉水诸支流),再经今汉水河道流入长江,冬竭夏流,故称夏水,并与长江合称江夏。

而夏水的入口处古人称夏首。

《水经注》记载:夏首在江陵县东南。

也就是今天的江陵县一带。

古时的长江,两岸无堤防约束,水量充沛,江面宽阔,波涛汹涌,以当时的技术条件,不适宜航行。

据《左传》记载,春秋时期,楚国的物资,兵马转运,均由夏水承担。

屈原放逐时,在《哀郢》中写道:“去故乡而就远兮,遵江夏以流亡,过夏首而西浮兮,顾龙门而不见”,写的正是从郢经江陵夏水,行至夏首西渡长江的史实。

为纪念屈原,在明、清以前,在郝穴东南数千米的荆江大堤上,曾建有纪念屈原的“三闾祠”,表明古人认定屈原是从此地西渡到江南的。

郝穴从历史上就自然成为长江中游和夏水沿岸的物质集散地和重要交通枢纽。

鹤穴别称鹤渚、江渚,古时曾名堵口、渚口,均是穴口的意思。

《水经注·夏水》引汉应劭《十三州记》,“江别人沔为夏,源大夏之得名,始分于江,冬竭夏流,故纳厥称……当其决入之所,谓之堵口焉。”郝穴(今江陵一带)江堤在宋代已初步形成,而后来又多次冲决。

五代时,江陵为荆南国都城,这一带和平安定,经济繁荣。

建于北宋太平兴国年间的鹤穴妙济寺,为当地最大佛寺,殿宇共十二层(重),规模宏伟。

为发展经济,自明成化年间(1466—1488)起,明朝政府即开始在郝穴筑堤堵塞穴口,至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郝穴大堤建成且稳定。

最初当地人则在大堤两侧建房而居,始有商铺、栈房、港口等,逐步形成塘坊堤、叶家巷、镇江寺、河南堤等街道;同时吸引大批外地人来此定居或经商;至清初已形成本地人(荆帮)在内的七大商帮,并分别建有会馆,如万寿宫(江西会馆)、天后宫(福建会馆)、禹王宫(湖南会馆)、鄂城书院(咸宁会馆)、晴川书院(汉帮会馆)、安京书院(天门会馆)等。

清代初期,这里仍为郝穴巡检司驻地,其街区称郝穴市。

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奉文(朝廷公文)改为鹤穴镇,巡检司亦改称汛,驻地官员改称主簿(江陵五汛,主官唯郝穴为主簿,其余为巡检,主簿级别高于巡检,郝穴主簿同时挂江陵水利分县衔)。

当年,郝穴经济繁荣,大桥口一带,称“日有千人拱手,夜有万盏明灯”。

清乾隆版《江陵县志》载,称其“商贾丛集,亚于沙市”。

民国初,江陵改汛为保卫团(设团防局),郝穴设保卫总团。

郝穴辖区范围大致同于前清。

其管辖范围有:郝穴、马家寨、万家场(今滩桥镇西南部)、彭家场、熊家河、白马寺、胡家场、普济观、沙岗、六合垸、三湖、田家坊、金果寺、南五洲(今属公安县)及蛟子渊(今属石首县)一带。

民国十八年(1929)马家寨曾一度分出,另设团防局。

1930年1月,江陵县苏维埃政府成立,5月,县苏维埃迁入镇内,郝穴镇改为郝穴市。

11月,县市苏维埃政府从郝穴撤出,次年3月,苏维埃建制取消,仍为郝穴镇。

民国二十年(1931),郝穴为江陵县第五区,下设联保、保、甲。

马家寨重新划归五区管辖。

1932年9月,江陵将原五个保卫团改为六个区,郝穴为第五区区署驻地,下辖10个联保。

1941年,撤区署,设郝穴镇。

郝穴附近的乡村分别为:郝西乡、熊河乡、胡白乡、普济乡、沙岗乡、郝东乡,郝南乡。

1942年8月,日本侵占郝穴,改名为合协镇。

民国32年(1943)日本侵略军占领郝穴后,沙岗、胡家场、白马寺一带成为新四军活动地区,建立五区民主政权,因之日伪五区政府管辖区范围缩小。

1945年10月,日本投降后,复名郝穴镇,仍恢复原管辖范围。

1946年,五区一度改为南五洲区,改郝穴镇为鹤鸣镇,1947年废区制,鹤鸣镇复称郝穴镇,其辖区包括南五洲及田家坊。

1949年解放后,郝穴成立市政府称郝穴市,同年10月,改为郝穴镇,属江陵县直辖。

1951年4月,郝穴与第五区合并,称郝穴区,同年7月区镇分开,又称郝穴镇,恢复为县直辖镇。

1953年镇属江南南五洲划归公安县。

1960年6月,成立郝穴镇人民公社,将原属熊河公社大兴管理区的齐心、双港、双桥、李林、花园5个大队划入。

1961年7月,重新恢复郝穴镇人民政府,李林大队的一、二、三小队继续留在郝穴镇,其余又全部划回熊河公社。

1975年12月,从熊河公社划入4个生产小队与原来的3个生产小队一起组建新跃蔬菜大队。

1984年2月,划入龙渊、双桥、双港、齐心、新园、荆江6个村。

1987年10月,大兴、永兴、颜家闸3个村并入。

至此,郝穴镇形成2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郊村办事处,辖6个居民委员会,10个村民委员会,63个居民小组,64个村民小组。

1994年12月,江陵区人民政府入驻郝穴,自此成为江陵城区。

1998年江陵撤区建县,郝穴成为县城。

2002年7月撤销沿江、西湖两个办事处,分别成立江城、沿江、西湖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4年,实施“村改居”,新跃、双港、齐心、新园4个行政村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至此,郝穴镇下辖6个自然村,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马家寨明朝属荆州府江陵县郝穴口巡检司,后期已成为长江北岸的一商贾汇集之地,称马家寨。

清朝,属江陵县南乡沙市汛、东南乡鹤穴汛和公安县豪口汛(部分)。

民国初年(1912),属沙市保卫总团观音寺团防分局和郝穴保卫总团马家寨团防分局(由初设金彭和祁马两团防分局合并)及公安县麻豪口团防分局。

民国21年(1932)9月以后,属江陵第三区(岑河)的观音乡联保、六总乡联保和第五区(郝穴)的郝西乡联保及公安麻口第七区部分。

1946年,废区制改设乡,属六音乡(随后改为中南乡)部分、鹤皋乡(随后改为郝西乡)及公安县油江乡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时期(1949年),属江陵县第五区(郝穴,后改为十区)和第三区(岑河)。

1952年春,原郝西乡、中南乡(部分)及公安县所辖油江乡江陵界一带划为江陵县第九区(滩桥,后改为六区),辖滩桥、曹市、贺市、宝莲、吴场、观音寺(现属滩桥镇);西寺、潘市、资市、资北、资南、资西(县属资市镇);柏枝、张黄、杨渊、金东、马市、祁市、大新、耀新共21个乡。

1958年9月,属滩桥人民公社所辖耀兴、万新、金场、万场、张黄5个大队部(1959年改为冲河、耀新、张黄3个管理区)。

1961年,撤销管理区成立耀新、冲河、张黄3个公社,隶属滩桥区。

此后,区划名称多次变更,但此地隶属未变,直至1987年11月撤区建乡(镇)从滩桥析出,原滩桥区张黄、耀新、冲河三个乡合并组建马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设冲河、张黄、耀新3个管理区,辖25个村民委员会。

1994年12月,马家寨乡划归荆沙市江陵区,1998年10月隶属江陵县。

2000年7月,撤销管理区。

秦市乡地域从秦灭楚拔郢设江陵县始,一直属江陵县管辖。

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至明洪武元年(1368),属中兴县达39年,后重归江陵县。

清朝时,属江陵县东南乡鹤穴汛。

1912年,属郝穴保卫总团秦家场团防分局和普济团防分局。

1930年1月至1932年10月,分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陵县苏维埃政府第三区(普济)和第五区(沙岗)。

1932年,属江陵县第五区(郝穴)普济观保。

1946年,废区制设乡,分属鹤庆乡(随即后改为普济乡)及鹤岗乡(随后改为沙岗乡)。

1949年新中国成立,属江陵县第九区(普济,后改为十一区、八区)。

1956年,属普济指导组。

1957年,属中共白马工作委员会办事处,同年10月恢复区镇建制,仍属普济区。

1958年,属普济人民公社。

1961年,属普济区。

1975年撤区并社后,属普济人民公社。

1984年撤社复区,分属普济区、沙岗区。

1987年撤区并乡(镇),将普济区的秦家场、麻布拐两个乡与原沙岗区公议乡的廖堤、东陈岭、阳湖三个村合并为秦市乡(正科级),属江陵县。

1994年12月,荆沙市江陵区成立,属江陵区。

1998年10月荆州(沙)市江陵区更名为荆州市江陵县,属江陵县至今。

明朝,属荆州府江陵县龙湾巡检司。

清朝,属荆州府江陵县龙湾汛。

1912年民国初年,属龙湾保卫总团张金河防分局。

1930年1月到1932年10月,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陵县苏维埃政府第四区。

1932年民国21年,属江陵第三区(岑河)三湖乡联保。

1946年,民国35年,属江陵龙湾乡。

1949年新中国成立,属江陵县第三区(岑河)张场乡。

1954年分属江陵县第五区(岑河)张场乡、第七区(郝穴)郑口乡、赤湖乡和潜江县甩桥乡、天林乡。

1956年,分属江陵县岑河区三湖渔民乡和潜江县张金区新建渔民乡。

1957年,组建湖北省荆州地区三湖水产管理局。

1958年,底改建为湖北省荆州地区三湖湖泊管理处。

1959年,改建为湖北省荆州地区水产养殖场。

1960年9月,改建为江陵县国营三湖综合农场,隶属江陵县。

1963年,更名为湖北省国营三湖农场,隶属湖北省农垦厅。

1971年,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湖北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七团。

1972年,复名湖北省国营三湖农场,属省农垦局。

1994年12月,划归荆沙市管理。

1996年10月,改由湖北省农垦总公司管理。

2001年12月,划归荆州市管理,在农场建制不变的基础上成立荆州市三湖管理区,实行管理区(农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

2004年9月,改属江陵县,为江陵县三湖管理区至今。

六合垸地域,上古属古云梦泽,后因河水冲积形成小片陆地,于是人们便在此挽垸集居、耕作、逐渐形成多个自然村落。

清朝,分属江陵县东乡龙湾汛和东南乡郝穴汛。

民国初年,分属龙湾保卫总团张金河团防分局、沙市保卫总团三湖乡团防分局及郝穴保卫总团熊家河团防分局。

1930年1月至1932年9月,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陵县苏维埃政府第四区(张金)和第六区(赤湖)。

民国21年(1932年)9月,属江陵县第三区(岑河)三湖乡联保及第四区(龙湾)张金河联保、第五区(郝穴)胡家场联保。

民国35年(1946年),废区制改设乡,属龙南乡。

新中国建立初,分属江陵县第八区(张金,后改为十二区)和第三区(岑河,后改为第八区)。

1954年,分属江陵县第七区(郝穴)赤湖乡、杨中乡、和潜江县张金区新建乡。

1958年,分属江陵县熊河人民公社和荆州专区水产养殖场南河养殖分场。

1960年7月,中共江陵县委将王市、邓港两个农场合并组建六合垸农场,下辖4个分场23个生产队、1个农科所及7个公司中。

1960年7月,江陵县将位于六合垸区域的王市农场、邓港农场合并为六合垸农场。

1961年3月,江陵县委改六合垸农场为熊河区六合公社,隶属熊河区。

1961年10月重建六合垸农场,属江陵县管辖。

1963年白湖农场并入六合垸农场,隶属湖北省农垦厅。

2002年六合垸农场交由属地管理,更名为荆州市六合垸管理区(保留农场行政建制),2004年9月,荆州市六合垸管理区更名为江陵县六合垸管理区(仍保留农场行政建制)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