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0年,时称“幸福大队”。 1981年8月幸福大队更名为老湾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 1987年撤区并乡时属板桥镇。 2001年随雷坪乡并入板桥镇,为板桥镇所辖至今。 |
2019年5月设立,属板桥镇管辖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0年,时称“民生大队”。 1981年8月民生大队更名为大埫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大埫村更名为冯家湾村归板桥镇所辖至今。 2002年有潮水河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3年,时称“晏山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0年,时称“共和大队”。 1981年8月共和大队更名为谢家川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 2002年9月乡镇合并时,随谢家川村与板桥坪村合并后更名为九龙观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0年,时称“九星大队”。 1981年8月九星大队更名为河口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苏家湾村、长冲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0年,属板桥区“六一大队”管辖。 1981年8月六一大队更名为瓦屋场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 2002年9月乡镇合并时,瓦屋场村与殷家冲村合并后更名为青龙寨村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0年,属板桥区管辖。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 2002年9月乡镇合并时,杨树埫村、西冲村、大冲村合并后更名为任家庄村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3年,时称“木桥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3年,时称“龙埫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至今;2002年黄家河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0年,时称“凡河大队”。 1981年8月凡河大队更名为樊家河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至今。 2002年有潘家山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3年,时称“白云庵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杨泗庙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3年,时称“断河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维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萃文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至1960年,隶属巡检区。 1961年4月人民公社化时,隶属巡检公社,时名“全心大队”。 1975年撤区并社,属巡检区管辖。 1981年8月全心大队更名为雷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巡检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巡检镇所辖。 1987年9月撤区并乡随雷坪村划归板桥镇。 2001年3月雷坪乡并入板桥镇,归板桥镇管辖至今;2002年柏家湾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维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萃文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至1960年,隶属巡检区。 1961年4月人民公社化时,隶属巡检公社,时名“大兴大队”。 1975年撤区并社,属巡检区大兴大队管辖。 1981年8月大兴大队更名为栗家湾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巡检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 1987年9月撤区并乡,从板桥镇划出增设为雷坪乡时,栗家湾村划归雷坪乡。 2001年3月雷坪乡并入板桥镇。 2002年9月乡镇合并时,栗家湾村与白果垭村合并后更名为灵观垭村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