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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夏为扬州之域,春秋时属楚,吴取楚地,属吴,越灭吴,属越,楚败越,复归楚;秦属九江郡余汗县;汉高帝六年(前201)隶豫章郡;东汉建安中(196-205)始置上饶县,属豫章郡;晋初并入葛阳县,隶鄱阳郡;晋末复置;隋开皇九年(589)又并入葛阳县,属饶州,十二年(592)废葛阳称弋阳;唐武德四年(621)复置上饶县,七年(624)省上饶入弋阳;乾元元年(758)析弋阳复置上饶县,隶于江南东道信州(当时“安史之乱”方兴未艾,李亨登基,改年号乾元,尊李隆基为太上皇,见此地“川原蔓远,宜设州防”,“以信美为郡”,故建城设置信州,此后历为州、府治所在地);元至元十四年(1277)隶于江浙行省信州路;明太祖庚子年(1360)改信州路为广信府,洪武四年(1371),广信府隶于江西行省;清因之;1914年上饶县隶于豫章道;1926年直属于江西省;1932年隶于第六行政区;1946年为上饶县中山镇、西大镇;1947年,中山镇、西大镇合并称广平镇(今信州区)。

1949年5月,将广平镇改称上饶市,隶于上饶专属;1950年5月,改市为镇;1951年2月,经政务院批准复称上饶市;1960年9月上饶县、市合并为上饶市。

1964年11月恢复上饶县建制;1968年易名为上饶市革命委员会;1981年改称上饶市人民政府;1993年5月,上饶县沙溪镇、灵溪乡、朝阳乡、秦峰乡划入上饶市;2000年7月,撤市设区改称今名。

唐代武德四年(621),始立永丰镇,属饶州上饶县,乾元元年(758),设信州,析上饶县永丰镇、衢州须江县之西南域地设永丰县,为建县之始。

清雍正十年(1732)因吉安府亦有永丰县,广信府永丰县更名广丰县,2015年撤销广丰县设立上饶市广丰区,地名沿用至今。

东汉建安初年(196—204),吴析余汗县东境置上饶县。

西晋元康元年(291)划入葛阳县。

南朝宋年间(420—479),析葛阳县复置上饶县。

隋开皇九年(589)县地再次并入葛阳县。

十二年(592),葛阳县移治弋江北,更名弋阳县。

唐武德四年(621),析弋阳县东境复设上饶县,七年(624),再次并入弋阳县,乾元元年(758)析出又置上饶县。

1960年9月,撤销上饶县建制,并入上饶市,1964年10月,从上饶市析出恢复上饶县建制,201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上饶县设立广信区,地名沿用至今。

春秋战国时,境地先后属吴、越、楚地。

秦时,境内金沙溪以东属会稽郡太末县,金沙溪以西属九江郡余汗县。

汉献帝初平三年(192),析太末县东境置新安县,东部属新安县。

建安十五年(210),析余汗东境置葛阳县,西境属葛阳。

建安二十二年(217),析新安县东境置定阳县,东境属定阳。

三国时,为吴国领地。

西晋元年(266),分会稽西部设东阳郡,隶吴州,东境属之。

太康元年(280),新安县更名为信安县,东境分属信安、定阳两县。

南朝(陈)天嘉三年(562),东境随信安、定阳两县改隶金华郡。

隋初,郡改为州,定阳县并入信安县,东境属信安县,隶婺州。

开皇十二年(592),葛阳县更名为弋阳县,西境属弋阳县。

唐初,境地分属衢州常山、须江县(今江山市)和饶州弋阳县。

唐证圣(周)年(695),析须江、常山、弋阳之地置玉山县,以境内有怀玉山得名,隶江南道衢州。

天宝元年(742),衢州改称信安郡,随隶信安郡。

乾元元年(758)置信州,改属信州,隶江南东道,并划须江县南乡镇头墟至下镇墟归玉山县管辖。

宋仍属信州。

建炎四年(1130),隶江南路;绍兴元年(1131),隶江南东路。

元至元十四年(1277),隶江浙行中书省信州路。

至正二十年(1360)六月,改信州路为广信府,随属广信府,仍隶江浙行中书省。

明洪武四年(1371),随广信府改隶江西行中书省。

洪武九年(1376),废行中书省,设承宣布政使司,下分道,随府隶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湖东道。

清属江西省广信府。

民国元年(1912)冬,废府、州,县直隶江西省。

三年(1914),江西全省分四道,玉山属豫章道。

十五年(1926),废道,直隶省辖。

二十年(1931),省下设行政区,玉山隶江西省第九行政区。

二十一年(1932),隶江西省第六行政区。

1949年5月5日,玉山县解放,隶赣东北行政区;同年9月,赣东北行政区撤销,隶上饶专区。

1971年隶上饶地区。

2000年10月,隶上饶市。

五代南唐保大中升铅山场置铅山县,属信州。

治所在今江西铅山县东南永平镇。

南宋绍定中,迁治今铅山县永平镇北。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升为铅山州。

明洪武二年(1369)复降为县,属广信府。

还治今永平镇。

1912年属江西豫章道。

1926年直属江西省。

1949年徙今铅山县(河口镇)。

沿用至今。

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析置兴安县。

1913年因与广西兴安县同名改横峰县。

始隶于广信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豫章道和第六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上饶专区(地区)。

沿用至今。

(前221)秦设郡县,该地属九江郡余汗县。

东汉建安十五年(210),孙吴析分余汗县东境葛阳乡和葛兴乡置葛阳县,属扬州鄱阳郡。

隋开皇十二年(592)县治由赭亭(初探今弋江镇西郊)迁至弋江之北,更名弋阳县,隶饶州。

唐证圣起属饶州,后属信州,至宋、元。

明、清属广信府。

1914年隶豫章道。

1926年直隶江西省。

1931年起隶第六行政区。

1949年5月3日全县解放,属赣东北行政区贵溪专区,1949年9月,属江西省上饶专区。

1968年专区改为地区,属上饶地区。

1980年地区仍旧,专员公署改为行政公署,属上饶地区行政公署。

2000年10月属上饶市,沿用至今。

2006年至2021年2月县政府驻南岩镇。

2021年3月南岩镇撤镇设街道,目前县政府驻南岩街道。

余干,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建县,讫今已有2231年历史。

以境处余水之干得名为余干县。

西汉初名余汗县,属豫章郡,治所即今玉亭镇。

王莽始建国初年(9)改名治干县。

三国吴称余汗县,改属鄱阳郡。

南朝宋永初年间改名余干县。

南齐又复名余汗县。

隋开皇九年(589)又改称余干县,属饶州。

元元贞二年(1296)升为余干州,属饶州路。

明洪武初改为余干县,属饶州府。

民国时期,先后属浔阳道,江西省第四行政区,第六行政区。

1949年5月7日余干解放后,先后属鄱阳专区、乐平专区、浮梁专区,1952年改属上饶专区。

1968年上饶专区改称上饶地区,2000年10月上饶地区撤区设市,余干县属上饶市管辖。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番邑设县,名番县,属九江郡;西汉改番县为番阳县;东汉将番字加“阝”旁作鄱改称鄱阳县,属豫章郡;建安十五年(210)属鄱阳郡;梁天监二年(503)改属吴州;隋开皇元(581)属饶州;大业初仍为鄱阳郡治;南唐为永平军首县;宋属饶州;元属饶州路;明、清属饶州府;1914年属浔阳道;1926年隶属于省;1932年属江西省第四行政区;1935年第五行政区;1949年5月1日属鄱阳专区,6月改属浮梁专区;1952年9月起属上饶专区;1957年5月改鄱阳县为波阳县;1971年属上饶地区;2003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波阳县县名恢复为鄱阳县;2014年5月,鄱阳县列入江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这块土地上就有古人类活动。

商、周时期已有部落和村庄。

春秋战国属吴、越、楚管辖。

秦、汉分属番县及馀汗县境。

吴、晋至隋为鄱阳、馀干二县地。

唐以后为鄱阳、馀干、乐平、贵溪四县属地。

明正德七年(1512)析鄱、余、乐、贵边徼之地设县,以县治于万年峰之阳而得名。

建县时隶饶州府。

清,隶属仍旧。

1912年隶浔阳道。

1926年废道,隶于省。

1932年隶第四行政区。

1935年改隶第六行政区。

1949年4月28日万年解放,先后隶鄱阳、乐平、浮梁专区。

1952年9月隶上饶专区。

2000年10月隶上饶市至今。

商周时期相传属“扬州之域”。

春秋属吴、越。

战国属楚。

秦属鄣郡。

汉属丹阳郡歙县地。

三国吴属新都郡休阳县地。

晋属新安郡海阳(海宁)县地。

隋属歙州休宁县地。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正月初八,析休宁县回玉乡和乐平县怀金乡,纵横二百余里,立婺源县,治设清华,隶属歙州。

天复元年(901),县治由清华迁移至弦高镇(今蚺城街道)。

宋宣和三年(1121),隶属徽州。

元属徽州路。

元贞元年(1295),升为婺源州。

明属徽州府。

明洪武二年(1369),降州为县。

清仍明制,废府留县,1912年,婺源县直隶安徽省。

1914年属芜湖道。

1932年属安徽省第十行政区。

1934年划属江西省,次年属江西省第五行政区。

1947年属安徽省第七行政区。

1949年5月复属江西省,属华东区赣东北行政区浮梁县专区,同年9月改属江西省乐平专区,11月重属江西省浮梁专区。

1952年10月,划归江西省上饶专区。

1970年属上饶地区。

2000年6月属上饶市至今。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属九江郡,为番县地。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为馀汗县地,隶豫章郡。

东汉建安八年(203),析馀汗县地置乐安县,县治银城堡(今新岗山镇银城畈),隶豫章郡。

南朝陈天嘉元年(560),乐安县更名银城县,县治从银城堡迁至银冶堡(今银城东),隶吴州。

隋开皇九年(589),撤销银城县,辖地并入鄱阳县,隶鄱阳郡。

唐武德四年(621),以乐安县故地设乐平县,治银城堡,隶饶州,九年(626)撤县并入鄱阳县;上元二年(675),于银城银山置银场,名邓公场,隶江西盐铁都院;唐开元四年(716),重建乐平县;南唐昇元二年(938),升邓公场设德兴县,乐平县的银山、乐平、南部三乡划归境内,治银城(今银城街道),隶乐平军(后称饶州)。

宋开宝八年(975),隶饶州鄱阳郡。

元至元十四年(1277),隶江浙行省饶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隶饶州府。

清袭明制。

1914年,隶浔阳道;1926年废道,直隶于省;1932年,隶江西省第四行政区;1935年4月,隶第五行政区,又称浮梁督察专员公署。

1929年成立德兴县苏维埃政府,隶属信江特区委,1949年5月2日,隶华东区赣东北行政区上饶专区,1949年10月隶属浮梁专员公署,1952年10月隶属上饶专员公署,1990年12月26日,撤销县,设德兴市(县级),隶属上饶地区。

2000年10月,改为江西省直辖(县级),由上饶市代管,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