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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浒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49年后属下浒乡,1954年改为归属下浒镇,1958年改为下浒乡,1966年并大公社,成立下浒居委会,2005年改为下浒社区居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下浒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下浒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下浒生产大队,设立下浒村民委员会,简称下浒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前洋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前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前洋生产大队,设立前洋村民委员会,简称前洋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西岐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西岐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西岐生产大队,设立西岐村民委员会,简称西岐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柏溪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柏溪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柏溪生产大队,设立柏溪村民委员会,简称柏溪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柘洋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柘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柘洋生产大队,设立柘洋村民委员会,简称柘洋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赤壁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赤壁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赤壁生产大队,设立赤壁村民委员会,简称赤壁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三洲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三洲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三洲生产大队,设立三洲村民委员会,简称三洲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磺砂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磺砂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磺砂生产大队,设立磺砂村民委员会,简称磺砂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九斗洋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九斗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九斗洋生产大队,设立九斗洋村民委员会,简称九斗洋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文星明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文星明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文星明生产大队,设立文星明村民委员会,简称文星明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王家衕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王家衕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王家衕生产大队,设立王家衕村民委员会,简称王家衕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石湖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石湖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石湖生产大队,设立石湖村民委员会,简称石湖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留金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留金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留金生产大队,设立留金村民委员会,简称留金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金蟹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金蟹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金蟹生产大队,设立金蟹村民委员会,简称金蟹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