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田街道 兴田街道自明洪武二年(1369年)起,为历代县治所在地。 民国十八年(1929年)以前,兴城由县政府直接管理。 民国二十年(1921年),开始设立附城镇公所,负责管理城镇行政和社会治安。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是广东省第六(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 兴宁解放后,1949年5月,成立附城区人民民主政府。 1950年10月,改称城镇人民政府。 1957年,更名为城镇人民委员会。 1959年6月,成立城镇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撤销城镇人民公社,设城镇政府。 1988年2月,城镇更名为兴城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兴城镇,成立兴田街道。 |
2、福兴街道 明代,兴宁市以兴城为中心,划分东西南北四个厢,福兴古称西厢。 清代,改厢为堡,福兴境内为中茅塘堡、矮岗堡。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成立乡政府,乡址设在文昌帝庙,即现新联村文亭内,庙门有秀才张仁作一楹联:上联为福地显文明礼乐诗书画育文人光射斗;下联为兴朝昭武略熊罴虎豹淘成武士势凌云。 取庙门楹联头字,命名为福兴乡,偶意为人杰地灵、文明富庶之福址。 建国初期,属宁中区、新陂区管辖。 1957年,撤区设置福兴乡,乡址设在高田中心屋。 1958年,与新陂合并为新陂人民公社。 1961年,从新陂公社划出原福兴乡和刁坊公社划出神光、黄畿两个大队合并为福兴公社。 社址设在锦华怡善围。 1968年,搬迁至矮岗桥社下荒地新建社址办公。 1983年,改为福兴区,村级改为乡。 1987年3月,撤区设乡。 1993年8月,撤乡改镇建制。 2004年11月,撤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并划入刁坊镇的墨池、向阳两个村,扩大了管辖范围。 |
3、宁新街道 宁新早在明清时期,便有寨仔脑、花罗墩、小洋铺等村堡建置。 民国时期建立过东四方、洋新乡,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正式命名为宁新乡。 建国前夕至建国初期隶属宁中区,后有分有合。 1961年7月,始独立建置。 1979年,称宁新公社。 1983年,体制改革,称宁新区。 1984年,成立乡人民政府。 1987年,成立宁新镇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宁新镇,成立宁新街道办事处。 |
4、永和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永和镇境地分属永和、湖乡、三枫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永和镇境地属永和区公所(湖乡、三枫并入)。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永和区公所改为永和镇。 |
5、新圩镇 1949年5月18日,兴宁解放,21日由共产党游击队员刘方先、刘槐光等人接管原国民党政府新兴乡公所政权,6月中旬宣布新圩区人民民主政府正式成立。 1950年4月,全县16个区并为11个区公所,当时新圩排为第10区,称为水新区公所。 1951年,全县划为15个区,新圩排为第九区(区址坭陂镇)。 1957年1月,撤区并乡,新圩称新圩乡(辖区8个小乡)。 1958年10月,改称为新圩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冬,又改称为新圩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8年4月,全县由27个公社分设为43个公社,新圩分出观丰公社,其中新圩辖15个大队,观丰辖11个大队。 1981年,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撤社并区,又将新圩公社、观丰公社合并,改称新圩区公所。 1987年冬,改新圩区公所为新圩镇人民政府。 |
6、罗浮镇 唐宋时期,罗浮镇称为鲤腹湾,大信是鲤腹湾之一部分,大半是瑶山,为瑶人所居之地,后来汉族繁盛,瑶族渐绝。 元朝时,改鲤腹湾为大腹湾。 明洪武时,大信山(阳天嶂)为江广交界地点,大腹湾分为三堡:即泰宁堡、和兴堡、野猪坪堡。 明洪武四年(1371年),建立十三都司,十三都司巡简(又名巡检)是掌管兴宁境内的重要关隘,主要维护地方治安,文武官员齐备,故罗浮也称司城。 明万历三年(1575年),将罗浮野猪坪堡划来平远辖地,易堡为乡,是为平远大信乡。 后江西置长宁县(即寻乌县),又将大信划为长宁辖地。 明天启八年(1628年),置镇平(今蕉岭),则大信又复为平远辖境。 民国初期,司改为局、署,设民团局长或署长,下设文书、户籍、民政等机构。 民国十一年到廿一年(1922-1932年),设兴宁县公署,罗浮为全县16个行政区中的一个,划为罗浮区。 1949年6月,成立罗浮区人民民主政府。 1950年4月,罗岗、罗浮、黄陂三区合并为罗黄区。 同月,因黄陂另设区而改为浮岗区,罗浮划分为浮东、浮西两个大乡。 1951年7月,平远大信乡划入兴宁浮岗区所辖。 10月,罗岗、罗浮分别设区,罗浮区又划分浮东、浮西、浮南、浮北、浮中、塘社6个小乡,大信乡划分信东、信西两个乡。 1957年,称罗浮乡,辖浮东、浮西、浮南、浮北、浮中、塘社、信东、信西8个小乡。 1958年11月,成立罗浮人民公社。 1978年4月,从罗浮公社分出大信公社。 1983年,罗浮公社、大信公社两社合并,设立罗浮区。 1987年,罗浮区改为罗浮镇,管辖25个村和1个社区。 |
7、罗岗镇 1949年5月18日,兴宁解放,同年6月8日设立罗岗区。 1950年4月初,设罗黄区。 1950年5月,改划为浮岗区(第五区)。 1951年10月至1956年12月,划为罗岗区(第五区)。 1957年1月,罗岗区分设罗东乡、罗西乡。 1958年9月,成立罗岗人民公社。 1978年4月,罗岗公社分为罗岗、官庄、霞岚3个公社。 1983年11月,3个公社合并为罗岗区。 1987年4月,罗岗区改为罗岗镇。 |
8、黄槐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黄槐镇境地属黄槐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黄槐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黄槐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黄槐区公所改为黄槐镇。 |
9、龙田镇 圩镇建于明朝成化四年(1468),有540多年历史,约在清代光绪34年(1908)始建立基层政权--龙田治安局。 1911年-1921年设龙田警察署。 1922年-1932年设龙田区公所。 1949年5月设立政府。 1950年与石马合并称龙石区。 1951年龙田从龙石区分出设立第七区。 1957年撤区并乡,从兴宁县第七区分出称龙田乡。 1958年成立龙田公社。 1983年撤设改区,称龙田区公所。 1987年撤区设镇成立龙田镇,沿用至今。 |
10、石马镇 自明代始称为石马乡。 1949年5月,石马解放后改为石马区。 1956年12月,撤销石马区,改为石马乡。 1958年9月,实行行政社合一,成立石马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将石马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石马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撤销石马公社和洋门公社,合并为石马区。 1987年,改石马区为石马镇。 |
11、宁中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宁中镇境地分属宁中、宁塘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宁中镇境地分属宁中、宁塘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宁中镇境地分属宁中乡、宁塘镇。 1993年9月,撤销乡建制,7个乡改称为镇。 今宁中镇境地分属宁中镇、宁塘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宁塘镇,原宁塘镇行政区域并入宁中镇。 |
12、径南镇 径心约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始建立基层政权设治安局。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民国元年(1912年),基层政权沿袭清代。 民国九年(1920年),始建区署。 1949年农历4月,径心获得解放。 同5月,成立区人民政府。 同年9月,径心获得永久解放。 1950年,径心为兴宁第九区。 1951年,为兴宁第十三区人民政府。 1958年,合为径心公社。 1961年,分出径南公社。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径南镇境地分属径心、径南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径南镇境地分属径南乡、径心镇。 1993年9月,撤销乡建制,7个乡改称为镇。 今径南镇境地分属径南镇、径心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径心镇,原径心镇行政区域并入径南镇。 |
13、坭陂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坭陂镇境地分属坭陂、陂西、坜陂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坭陂镇境地分属坭陂(陂西并入)、坜陂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坭陂镇境地分属坭陂镇、坜陂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坜陂镇,原坜陂镇行政区域并入坭陂镇。 |
14、水口镇 解放以来,水口政区几分几合。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成立水口区人民民主政府。 1950年4月,水口、新圩合并为水新区。 1951年7月,丰顺县所辖坪畲、叶华两地划入本区。 同年10月,复设水口区。 1957年,水口区分设水口和水西两乡。 翌年9月又合并为水口人民公社。 1961年6月,水口公社划分为水口、宋声、下堡3个公社。 1978年3月,又从水口公社分设水西公社。 1983年11月,并水西为水口区。 1987年3月,撤销区公所,设置水口镇人民政府、下堡乡、宋声乡。 1994年,设置下堡镇,宋声镇。 2004年11月,撤销下堡、宋声两镇并入水口镇。 |
15、黄陂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黄陂镇境地分属黄陂、岗背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黄陂镇境地分属黄陂、岗背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黄陂镇境地分属黄陂镇、岗背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岗背镇,原岗背镇行政区域并入黄陂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