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合水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合水镇境地分属合水、龙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合水镇境地分属合水、龙北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合水镇境地分属合水镇、龙北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龙北镇,原龙北镇行政区域并入合水镇。 |
17、大坪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吴田、兰亭、坪洋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坪洋、大坪(吴田、兰亭并入)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镇、坪洋乡。 1993年9月,撤销乡建制,7个乡改称为镇。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镇、坪洋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坪洋镇,原坪洋镇行政区域并入大坪镇。 |
18、叶塘镇 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叶塘镇境地分属叶塘、胜青、叶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叶塘镇境地分属叶塘(胜青并入)、叶南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叶塘镇境地分属叶塘镇、叶南乡。 1993年9月,撤销乡建制,7个乡改称为镇。 今叶塘镇境地分属叶塘镇、叶南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叶南镇,原叶南镇行政区域并入叶塘镇。 |
19、新陂镇 明代,以兴宁县城为中心,分东、南、西、北4厢共171个村。 新陂属西厢辖区之一。 清代,仍分东、西、南、北4厢,改村为堡,全县计154堡。 西厢42堡,老新陂仍属西厢辖区之一。 民国初期,与清同分厢堡。 民国十一至民国二十一年(1922年—1932年),全县划为16区,新陂属兴宁第四区辖下,划为福兴、新民、新元3个乡。 (民国二十二年即1932年,福塘并入新陂后,全县为15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原15个区并为6个区,新陂(包括福兴)为第四区辖下。 民国三十年(1941年),实行新县制,原6个区共设50个乡,559堡,5846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县调整行政区划,将原50个乡,559堡调整为29个乡镇,520堡。 第五区辖4个乡,新陂乡为第五区辖下。 1949年5月18日,本县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全县设16个区,新陂称第二区。 1957年1月,撤区并乡。 全县建立26个大乡,1个城镇,183个小乡,乡称人民委员会,新陂称新陂乡。 1958年9月—1958年10月,隶属兴宁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20日,奉上级指示取消原建置,成立新陂人民公社(包括福兴),实行政社合一,原四十四个农业合作社合并而成新陂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1961年秋,隶属兴宁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夏,新陂、福兴合并为新陂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20日,成立新陂人民公社。 1961年,新陂公社分为新陂、福兴两个公社。 1961年—1978年,隶属兴宁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6月15日,新陂公社改称新陂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1983年10月,隶属兴宁县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新陂分为新陂、长岭两个公社。 1981年1月,撤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陂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1987年3月,隶属兴宁县人民政府。 撤社建区,原新陂、长岭公社合并为一个区。 成立新陂区公所,原大队改为乡。 1987年3月撤区建镇,改为新陂镇。 |
20、刁坊镇 刁坊历史悠久,早在明清时(1368—1644年)就有厢村和厢保区划。 民国十一年(1922年),建刁坊区,区名亦由刁坊圩而得,先后与城镇、坭陂、大桥分合,疆域几经扩大和缩小,区名亦随之多次变换。 区署先后设在刁坊区当铺、兴宁河唇街、东岳宫的竹莲庵、坭陂圩镇、廖鸣欧新屋,终至刁坊圩当铺。 建国初,刁坊属坭陂区。 1951年10月,刁坊独立成为兴宁县第十四区。 1978年,分为刁坊、大桥两个公社。 1983年11月,刁坊公社、大桥公社合并成立刁坊区公所。 1987年6月,刁坊区公所更名为刁坊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