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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宋大理国时,桂山街道境域为嶍峨部地。

蒙古宪宗时(1251年至1259年),为嶍峨千户所辖地。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建立嶍峨州平甸县时,为平甸县辖地。

平甸县降为乡时、为平甸乡辖地。

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建立新平县时,为县辖地。

明崇祯七年(1634年),为新平县城。

清宣统元年(1909年),改为一区所属第一镇。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为平山镇。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17日,新平县成立,为县人民政府驻地。

1984年,改为桂山镇。

2011年3月,成立桂山街道。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至二十六年(1289年),古城街道境域为平甸县治所,撤县后,治所为古城村。

2011年3月,成立古城街道。

宋大理时,扬武镇境域为嶍峨部地,隶秀山部。

蒙古宪宗时(1251年至1259年),为嶍峨千户所地,隶宁州(今华宁)万宁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建置平甸县时(即今平甸、扬武),为平甸县辖地,隶嶍峨州。

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嶍峨州降为县,平甸县降为乡,为嶍峨县平甸乡辖地,改隶临安路(即今通海)。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临安路改临安府,迁府治于建水。

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建置新平县时,为县辖地。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置土巡检;三十三年,设流官“巡检”一员驻防,把总一员协防,并筑木城于关帝庙。

清雍正十年(1732年),改迁今地,筑土城。

清宣统元年(1909年),划为东区。

民国三年(1914年),东区设县佐协治。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废县佐改称二区。

同时,区属罗吕乡划归龙武设县。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为扬武镇。

1959年,改为新平县第三区。

1958年,成立扬武公社。

1964年,又改为第三区。

1969年;又改称扬武公社。

1984年夏,改扬武区。

1987年,改扬武镇。

漠沙镇在宋大理国时,为马笼(龙)部地,隶属威楚府(今楚雄)。

元朝,元宪宗时(公元1251-1259年)立为二千户所,隶属宁州(今华宁)万户府,后改二千户所为马龙、他郎(今新化)二甸,为马龙甸地,改属元江万户府;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以马龙等甸管民官并于他郎甸(新化)置司,为司辖地,属元江府。

明朝,明洪武初改为马龙他郎甸长官司(司治仍于新化),为司辖地,直属云南布政司;明洪治八年(公元1495年),废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置新化州,为州辖地,改属临安府(今建水)。

清朝,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裁新化州入新平,为县辖地,属临安府;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今黎明村瓦白果村民小组还设过世袭土千总,关圣村他旦村民小组(原址)设过土把总;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至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划为南区。

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公元1933-1935年)称为第三区,民国二十五至三十七年(公元1936-1948年)改为漠沙乡、振武乡。

1949年9月,南区成立区乡政府。

1950年11月,南区改为第四区,辖区未变。

1958年12月,四区划为两个人民公社。

1959年2月,第一第二人民社会合并为漠沙人民公社。

1960年9月,漠沙公社改为漠沙农场。

1961年5月,农场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区改为大队,调整为两个公社。

1962年,漠沙、曼蚌公社合并为第四区,大队改称小公社。

1968年5月,成立区革委会。

1970年3月,区改为人民公社革委会,小公社改为大队革委会。

1983年冬至1984年初,区乡体制改革后,改漠沙公社为漠沙区。

1987年,漠沙区改为漠沙乡。

1996年9月,漠沙区改为漠沙镇。

宋•大理国时,属马龙部地隶威楚府(今楚雄)。

元朝宪宗时(1251-1259)立马龙部为二千户所,属二千户所辖地。

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为司辖地。

明朝弘治八年(1495)改置直隶新化州,为州辖地。

清朝乾隆三年(1738)在岩旺村设过世袭土把总。

清朝宣统元年(1909)划为西区,1933年改称第四区,1935年夏洒地区改为富昌乡。

1951年,富昌乡改为第五区。

1952年风翥乡划出建为七区,第五区改称第六区,1984年更名为戛洒区。

1987年区改乡,改称夏洒乡,1996年11月8日撤乡设镇,改成戛洒镇。

宋大理国时,水塘镇境域属马龙部(今莫沙)地,隶威楚府(今楚雄)。

蒙古宪宗时(1251年—1259年),立马龙部为二千户所,为二千户所辖地,隶宁州(今华宁县)万户府。

后改二千户所为马龙他郎二甸,为马龙甸辖地,改隶元江万户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以马龙等甸管民官并于他郎(今新化)置司,为司辖地,隶元江路。

明洪武初(1368年—1372年),改为马龙他郎甸长官司,直隶云南布改司,仍为司辖地。

弘治八年(1495年),废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置新化州,为州所辖。

清康熙四年(1665年),裁新化州入新平县,为县辖地。

清乾隆五年(1740年),在今拉博村的白脚寨,设过拉博世袭土千总。

清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划分为中、东、南、西、北5个区,为西区(戛洒)辖地。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西区改名第四区,属四区五、六2乡地。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原五、六2乡并于七、八、九乡(今者竜),改为凤翥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0月后,仍名凤翥乡。

1952年,第五区改为第六区,划出原凤翥乡,建为第七区(包括者竜在内)。

1958年,第七区分建为水塘、者竜2公社。

1960年,水塘公社并入者竜公社。

1961年,又分为者竜、水塘2个公社。

1964年,水塘公社改为第七区。

1969年,第七区又改为水塘公社。

1984年夏,改水塘区。

1986年冬,改水塘乡。

1999年1月18日,改水塘镇。

平甸乡境域,曾属嶍峨部、嶍峨千户地,后建平甸县、平甸乡,建立新平县时,为县辖地。

清宣统元年(1909年)后,先后为中区、第一区、城关公社、第一区、前进公社、平甸区。

1987年,改为平甸乡。

明弘治八年(1495年),废司设新化州。

清康熙四年(1665年),裁州入新平县。

清宣统元年(1909年)后,先后属北区、第五区、新化乡、二区、新化公社、新化区1987年,改新化乡。

建兴乡境域,历属马龙部、马龙部二千户所、马龙甸、马龙他朗甸司、马龙他朗甸长官司、新化州、新平县。

清宣统元年(1909年)后,先后为南区、第三区、嵩安乡、四区、五区、和平公社、磨味公社、建兴公社、建兴区。

1987年,改建兴乡。

老厂乡境域曾属嶍峨部、马龙部二千户所、他朗甸、马龙他朗甸司、马龙他朗甸长官司、新化州、新平县。

清宣统元年(1909年)后,先后为北区、第五区、太和乡、区、八区、老厂公社、老厂区。

1987年,改老厂乡。

宋代大理国时期(938年—1254年),者竜乡境域属马龙部(今漠沙)地,隶威楚府(今楚雄)。

蒙古宪宗时(1251年—1259年),属马龙部为二千户所,隶宁州今华宁万户府,后二千户所改为马龙、他郎二,为马龙甸辖地,隶元江路。

明洪武元年(368年),马龙他郎甸司改名为他郎甸长官司,直隶云南布政司,仍为司辖地。

明弘治八年(1495年),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置新化州,为州辖地。

清康熙四年(1665年),裁新化州入新平县,为县辖地。

清宣统元年(1909年),戛洒划为西区,为西区辖地。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西区改为四区,属四区七、八、九乡地。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原五、六(今水塘)、七、八、九乡合并,改名凤翥乡(包括水塘乡在内)。

1949年10月,名凤翥乡。

1952年,第五区改为第六区,划出原凤翥乡,改建第七区(包括今水塘乡在内)。

1958年,第七区分建为者竜、水塘2公社。

1960年,水塘公社并入者竜公社。

1961年,又分为者竜、水塘2公社。

1962年,改者竜区。

1964年,者竜区改名第九区。

1966年,第九区改为者竜公社。

1984年,者竜公社又改者竜区。

1988年,改者竜乡。

平掌乡境域历属马龙部、马龙部二千户所、马龙甸、马龙他郎甸司、新化州、新平县。

清宣统元年(1909年)后,先后为南区、第三区第九乡、嵩安级、四区、五区、建兴公社、第十区、平掌公社、平掌区。

1987年,改平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