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属吴。 战国属越。 东周属楚。 秦属九江郡。 汉为豫章郡宜春县地。 三国吴孙浩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地立县,因境内渝水(今袁河)名新渝,属安成郡。 隋开皇九年(589),入吴平县,属洪州。 十一年(591),废吴平县入宜春县,属洪州。 十八年(598),析宜春复县,县治袁河南岸龙池墅,属袁州。 大业三年(607),属宜春郡。 大业十一年(615),县治迁至距龙池墅西北五十里的距村。 唐武德七年(624),析县置州,西南部置西吴州,西北部置始平县,两年后即废复县,属袁州。 贞观二年(628),分全国为十道,属江南道袁州。 麟德元年(664),县治复迁龙池墅。 唐开元二十一年(733),江南道分东、西二道,属江南西道袁州。 天宝元年(742),新渝县改称新喻县,属宜春郡。 大历八年(773),县治从袁河南岸龙池墅迁北岸虎瞰山,属袁州。 北宋淳化三年(992),改属临江军。 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属江南路临江军。 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为东、西二路,属江南西路临江军。 治平三年(1066),思贤乡改属清江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军为路,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 贞元元年(1295),县升州,属临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复县,路改府属临江府。 洪武九年(1376),废江西行中书省,置江西布政使司、十三府,分五道,属临江府湖西道。 清沿袭明旧制。 1912年,废府州,全省分四道,属庐陵道(今吉安)。 1926年,废道尹制,直隶江西省。 1932年,全省分十三个行政区,属第八行政区。 1935年,全省改设八个行政区,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7月14日,解放;16日,成立县人民政府,驻新余镇胜利路,属袁州专属。 1953年,袁州专署与南昌专署合并为南昌专署。 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简化字体为新余县。 1958年,南昌专署迁宜春,属宜春专署。 1960年,改县为省辖市。 1963年,撤市复县。 1983年7月27日,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同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以原县辖地域设市辖区,因境内主川袁水(今袁河),中游原称渝水,故名新余市渝水区。 为新余市辖县级行政区。 得名后沿用至今。 |
北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龙、招贤、丰乐、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标、旌儒、清教10个乡立分宜县。 分宜古为吴、楚之地,后展袁州府宜春县,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龙、招贤、丰乐、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标、旌儒、清教10个乡立分宜县,仍属袁州管辖。 元初,分宜属袁州路。 明、清两朝属袁州府。 1912年废府置县,分宜直隶江西省。 1914年江西省分四道,分宜属庐陵道。 1926年废道尹制,分宜直隶江西省。 1932年江西省分为13个行政区,分宜属第八行政区。 1936年江西省调整为8个行政区,分宜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10月,江西初设9个专区,分宜属袁州专区。 1952年调整为6个专区。 袁州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为南昌专区,分宜属南昌专区,1958年南昌专属迁宜春,改称宜春专区,分宜属宜春专区。 1983年7月恢复新余市,分宜县属新余市所辖。 名称沿用至今。 |
据考古学家考证,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就在仙女湖地区内链繁衍生息,展示了6000多年原始农业文化。 千百年来,先人们的智慧和劳作,为这方水土留下了深厚凝重的文化积淀和人文胜迹。 仙女湖原名江口水库,是江西省4大水库之一,库区有大小岛屿近百座,还有40余座山峰和40余挂泉瀑。 1995年,新余市政府为了开发利用其旅游资源,将截江蓄水而成的江口水库更名为仙女湖。 2000年新余市政府为了旅游需要将新余江口风景区及新余当地有关七仙女下凡的历史传说打包开发成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