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境元朝属顺元路落邦札(扎)佐等处长官司。 明初,属扎佐长官司。 明末清初属敷勇卫修文守御千户所。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修文县崇义里一甲。 民国四年,修文县南区二保。 民国二十一年,区以下废保建制,置乡(镇),村境属第四区扎佐镇。 民国二十四年,废乡(镇),置联保属第四区扎佐联保。 民国三十一年,推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置乡(镇),属扎佐镇。 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扎佐镇。 1958年,属扎佐公社扎佐管理区。 1961年,属扎佐区扎佐公社。 1963年,属扎佐镇。 1966年月,属扎佐公社。 1981年,属扎佐镇。 1992年撤区并乡后,划属新建的扎佐镇。 2003年建立景阳社区居委会,属扎佐镇管辖,下设3个社区居民区段。 2012年归属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管辖,2020年依据黔府函〔2020〕63号文件,撤销扎佐镇(含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襄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
村境元朝属顺元路落邦札(扎)佐等处长官司。 明初,属扎佐长官司。 明末清初属敷勇卫修文守御千户所。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修文县崇义里一甲。 民国四年,修文县南区一保。 民国二十一年,区以下废保建制,置乡(镇),村境属第四区扎佐镇。 民国二十四年,废乡(镇),置联保,属第四区扎佐联保。 民国三十一年,推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置乡(镇),属扎佐镇。 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扎佐镇。 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村境建大园生产队,属扎佐公社扎佐管理区。 1961年,原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隶属扎佐区。 1963年,属扎佐镇。 1966年月,属扎佐公社,改名为红岩生产大队。 1983年,复名为大园生产大队。 1984年,政社分设,原公社改为乡,生产大队改为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 1992年撤区并乡,划属新建的扎佐镇。 2013年修文县村级区划调整,将中营村和大园村合并为新园村。 后因管理和服务职能转变,将新园村更改为新园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区划调整,跟据修府函〔2016〕202号文件,撤销新园村民委员,设立新园居民委员会,2020年依据黔府函〔2020〕63号文件,撤销扎佐镇和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新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
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扎佐镇。 1958年,属扎佐公社扎佐管理区。 1961年,属扎佐区扎佐公社。 1963年,属扎佐镇。 1966年,属扎佐公社。 1981年始建第二居民委员会,属扎佐镇。 2003年改建襄阳社区,归属扎佐镇管辖。 2020年依据黔府函〔2020〕63号文件,撤销扎佐镇和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襄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
区境元朝属顺元路落邦札(扎)佐等处长官司。 明初,属扎佐长官司。 明末清初属敷勇卫修文守御千户所。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修文县崇义里一甲。 民国四年,修文县南区一保。 民国二十一年,区以下废保建制,置乡(镇),村境属第四区扎佐镇。 民国二十四年,废乡(镇),置联保,属第四区扎佐联保。 民国三十一年,推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置乡(镇),属扎佐镇。 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扎佐镇。 1958年,属扎佐公社扎佐管理区。 1961年,属扎佐区扎佐公社。 1963年,属扎佐镇。 1966年月,属扎佐公社。 1981年,属扎佐镇。 1992年撤区并乡后,划属新建的扎佐镇。 2013年6月修文县村级区划调整,将三里村和小堡村合并建立珍珠河居民委会。 2020年依据黔府函〔2020〕63号文件,撤销扎佐镇(含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珍珠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
元朝属顺元路落邦札(扎)佐等处长官司。 明初,属扎佐长官司。 明末清初属敷勇卫修文守御千户所。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修文县崇义里一甲民国四年,属东区保。 南区五保。 民国二十一年,区以下废保建制,置乡(镇),村境属第四区景阳镇。 民国二十四年,废乡(镇),置联保,属第四区景阳联保。 民国二十七年,属第四区扎佐联保。 民国三十一年,推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置乡(镇),属扎佐镇。 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扎佐镇。 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村境建新庄生产队,属扎佐公社扎佐管理区。 1961年,原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隶属扎佐区。 1962年,属扎佐区扎佐公社。 1963年,属扎佐镇。 2013年修文县村级区划调整,将新庄村、和平村、小堡村一组合并建立和新村。 2020年5月撤销案扎佐镇(含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 和新村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
元朝属顺元路落邦札(扎)佐等处长官司;明初,属扎佐长官司;明末清初属贵阳府新贵县北下里;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贵筑北下里;民国四年,属东区十保;民国二十一年,属修文县第三区石龙乡;民国二十四年,废乡(镇),置联保,属第三区石龙联保;民国二十七年,属第三区青龙联保清水街保;民国三十一年,推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置乡(镇),属清让乡;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清让乡;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扎佐镇、清让乡;1953年,属第二区(扎佐)三新乡;1954年,属扎佐镇;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村境建猪头山生产队,属扎佐公社扎佐管理区;1961年,原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隶属扎佐区;1962年,属扎佐区扎佐公社;1963年,属扎佐镇;1966年,属扎佐公社;金鸡塘、马鞍山、猪头山三个大队合并为红星生产大队;1983年,析出恢复建立猪头山生产大队、马鞍山生产大队、金鸡塘生产大队;1984年,政社分设,原公社改为乡,生产大队改为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1992年撤区并乡后,划属新建的扎佐镇;2013年修文县村级区划调整,将金鸡村、马鞍村、猪头村合并为红星村。 2020年5月撤销扎佐镇(含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红星村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
村境元朝属顺元路落邦札(扎)佐等处蛮夷长官司;明初,属扎佐长官司;明末清初属贵阳府新贵县北下里;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贵筑北下里;民国四年,南区五保;民国二十一年,区以下废保建制,置乡(镇),村境属第四区三里乡;民国二十四年,废乡(镇),置联保,第四区三里联保;民国二十七年,属第四区沿河联保三里保;民国三十一年,撤销区和联保,复设乡(镇)下辖保﹑甲.后几经调整,保甲时增时减至民国三十八年九月;民国三十一年,推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置乡(镇),属沿河乡;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沿河乡、清让乡;1952年,大乡变小乡,属修文县第二区(扎佐)清让乡。 1953年,属第二区(扎佐)三新乡、清让乡;1954年,属清让乡;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村境建大河生产队、葛马生产队、长坡生产队,属扎佐公社三里管理区、清让管理区;1961年,原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隶属扎佐区;1962年,属扎佐区扎佐公社;1963年,属高潮公社;1966年月,三里与三里两生产大队合并为称山河生产大队;1967年葛马生产大队和长坡生产大队改名为东风大队,属扎佐公社;1983年,析出复建大河大队、葛马大队;1984年,政社分设,原公社改为乡,生产大队改为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1992年撤区并乡后,划属新建的扎佐镇;2013年修文县村级区划调整,将葛马村、长坡村、大河村、三里村四组和小堡村六组合并建立香巴湖村。 2020年5月撤销扎佐镇(含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 香巴湖村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
元朝属顺元路落邦札(扎)佐等处蛮夷长官司。 明初,属扎佐长官司。 明末清初属贵阳府新贵县北下里。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贵筑县北下里甲。 民国四年,属东区七保。 民国二十一年,区以下废保建制,置乡(镇),村境属第三区泗溪乡。 民国二十四年,废乡(镇),置联保,属第三区泗溪联保。 民国二十七年,属第三区清让联保泗溪保。 民国三十一年,推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置乡(镇),属清让乡。 1949年解放后,属修文县扎佐区清让乡。 1952年,属修文县第二区(扎佐)清让乡。 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村境建双月生产队和泗溪生产队,属飞跃人民公社清让管理区。 1959年,属扎佐公社清让管理区。 1961年,原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隶属扎佐区清让公社。 1984年,政社分设,原公社改为乡,生产大队改为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隶属扎佐区清让乡。 1992年撤区并乡后,划属新建的扎佐镇。 2013年修文县村级区划调整,将泗溪村和双月村合并建立清溪村。 2020年5月撤销扎佐镇(含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扎佐街道和景阳街道。 清溪村归属景阳街道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