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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刘河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48年属荥阳县崔庙区。

1951年属增置的刘河区。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并入荥阳县,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

1957年属刘河(基层)乡。

1958年7月合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属冯庄大队。

1958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自冯庄大队分出,建官顶大队,以大队部位于官顶得名,12月划归上街区,属米河公社,后归增置的上街区肖寨公社。

1964年复归荥阳县,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属复置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属刘河乡,设立官顶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1948年属荥阳县崔庙区。

1949年建申庄乡。

1951年属增置的刘河区。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并入荥阳县,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

1957年属刘河(基层)乡。

1958年7月合并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冯庄大队。

1958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12月冯庄大队划归上街区,属米河公社,后归增置的上街区肖寨公社。

1964年复归荥阳县,不久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属复置刘河人民公社。

1981年冯庄大队析出任洼大队。

1982年因与广武公社冯庄大队重名,更名申庄大队。

1983年,属刘河乡,设立申庄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1958年建反坡大队,大队部驻徐家门,以大队南部有一大坡,名“反坡”得名,属刘河人民公社。

1958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上街区属米河公社。

1964年6月复归荥阳县,属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因体制改革,反坡大队变更为反坡村民委员会,属刘河乡。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1958年9月建肖寨大队,大队部驻肖寨得名,属刘河人民公社,11月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划归上街区,初属肖寨人民公社,次年归增置的上街区米河公社,不久属复置的肖寨公社。

1964年复归荥阳县,属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因体制改革,肖寨大队变更为肖寨村民委员会,属刘河乡。

1993年更名为小寨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1948年属荥阳县崔庙区。

1951年属增置的刘河区。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并入荥阳县,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

1957年属刘河(基层)乡。

1958年7月并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徐沟大队,大队部位于徐沟得名。

1958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12月大队划归上街区,属米河公社,后归增置的上街区肖寨公社。

1964年复归荥阳县,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属复置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属刘河乡,设立徐沟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

1941年属五云乡十七保。

1948年10月荥、广、汜三县合并后,属荥阳县崔庙区。

1951年属增置的刘河区。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成皋县并入荥阳县,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

1957年属刘河(基层)乡。

1958年7月合并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庵上大队,大队部位于里沟,以村西原有明月庵,地势较高,大队辖区在其周围得名,11月撤刘河人民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

1962年大队划归上街区米河公社,不久属肖寨公社。

1964年复归荥阳县,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属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属刘河乡,设立庵上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

1941年属五云乡十三保。

1948年10月荥、广、汜三县合并,属荥阳县崔庙区。

1951年属增置的刘河区。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成皋县并入荥阳县,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

1957年属刘河(基层)乡。

1958年7月合并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属架子沟大队。

1958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59年自架子沟大队划出,建陈家岗大队。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3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属复置的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属刘河乡,设立陈家岗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村有大沟、孙家沟、架子沟;1912年属东南区,村有西大堰沟、架子沟、孙家沟;1921年属第五区;1927年属改置的第三分区;1933年属改置的第五分区;1936年并入周村区,属第六联保的架子沟保;1941年撤区改乡,分属五云乡十三保(有陈家沟、孙家沟、李家沟,保设分水岭)和十五保(有杨槐沟、王岭门,保设刘河)以及十七保(有架子沟、菜籽沟,保设小寨);1948年10月荥、广、汜三县合并后,属荥阳县崔庙区;1949年冬区下设乡,建架子沟乡,含今陈家岗各村、窝张村的小窝张、分水岭村的桥上,不含王岭门;1951年12月属增置的刘河区,王岭门自刘河乡划入架子沟乡,小窝张划归刘河乡,桥上划归分水岭乡;1952年9月刘河区改置为第七区;1954年6月成皋县并入荥阳县,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1956年元月撤区并乡,属刘河中心乡,设架子沟高级社;1957年5月中心乡改刘河(基层)乡,辖东架沟、西架沟、大彦沟自然村;1958年7月11日合并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架子沟大队,以大队所辖架子沟(村)得名;1958年11月撤刘河人民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1959年陈家岗大队划出;1960年3月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1961年5月社改刘河区,属区下设的刘河公社,归架子沟大队,12月撤刘河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1963年2月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1964年6月归崔庙人民公社;1965年4月属复置的刘河人民公社,村有东架沟、西架沟、杨树沟、菜子沟、陈家沟、李家沟、大彦沟;1983年5月社改乡,属刘河乡,设立架子沟村民委员会;1996年8月撤乡改镇,属刘河镇,沿用至今。

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各村统称刘河村,仓在王家祠堂。

1912年属东南区。

1921年属第五区。

1927年属第三分区。

1933年属第五分区。

1936年属周村区属第六联保,为刘河保。

1941年属五云乡,为十五保。

1944年成立汜水县抗日民主政府,属第一区。

1945年复汜水县五云乡,仍为刘河保。

1948年荥、广、汜三县合并后,属荥阳县崔庙区。

1949年区下设乡,属刘河乡。

1951年属刘河区,归刘河乡。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属荥阳县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建刘河高级社。

1958年属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刘河大队,以大队部驻刘河得名。

1958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

1961年划庵上等自然村建为大队,归郑州市上街区,另分出窝张、花河,分别建为大队。

1963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划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复置刘河人民公社,刘河大队(窝张、霍河大队并入)归刘河公社。

1981年刘河大队分置为刘河、霍河、窝张3个大队,其中刘河大队即今范围。

1983年属刘河乡,大队改制刘河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

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

1912年属东南区。

1921年属第五区。

1927年属改置的第三分区。

1933年属改置的第五分区。

1936年并入周村区,属第六联保,为王河保。

1941年属五云乡十四保。

1945年属汜水县五云乡,仍为王河保。

1948年荥、广、汜三县合并后,属荥阳县崔庙区。

1949年建王河乡。

1951年属刘河区。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并入荥阳县,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

1957年属刘河(基层)乡。

1958年7月属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王河大队,以大队部位于王河得名。

1958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59年分出石庄大队。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

1963年改区并社,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划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属复置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属刘河乡,设立王河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沿用至今。

1949年属荥阳县崔庙区,设黄庄乡。

1951年属增置的刘河区,归王河乡。

1954年属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归王河高级社。

1958年7月合并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属王河大队。

1958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59年自王河大队分出石庄大队,以大队部位于石庄得名。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

1963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划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属复置的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属刘河乡,设立石庄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1958年9月建分水岭大队,大队部驻分水岭,属刘河人民公社,11月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3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83年因体制改革,分水岭大队变更为分水岭村民委员会,属刘河乡。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

1912年属汜水县东南区。

1921年属第五区。

1927年属改置的第三分区。

1933年属改置的第五分区。

1936年并入周村区,属第七联保任湾保。

1941年属五云乡十六保。

1948年荥、广、汜三县合并后,属荥阳县崔庙区。

1949年属申庄乡。

1951年属刘河区。

1952年刘河区改置为第七区。

1954年属荥阳县第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

1957年属刘河(基层)乡。

1958年7月属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属冯庄大队。

1958年11月撤刘河人民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社改刘河区,属区下设的刘河公社。

1963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划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属复置的刘河人民公社。

1981年由冯庄大队析出,建任洼大队,以大队部驻任洼得名。

1982年曾称任湾大队。

1983年属刘河乡,改制为任湾村民委员会。

1991年地名补调中改为任洼村民委员会,属刘河镇。

1961年11月自刘河大队分出,建窝张大队属刘河区,12月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3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属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并入刘河大队,属刘河人民公社。

1981年自刘河大队析出,复建窝张大队,大队部驻大窝张。

1983因体制改革,窝张大队变更为窝张村民委员会,属刘河乡。

1996年属刘河镇至今。

1948年属荥阳县崔庙区。

1951年属刘河区。

1954年属五区。

1956年元月属刘河中心乡,6月归增设的庙子中心乡。

1958年5月并刘河乡,8月属刘河人民公社,建陈庄大队,以大队部位于陈庄得名,11月刘河人民公社撤,并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复设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庙子公社,陈庄大队分成陈庄、二郎庙两个大队。

1963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并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76年属增设庙子人民公社。

1982年大队部迁王家门。

1983年属庙子乡,设立陈庄村民委员会。

2005年撤销庙子乡,归刘河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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