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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各区历史沿革

秦始皇帝三十三年(前214)香山岛隶属南海郡,汉时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晋时隶属南海郡分出的东官郡,南北朝时东官郡改为东莞郡。

唐武德四年(621),在香山岛设置文顺乡(今香洲区山场村的濠潭),是香山地区最早的行政机构。

同时,在当时乡驻地设香山镇,为戍边军事单位。

唐至德二年(757),香山镇即代文顺乡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经五代和南代,香山镇仍属东莞县。

北宋元丰五年(1082),沿香山镇设立香山寨,属东莞县辖。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将香山寨划出,并把南海、新会、番禺、东莞四县部分沿海之地合并设置香山县。

南宋绍兴二十四年(1154)县址迁往石岐,隶属广州府;元代隶属广州路;明清时期隶属广州府。

1912年,香山县直属省辖。

1913-1920年,香山县隶属粤海道。

1921-1925年,香山县隶属中区绥靖公署管辖。

1925年,香山县改称中山县,属广州行政区管辖。

1930-1934年,中山县政府驻唐家。

中山县隶属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

1931年,中山港区复名为第六区。

1946年,中山县由第一行政督察区(原广州行政区)管辖。

1947-1949年,中山县属广东省政府直接督察区管辖。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山县隶属珠江专区管辖。

1951年,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岛管理局珠江分区,后改为珠江区专员公署海岛管理处,隶属珠江专署。

1952年7月,海岛管理处移交中山县,同年12月,管理处所属海岛及沿海区设立中山县渔民区。

今香洲区域分别为中山县渔民区、五区和六区的辖地。

1953年4月7日,经政务院批准成立珠海县。

195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山县、珠海县合并。

1961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珠海县建制,设区公所,称香洲区。

1963年改为人民公社。

1979年3月5日,珠海县撤县建市,初为省及地区同辖,11月改为省辖市。

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香洲区,为县级建制。

南宋以前,斗门一带称黄字围,隶属新会潮居都;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黄杨山附近岛屿划归香山县(今中山市)管辖,称潮居乡;洪武十四年(1381)香山县改乡坊都,潮居乡改为黄粱都;光绪六年(1880),黄粱都改为黄粱镇;至清宣统二年(1910)改镇为区,称香山县黄粱镇为第八区;1925年香山县改称中山县;1930年改第八区为黄粱区,属中山县,新会县第八区改为睦洲区;1931年黄粱区改为中山县第八区,睦洲区改为新会县第八区;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3月,中山县第八区仍称旧名;新会县第八区划出龙泉、睦洲、大沙、五权乡成立新会县第九区;1953年6月,原中山县第八区分为第八区和第九区,原新会县第九区的三权乡分为7乡;1955年8月,中山县第八区改为乾务区,第九区改为南门区,新会县第九区改为睦洲区;1957年撤区并乡,撤乾务区,并为乾务、白蕉、荔山三个大乡;撤南门区,并为斗门、赤坎、六乡三个大乡;撤销睦洲区7个乡,并为上莲、横粉、大沙、竹银4个大乡,同年建立新会县大沙示范农场;1958年8月,乾务乡改为前进人民公社,荔山乡改为荔山人民公社,白蕉乡改为白蕉人民公社,六乡乡改为长征人民公社,赤坎乡改为赤坎人民公社,斗门乡称幸福人民公社,同年10月,小公社合并为大公社,统称“斗门大公社”,横粉乡、大沙乡属新会县睦洲人民公社;1959年,撤销斗门大公社,设立乾务公社、白蕉公社、斗门公社、三灶公社、万山公社;1965年从中山县划出白蕉、斗门、乾务三个人民公社及平沙农场,新会县划出西安、上横2个人民公社及大沙农场,设立斗门县,隶属佛山地区;1983年划归珠海市管辖,仍称斗门县;2001年4月4日改称斗门区,沿用至今。

秦汉时,为番禺县地。

东晋南北朝时,属东官郡。

隋朝时,为宝安县地。

唐朝时,为东莞县地。

南宋到清朝时,为香山县地。

1925年,为中山县地。

1965年为斗门县地。

2001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珠海市金湾区。

2020年金湾区辖三灶镇、红旗镇、南水镇、平沙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