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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平原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明属水德江长官司瓮济图。

清属安化县瓮济图第八甲(岩口场)第十甲(岩口场)。

民国二年(1913)属德江县(因查湖南省有安化县,以乌江在县境内称德江而改县名为德江县),属黔东道,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属第六行政督查区,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改属第一行政督查区,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以后划归第六行政区。

1958年设立杉树园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改人民公社为人民乡,建立平原土家族乡;1984年,撤销杉树园生产大队,成立“中坝村”,隶属平原区平原公社。

2007年撤村并村后。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杉园社区,调整建立税改前的中坝和治平居委会为杉园社区和上坝村、上堰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社区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水车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水车生产大队,设立水车村民委员会,简称水车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水车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水车村、四合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现属平原镇至今。

2016年12月,撤村建居。

1984年,撤销上坝生产大队,设立上坝村民委员会,简称上坝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杉园社区,调整建立税改前的中坝和治平居委会为杉园社区和上坝村、上堰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现属平原镇至今。

1984年,撤销上堰生产大队,设立上堰村民委员会,简称上堰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杉园社区,调整建立税改前的中坝和治平居委会为杉园社区和上坝村、上堰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

1984年,撤销东风生产大队,设立东风村民委员会,简称东风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红河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东风与双河为东风村、河石村、红旗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

1984年,撤销河石生产大队,设立河石村民委员会,简称河石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红河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东风与双河为东风村、河石村、红旗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红旗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红旗生产大队,设立红旗村民委员会,简称红旗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红河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东风与双河为东风村、河石村、红旗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南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南坪生产大队,设立南坪村民委员会,简称南坪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南坪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南坪村、十字村、龙塘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现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十字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十字生产大队,设立十字村民委员会,简称十字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南坪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南坪村、十字村、龙塘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现属平原镇至今。

1984年,撤销龙塘生产大队,设立龙塘村民委员会,简称龙塘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南坪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南坪村、十字村、龙塘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坳田村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坳田村生产大队,设立坳田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坳田村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坳田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坳田村、台头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台头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台头生产大队,设立台头村民委员会,简称台头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坳田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坳田村、台头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现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四合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四合村生产大队,设立四合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四合村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水车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水车村、四合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现属平原镇至今。

1984年,撤销上竹生产大队,设立上竹村民委员会,简称上竹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竹子村,调整建立上竹村、下竹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

1958年设立下竹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下竹生产大队,设立下竹村民委员会,简称下竹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竹子村,调整建立上竹村、下竹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现属平原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