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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夹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大青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大青生产大队、大青大队,管辖大莲花池口、罗家洼、张家湾等13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大青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大青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大楸木沟,更名为大楸木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大楸木沟大队;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大楸木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大楸木沟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大楸木沟村委会,辖7个村民小组。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银峰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银峰生产大队、银峰大队,管辖池沟、殿沟、李家院等13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银峰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银峰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莲花池,更名为莲花池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莲花池大队;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东寺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莲花池村村民委员会,简称莲花池村委会,辖6个村民小组。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银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银星生产大队、银星大队,管辖黄家坡、周家台子、官场等23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银星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银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石人河,更名为石人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石人河大队;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石人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石人河村村民委员会,简称石人河村村民委员会,辖6个村民小组。

1955年并河夹、雷家、童原、火车、毛獭、岩屋、箭流7个乡为河夹区,转初级社时成立来家初级社;1956年春,全县由1镇11区划为1个镇6个区,更名为四合高级社;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四合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四合生产大队、四合大队,管辖梁家沟、黄家庄、小来家沟等10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四合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四合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小来家河,更名为小来家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小来家河大队;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小来家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小来家河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小来家河村委会。

1955年并河夹、雷家、童原、火车、毛獭、岩屋、箭流7个乡为河夹区,转初级社时成立来家初级社;1956年春,全县由1镇11区划为1个镇6个区,更名为河峰高级社;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河峰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河峰生产大队、河峰大队,管辖茨沟、五房院、来家河脑等20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大坪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河峰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大来家河,更名为大来家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大来家河大队;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大来家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大来家河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大来家河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2001年9月,为响应“节约管理费用、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小村并大村,将小来家河村和大来家河村合并,产生来家河村村民委员会,辖12个村民小组。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高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高岭生产大队、高岭大队,管辖董家沟、阳坡、胡家沟等19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高岭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高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西沟,更名为西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西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西沟村民委员会,简称西沟村委会。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一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一岭生产大队、一岭大队,管辖螃蟹沟、竹园、大沟等10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长垭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一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雷家沟,更名为雷家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雷家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雷家沟村民委员会,简称雷家沟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2001年9月,为响应“节约管理费用、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将西沟村和雷家沟村合并,成立刘家湾村,产生刘家湾村村民委员会,辖9个村民小组。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金刚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金刚生产大队、金刚大队,管辖风沟口、寨沟、大院等19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金刚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金刚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风沟,更名为风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风沟窝大队;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风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风沟村村民委员会,简称风沟村委会,辖6个村民小组。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汉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汉江生产大队、汉江大队,管辖大子沟、大沙沟、坪沟口等15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汉江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汉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坪沟,更名为坪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坪沟大队;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坪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坪沟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坪沟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